我跟女朋友分手女朋友以死相逼,我現在怎麼辦啊,如果他死了我負不負法律責任

2022-01-03 20:08:40 字數 5446 閱讀 8509

1樓:edison大哥

如果發生了男女關係,

那就即便稀裡糊塗都

要跟你女朋友過下去。

男人要有男人的擔當。

沒有發生了男女關係

的話,可以從其他方

面,比如跟她父母親

一起做她的思想工作。

2樓:306l不鏽鋼

應該不用負什麼法律責任的,因為你不是第一責任人,並不是導致他自殺的最主要的原因,這個和你沒有多大關係的。一般女朋友要死要活的多半就是裝出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正所謂你不殺博仁,博仁卻因你而死,參考當年射鵰英雄傳很火的女主黃蓉黃俠

4樓:這就是明天

如果他死了,你不會負法律責任。但是也脫不了干係。

5樓:決鬥魔鬼

如果你真的決定分手那就義無反顧,如果你義無反顧分手她卻以死相逼無理取鬧,那麼你就報警處理,感情如果處不出來那就更逼不出來,靠著死纏爛打「纏」出來的「感情」那根本就是一種將就和遷就,根本就沒有一點意義。你說的很對,就是不能為了遷就對方而犧牲自己一生的自由和權利,不然的話你現在只是犧牲自己,不久以後就會是犧牲你們兩個人,因為只要結婚了她就會立馬發現她當初的決定是一個天大的錯誤。從她現在的表現來看,她表面上是死心塌地的愛你的,但事實上她卻根本不懂得愛。

愛是一種自由,是一種感動,是一種心甘情願的付出,她現在所表現的只不過是一種勒索和綁架而已!

6樓:

往往是「事緩則圓」,你想分手,而她以死相逼僵在這兒,終究不是個辦法;為此,提分手的事可以先緩一緩;

為了在能儘量讓女孩同意的情況下友好的分手,最好能弄清楚女孩子死不分手的原因,才好有針對性的做她的思想工作;同時還要多管齊下的做她的思想工作,例如通過她的家人、朋友、閨蜜等。

希望你最終能夠順利解脫,祝你好運!

7樓:哥只是個遙不可及的傳說

勸勸你的女朋友,讓她想開點。

談戀愛,最後分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8樓:風清月愛神

可以說正常的談戀愛

彼此都是喜歡,然後互相的交往

這是正常的

只要不是有經濟和利益往來

基本不會涉及法律責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涉及經濟、房產、人命等大型事件,基本上不會有法律責任。如果兩人只是簡單的談個戀愛,更不會跟法律有關係,

分手後要求還錢,有法律依據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和我男盆友一起談戀愛,期間他出了10萬買房,但是房產名字是我的名字,分手男方能要回他10萬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沒成夫妻,戀愛中相互贈與也是常見的,法律沒有界定。。

一般從道德層面上,恐專怕還是以屬

公平為原則比較適當:如果彼此所花的錢差不多就兩清了,如果花的錢差額較大,俺認為還了那些差額比較妥當。。

當然,所謂答友們提出的青春損失費之類的,怕是沒必要考慮。。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手後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回,在分手答之後,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後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_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男朋友真是個奇葩

分手了還變相的要青春損失費

只要不是借款,這個錢根本就是算不清的賬··其實你也不虧嘛,分手時看清這個相戀兩年男朋友的真面目··

14樓:踏空安

誰提分手的,女方提的話要還大部分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是自願和物件買的東西,不需要還錢的。

16樓:

如果沒有借款,也沒有明顯為婚姻目的而給你置辦的貴重財物:比如鑽戒,禮金,其它是不用歸還的。

17樓:虎被犬欺

只要不是借款,就不必歸還。何況雙方出的錢也算不清了,對方更提不出證據。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 他這麼做是什麼意思!太沒意思的男人!贈送是本人的意願 贈送給你就是你的東西 支配權歸你 這是法律上說的 現在不應該由他索要歸還!

19樓:fly阿咪果

不是貴重物品就不需要

20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人用錢了就要,白浪費時間了

21樓:夜之執法者

如果沒有大件,不需要還錢。實際上他根本沒法舉證你欠他錢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依據

廣州律師管東平

和軍人談戀愛,分手了受法律保護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談戀愛是你情我願的事,法律應該不會管的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額。。。。。。。。。。。。。國家貌似不管介事兒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25樓:一隻小麻雀

這些都談不到,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都是屬於自由的行為,只要不強迫對方,根本談不到什麼民事或者法律行為的。

26樓:張愚頑

只要沒有很嚴重的行為,都不需要進行法律的調整,一般來說,屬於民事的行為

27樓:晴天便好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是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男女之間談戀愛是很正常的,因為沒有結婚,也沒有觸發什麼法律,有什麼事情都應該好好溝通,解決

28樓:跑馬的漢子

首先你什麼事情都不說,誰知道你要問的是什麼呢如果你不太瞭解的話或者想找專業的解答你可以諮詢民事法律的律師

29樓:玫瑰花

比如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的或者男女之間不正當的要求,不正當的做法,都可以少名師。

30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分手的話不負責法律行為的本身戀愛就不是法律上的應該是道德上

31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我覺得這些都是屬於民法調整的吧。

32樓:匿名使用者

談個戀愛嘛,什麼這個那個呢?只有兩個人在一起感覺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的話就不要勉強的在一起了。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33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34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35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3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38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40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戀愛分手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戀愛期間送的錢分手後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41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已經贈與的費特殊情況不得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42樓:可心舞

相愛期間都是自願付出,這個法律是不受理的,除非是人家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你要一些精神損失,如果是定親的話,不成了禮金還是可以退的~~~這個自願的付出就不要想著收回了,愛一個人都是無私的,你不可能養一個孩子長大瞭然後他不孝順就讓他把養育的錢還給你~~~這就是愛的屬性---無私!

43樓:北京劉輝律師

按照屬於贈與,數額不大就不能要回來,如果屬於彩禮性質,應該可以要求返還。

4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了吧,這個屬於贈與了。。。

45樓:匿名使用者

看有多少錢了,錢多的話,先協商解決。彆著急用法律。錢少的話,就當送她的了。畢竟這卡是你送她的。

4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數額不是很大,要不回來。

47樓:足球愛好者天蠍

呵呵,給她刷卡時你自願的,就是贈送的。追不回來了。大氣點,把卡收回來就行。

48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關係不屬於法律管轄範疇,應該是要不回來的

49樓:英才張明學

送和借是兩個概念。如果有借條,事情就好辦。最好是和她協商和平解決。

50樓:親親寶貝麼麼麼

這個算是贈予,屬於雙方自願的,很難要回,除非你要對方出具借條或者憑證。

我要跟女朋友分手,女朋友以死相逼讓我留下,她死了我是不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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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男友差不多,不過我們分開是因為我家人的原因,我男友很痴情。他也說過沒有我就沒有活下去的理由了,我是他的精神支柱,我也害怕他出事,所以給了他五年的承諾,五年之內我們少聯絡,不見面。我想時間會慢慢的讓彼此冷靜。你也不妨試一下。呵呵 唉,你真幸福 看上我的 一個沒了 一個跑了 一個去了別的國家 珍惜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