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2樓:卓元愷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作收入、獎金、投資收入等一切收入,只有當該筆資金有明確個人屬性的,屬於一方財產,比如說傷殘補助費、個人損害賠償等,像你們夫妻這樣子,就算是以一個人的名義經營的廠房、公司,只要購買廠房的時候,是已經結了婚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子女的繼承權,不分婚前婚生的,只要是子女,包括養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都有相應的繼承權。哪怕新成立了家庭,只要跟著夫妻一方生活,對於繼父母來講,也是繼子女關係,同樣具有繼承的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夫妻一方父母出錢買的或者夫妻雙方沒有實行約定夫妻財產製,那麼廠房屬於共同財產。小孩只對他親生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
4樓:匿名使用者
屬夫妻共同財產,子女對父母都有繼承權。
5樓:
1.關鍵還要看當初買這個廠商是以誰的名義買的,出資人是誰。不能這麼簡單的說。
如果買廠房的錢是由男方或女方個人出資,且是以個人名義 買的,這個不管怎麼處理都是婚前或個人財產。2.這種情況形成虛擬的血親關係(跟真正的血親是一樣的待遇),但虛擬的血親會因為撫養權的變更而解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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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沙維百里韻流
如果對方有證據,是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的。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7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8樓:我默的你寶
協議離婚簡單便捷,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些什麼?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條例等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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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張其元律師
如果能夠證明你的存款是婚前就已經存在了,那就是捏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所謂的共同財產,一般指的是具有所有權的財物,而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使用權,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如果房屋建起來,就屬於房屋所有權,就可以作為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關於戶口:戶口遷移屬於離婚後的後續問題,在法院處理離婚時是不予考慮的。
10樓:豆豆愛許願
存款屬於共同所有,離婚後可協商分配,但你說的那個地基是不能分的,在誰的名字下,就屬於誰,因為中間還夾雜個生產隊。
如果你們倆在離婚前有債務,並此債務應用於婚後兩人生活,那這個債務也應共同承擔。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11樓:支瑜應文瑞
離婚財產的分割關鍵要分清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其關鍵點就是你們領結婚證的時間,結婚前的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結婚後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1、依你所述,75平米的房子應為你的個人財產。
2、80平米的房子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因其屬於貸款購買,如果貸款已還清,則只需按照市場價分割房子就可以了。
(2)如果貸款還沒有還清,首先,對於已繳納的房屋按揭款及首付款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誰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誰就應給付另一方已繳納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的一半,然後通過競價或協商或評估將房屋現有的價值確定,再減去剩餘貸款的本金,即為現實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支付對方該部分的一半,對於未來的還款由房屋所有權取得人自己決定是一次性還款還是分期付款。其次,按揭商品房現有的價值應通過雙方的協商、競價或評估來確定。
婚姻期間按揭的商品房在離婚時由於價值的升降存在一個不穩定狀態。是升值還是降值,只有通過市場來衡量。有了現值,再減去按揭的共同債務(當然這個共同債務不應包括未還貸款的利息),剩餘的應是房屋升值或價值的部分。
該部分也應由夫妻共同承擔風險和盈利。誰取得所有權,誰就應給付對方一半的盈利或風險。
3、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對於超過2週歲的孩子的撫養,原則上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雙方可以在經濟收入、學識、照顧孩子的時間長短、孩子以往與哪方相處的時間長等方面進行衡量。
12樓:水墨緣緣
1.「但我們沒有到民政局去離婚,請問我們的協議有效嗎?」:明確告訴你,無效。
(1)你們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都去民政局申請離婚。民政局查明你們確實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發給你們離婚證的。這是【婚姻法第31條】的明文規定。
(2)也就是說,雖然你們雙方在協議上籤了字,但在去民政局之前都可以反悔的。所以,你們的協議沒有生效。
2.「協議中註明房子歸他所有(實際上有我一半,是婚後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應當共同分割。
分割財產發生爭議的,有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目前你老公沒有權利對你提出離婚,婚姻法第34條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有權提出)
3.「他說夫妻分居兩年後自動離婚」:
(1)他說的這個「自動離婚」是對法律的誤解。「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只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一個法定情形,也就是說,即使分居二年,也需要經過法院調解和判決,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都會先行調解的,如果確定是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才判決的。
(3)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第4項】
4.「我不想離婚,我怎麼樣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不想離婚就別拿離婚嚇唬人,免得弄假成真。不是我批評你。
(1)跟你老公好好談談,挽留住他的心,想辦法感化他一下,比如說「我不想孩子出生在一個殘缺的離婚家庭裡」之類的話。
(2)個人認為,只要不離婚,也就是維護了樓主你最大的權益。因為發自你內心,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而是挽留住你老公。
5.「我現在小孩不知道怎麼辦,是生還是不生」:有信心挽留住你老公的話,當然是生,但是前提必須告訴你,如果你生了,將來又鬧離婚,那你們就面臨著更麻煩的事情:
財產分割不說,子女的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支付,探望權的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債權債務等等,(當然了,這些我都可以給你壹壹解答,但是,這些都不是你希望面對的)。
13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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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天生任性,可是能拋棄懷孕老婆的男人不要也罷。
16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女人,,,哎,真不知道該怎麼說你們,不要老是拿離婚來要挾男人嗎。。。。怎麼辦,,,如果你不想離就先拖著吧,離婚協議自己寫的還是律師所啊。。。。。。。。。。你不同意應該離不了吧。
不過。。。。你男朋友願意離的話,勉強在一起,,,也不好啊。。。這種事你還是自己拿主意吧。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這是我整理的 婚姻法 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 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2 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判例有哪些
明顯是他們母女不想分割這個財產給你。後補的借條應該是無效的,何況她們這是明顯規避法律的行為,是不是後補的條,通過鑑定,就能鑑定出時間來。現在的問題已不是汽車的所有權的問題了,汽車是在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毋庸置疑。現在的問題變成你妻子說他借她母親的錢買的這個汽車,她借錢的行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判例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產 一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 三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