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投訴了結果還是沒拿到工資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待裁決書生效後用人單位仍然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3樓:斂桂母嘉懿
目前沒有勞動局,你咋個去勞動局投訴?你沒有細說,講講看。**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工資不發到勞動局要怎麼投訴呀找
4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由勞動局行政部門協助勞動者維權。
勞動仲裁需要書面提交仲裁申請書,列明相關資訊,勞動者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出勤記錄或其他勞動者證言等,主張限期支付拖欠工資;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勞動者的主張可以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援的。如果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去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5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到勞動局投訴工資要多久才能下來
6樓:華律網
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少小是悠兔
回答您好,我這邊正在為您查詢,請稍等片刻,我這邊馬上回復您~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六十天的法定裁決期限後,若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在十五天的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勞動仲裁的裁決才會正式生效。若生效過後對方當事人沒有按時合法執行勞動裁決(即沒有按照裁決發工資),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裁決的內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的執行速度和對方當事人的支付工資能力都影響著取得工資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您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麻煩給個贊哦~更多3條
8樓:簡簡單單
1、拖欠工資到勞動局投訴,一般要求五個工作日內處理的。
2、《關於實施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9樓:雪冰笑
不要到勞動監察處投訴,那些不是人的東西都是事不關已不會理你,拖時間而且多是最後沒結果;因此要直接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但仲裁規定是45天,可延長15天,也就最多兩個月。但是你要一切有證據,且最後結果也有可能仲裁枉法裁決。
10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2、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只有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案件調查清楚後,才能責令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
4、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5天立案,15天調查,15天結案,結果基本是找仲裁!目前勞監不好使,不打到法院沒有幾個的!所以想好,前幾天,對方被申請人從頭到尾沒出過面,申請人證據一堆,總共審理了90天,結論是駁回申請人全部主張,我看了都生氣啊!
90天居然就一句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我熱,豬腦袋嗎?裡面是不是大糞吃多了!
12樓:
法院判決都不知道,何況勞動局投訴——申請有財產保全才知道
13樓:樑文峰律師
回答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四)處理: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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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樑文峰律師
回答您好,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勞動者的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工資報酬!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處理期限:
(一)受理:五個工作日之內確定是否受理。對下列三項條件均符合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調查: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四)處理: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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