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魯禮常胭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可分為實體條件、政策條件和程式條件。
1.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對下列事實已經查證屬實:(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為或者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被告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況等;(3)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是某一種或某幾種性質的犯罪的事實;(4)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的事實。查清上述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2.提起公訴的程式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和訴訟的實際需要,提起公訴必須具備兩項程式條件:(1)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具有管轄權;(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是實現公訴個別化的要求。
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應當貫徹國家的刑事政策,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後果、被害人態度及社會影響等因素。如果認為提起公訴更符合公共利益,即應提起公訴;反之,應當不起訴。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程式包含下列活動:
1.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案件審查完畢,需要提起公訴的,應當由檢察長決定或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在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情況下,主訴檢察官對其辦理的部分案件可以決定提起公訴。
2.製作起訴書。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後,應當製作起訴書。起訴書必須加蓋檢察院的公章並附上有關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
3.移送起訴書和其他證據材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
2樓:四哥有法說
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提起公訴後檢察院還會繼續調查嗎,報警後,如果當事人撤消案件,警察還會繼續調查嗎,在派出所做的筆錄會
建議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視案情而定的,找點關係吧。報警後,如果當事人撤消案件,警察還會繼續調查嗎,在派出所做的筆錄會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 對於一些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
有刑事案件,檢察院是按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然而被告人拒不認罪,且在法庭上推翻以前供詞,說是正當
檢方沒有認定正當防衛,那麼,法院認定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很小,應該會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大概會判幾年?要看是重傷還是輕傷,是否屬於防衛過當,以及其他具體情節。如果構成防衛過當,依法應當從寬處罰。被告人不認罪的,不能判緩刑。這要看所謂的犯罪事實是怎麼回事了,因為不清楚具體事實,所以無半判斷是檢方說的對,...
求自己寫的檢察院公訴科實習日記謝謝
之一 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檢察院實習的一個月裡,我一直十分的懷念,自己能夠在檢察院實習,是我託了很多關係之後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這樣的機會,畢竟這樣的實習機會並不多。在以往的實習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處暴露出來,我想我會在這一次實習中改正這些缺點,取得更大的進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這次實習中,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