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63條

2022-01-05 04:38:51 字數 5854 閱讀 306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執法人員可以證實你的車運貨是以盈利為目的,就視為營運,即營業運輸,而你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他可以暫扣你的車輛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樓:張晉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經2023年4月14日***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23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06號公佈;根據2023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28號《***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執法監督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其工作人員的法制、業務素質。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法制和道路運輸管理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五十五條 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第六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車輛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

第六十二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哪個部門查獲的,交警是不管非法營運的,只有運管部門才有執法權,現在註冊個滴滴打車順風車也方便了,不用非去跑黑車

6樓:張晉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經2023年4月14日***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23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06號公佈;根據2023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28號《***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將如何處理? 20

7樓:牢渴侯白

要根據具體的情況 行政法嘛 自由裁量權是很大空間的。

樓主可以檢視一下國條,其實第六十三條不是法律責任條款,只是扣車條款,是用來寫在暫扣證上用來表明執法人員暫扣樓主車輛的。

具體的處罰要看樓主違反了什麼?

先去視窗諮詢一下吧。

8樓:澧水船工

這很簡單的,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可以暫扣,對被暫扣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六十四條

9樓:小小水滴巨蟹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樓:找公道

本來拉客的車只值三萬,是按收的現金罰還是罰三到十萬,不如沒錢罰的拉去槍斃算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營運,運管扣車罰款一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交通管理條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第1款

12樓:巴山夜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第1款如下: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責任及處罰:

根據202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

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

1、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拓展資料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13樓:法律快車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14樓:徒行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第1款第5項: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樓:熊熊佳瓔

你幹啥?我問得是行人應該怎麼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會怎麼處理...

17樓:孫法官說法

道路運輸條例是對沒有車輛運營證的車輛可以予以暫扣的規定。同時禁止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使用該車輛及收取保管費用。

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18樓:法律快車專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這個是規定運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六十二條規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車輛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

如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會不會罰款?

20樓:魅

一、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佈的班次行駛的;(二)強行招攬旅客、貨物的;(三)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四)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客運經營的;(五)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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