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離婚孩子才幾個月法律會把孩子判給誰

2022-01-07 14:24:25 字數 5775 閱讀 8991

1樓: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為你的孩子還不足週歲,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樓:張彥一

根據實踐規定,為保護小孩的正常成長,原則上,哺乳期內孩子一般由女方進行撫養。

3樓:匿名使用者

哺乳期嬰兒一般會判給母親。除非特殊情況以外。

4樓:賀佳誼律師

均主張孩子的撫養權的話,一般判給母親。除非母親有嚴重的不適合帶孩子的情況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會優先考慮判給女方,小孩子需要餵奶及細心的照顧。

6樓:匿名使用者

哺乳期肯定是女方,除非女方嚴重不適合

兩個人離婚孩子才幾個月法律會把孩子判給誰?

7樓:

你好,原則上兩歲以下的孩子都是判給母親。

不過凡事好商量,有孩子多一個人矛盾自然增多,互相理解支援,別離婚。

8樓:群眾路線

一般一週歲之內都認為是哺乳期,女方堅持的話會判給女方。

9樓:線雅青易堯

根據實踐規定,為保護小孩的正常成長,原則上,哺乳期內孩子一般由女方進行撫養。

孩子才幾個月,如果離婚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10樓:白色的明

孩子才幾個月,如果離婚法院一般會把孩子判給女方。

孩子還在哺乳期的夫妻雙方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的,通常情況下,孩子會判給媽媽。女方在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若女方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11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決子女隨父親生活: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2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3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你小孩子才幾個月,如果你們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孩子隨你共同生活,是可以被准許的,但如果都搶孩子,協商不成,一般是判給母親的,除非有規定上的例外情形.

孩子不滿一週歲,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女方要離婚的話是可以的.女方起訴,男方不想離,就要看女方能否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參考婚姻法第32條),如果符合婚姻法32條的規定,法院能夠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會判離婚.如果證據不是很充分,那麼法院從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調解也同樣可以從離和不離兩個方面進行調解,只要雙方能達成一致,調解離婚也可以,調解不離婚也可以.

如果男方把孩子帶走,法院判了也不給女方,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雖然不能以孩子為執行標的來執行孩子,但可以對你拒不履行的行為進行處罰,處罰的方式可以是罰款、拘留,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話,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

13樓:

兩歲以內原則上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有嚴重疾病、傳染病、吸毒等嚴重不適合撫養小孩的情形。女方收入低一般不構成不利方面。

不過這個並非絕對的,如果男方非常想要小孩的話,只要把小孩留在自己身邊——我國的情況包括男方父母代為照料都算的,利用各種手段拖延,兩年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到時候小孩一直跟隨男方生活,又超過兩歲,法院本著不改變子女生活環境判給男方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另外呢,子女撫養這個問題關鍵不在法院判,關鍵在孩子在**。就是法院判歸一方撫養,實際上在另一方手裡,另一方堅決不把孩子交出來,人身問題法院也不能強制執行。這也是我說兩歲以上的小孩,以不改變子女生活環境為原則的來由,法院隨便改變現有的狀況是給自己找麻煩。

所以撫養權問題關鍵是自己先把孩子看好,不要賭氣人給人家,或者糊里糊塗讓別人抱走。

最後說一句,子女歸一方撫養,不是跟另一方脫離關係。原有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通通都存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成年後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互相有法定繼承權。

這個不因為離婚而改變。

14樓:

1、因為孩子還在哺乳期,法院會考慮判給女方 2、就是勸雙方不離婚,會判離婚,如果是男的想離女的不想離,法院將不會受理。3、不可以

15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這個要根據經濟實力等,但是因為孩子很小,你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很大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女的嗎 那一般是母親養 母乳餵養 因為需要

孩子兩個月如果離婚 孩子會判給誰

17樓:

一般都會判給母親。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18樓:彩虹視野

很多人平時都會說,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絕大多數的父母都會無比珍惜自己的孩子。在一些離婚案件中,很多父母都會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針鋒相對,那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到底有什麼規定呢?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家庭孩子的撫養權判決,一般都會遵循這樣的原則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來撫養;2歲到10歲的孩子撫養權會側重於雙方誰的撫養能力對孩子有利;10歲以上的孩子側重於孩子自己的意願及撫養能力。

比較有爭議的撫養權爭奪一般出現在2歲到10歲年齡段的孩子身上,這裡也就和大家一起來分享一下法庭考量的因素。

一、孩子的目前生活現狀法庭審理人員不可能知道父母雙方誰會對孩子更好一些,孩子也不一定知道誰對自己要好些,那麼審理人員就會更多地瞭解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

最高法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4條曾明確規定: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孩子父母撫養能力差不多的時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態度和能力也是一個讓天平傾斜的因素。如果孩子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過,那明顯法庭會考量這個因素。

二、孩子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現實生活中有大部分父母都有工作,有部分也是全職媽媽,那這裡面就會有很大的影響了。

孩子父母單純的經濟收入對比,不會直接決定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是說不是誰的收入高誰就一定獲得撫養權,法庭要考量的是收入**的穩定性,比如一個是公務員工資收入低些但很穩定、一個是做生意的收入高但不穩定,那撫養權肯定會給有穩定收入的公務員一方。

但如果是全職媽媽經濟上沒有獨立的能力,小孩子撫養權判給媽媽的話,對於小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那這種情況很可能會判給有收入**的父親。所以經濟收入的比較對撫養權的獲得是有很大影響

三、 其他因素雖然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和父母的經濟收入情況,是決定孩子歸誰撫養的主要因素,但還有一些方面,也是法庭需要考量的。

1、犯罪記錄

如果離婚雙方里面有一方有犯罪記錄,特別是一些惡性刑事犯罪記錄,法庭也會綜合進行考慮,有了這個記錄的話對爭奪孩子撫養權會很不利。

2、雙方教育程度

如果在其它方面孩子父母無法分出勝負,那麼法庭可能會考量這個因素。

3、孩子父母雙方的國籍

這個因素只會出現在涉外婚姻中,如果雙方撫養的條件相當,法庭還會考慮到父母的國籍問題,如果父母孩子長期都生活在國內,那國籍是我國一方的取得撫養權的概率要大很多。

4、婚姻破裂的過錯方

如果婚姻破裂是因為一方家暴、虐待另一方以及孩子造成的,那即使「過錯方」其它條件要超過無過錯方,法庭大概率不會將孩子判給他(她)來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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