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明顯是他們母女不想分割這個財產給你。
後補的借條應該是無效的,何況她們這是明顯規避法律的行為,是不是後補的條,通過鑑定,就能鑑定出時間來。
現在的問題已不是汽車的所有權的問題了,汽車是在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毋庸置疑。
現在的問題變成你妻子說他借她母親的錢買的這個汽車,她借錢的行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她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借的錢,那麼,這個債務就不應該認可。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車屬於共有才擦很難,要進行分割。
3樓:法律
只要購車時間,在你們結婚證的時間之後,基本上就能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你這種情況80%的可能法院會認定這車為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這種情況,看購車發票是誰買的,如果是你妻子的名字是購車人,那麼他說向她母親借錢的理由成立。車屬於其目前贈予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車人是她母親,則車是贈予那麼夫妻兩的,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判例有哪些
5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採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
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
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哪些 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青島律師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該怎麼處理? 10
6樓:華律網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7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8樓:女施主你就從了老衲
財產都在父親名下這個你是分不到的 不過你們婚姻內的一切收入都可以均分的 男方的工資 獎金等等都可以均分 除非男方婚後沒有工作...至於青春損失什麼的 你就算不結婚也留不住青春 你有青春男人也有青春
9樓:戚廣利
1、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共同財產就不能分割。
2、離婚案件不存在精神損失費問題,法院不會支援的。
3、兩個孩子雙方各撫養一個,不存在孩子撫養費問題。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10樓:
你父親去世後,你哥享有繼承權,可分的部分房產,但需要有確切證據證明,此房的部分產權是你哥婚前所得,即婚前個人財產,你嫂子在離婚時是不能請求分割的。
11樓:匯佳律師事務所
一、按你所說,此房是你父親所有,你父親去逝時,你和你哥、你媽媽、你爺爺奶奶就有對你父親的房子享有繼承權。而那時你們沒有進行分割財產,也就是說沒有實現繼承權。
二、現在你哥嫂離婚,對於財產分割的問題。必須使你們行使自己的繼承權。
1、如果你哥結婚之前,有把房子佔為已有、不承認此房的一半屬於你的意思!並且你知道、瞭解你哥的這種意思。則你們現在行使自己的繼承權時得考慮到一個時效的問題。
像這種情況,繼承法規定的是二年。從繼承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算起。如果距你父親去逝沒有到二年,你們是可以行使繼承權的。
那麼你哥繼承你父親的財產追溯到你父親去逝時,按繼承法的規定,你哥對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是你哥的婚前個人財產。則,你嫂對此房不分進行分割。
2、如果你哥在結婚之前與你和平共處,沒有說把此房佔為已有、不承認你的權利等意思的。則繼承時效是20年,從你父親去逝時開始起算。如果沒過20年,就可以開始行使繼承權,同樣你哥享有一半房子,也是婚前個人財產。
人嫂沒有權利進行分割。
如果均過繼承時效。那麼你和你哥就不能再行使繼承權,那麼房子你家的共有財產。你嫂是享有一份權利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分到你爸爸的房子有一半是自己的一半是你媽媽的第一繼承人是你和你哥
你嫂子分的只有你哥的一部分
不是你爸爸的全部財產都是他們的
13樓:
如果你爸爸沒立遺囑,你哥哥沒有婚前財產公正的話,你嫂子能獲得部分房子。。
14樓:化綠戎
分不到的,她想想可以,這些都是她那些親戚在那些不良訟棍欺騙下幼稚的幸福想法。寫一份放棄繼承書,全部給老太,時間你自己看著辦。嘿嘿
15樓:
可以分得一部分如果證明是婚前財產的話那結果就不一樣了,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可以找我。
16樓:介夢爾青易
婚後還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婚後借貸如屬於生活需要和還貸,也可以作為共同債務;
婚外情可以主張賠償;
其他共有財產原則上均分。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判例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產 一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 三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作收入 獎金 投資收入等一切收入,只有當該筆資金有明確個人屬性的,屬於一方財產,比如說傷殘補助費 ...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這是我整理的 婚姻法 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 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2 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