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工作15年,如何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相關事宜

2022-01-08 13:58:42 字數 5662 閱讀 2659

1樓:永不分手

去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取兩份空白合同書,到從業單位填報,文字中有以下幾項必須填好。年限、聘用崗位、月薪【計時還是計件】、勞作時間、福利待遇、其它相關的專案等。簽訂後用人單位蓋章,法人簽字,本人簽字,送交勞動仲裁蓋章備案。

單位一份,本人一份。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5年的,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形: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二)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三)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情形。

第三種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該單位工作了15年,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2023年2月1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由於你已經具備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因此,可以直接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5年多,一直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公司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0

4樓:韓飛律師

如果是單位過錯性辭退,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按一個月計算。對於拖欠的加班費如果有加班事實被證明,你也可以主張加班費用。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端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為你寫好),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樓:王律師專業法律文書

一、《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連續和單位訂立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訂立的話單位應當和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你和單位雖然簽訂的是固定期限的但視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飛》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根據你描述的情形,單位應當給你經濟補償,去主張你的權利吧

工作滿15年的但公司不和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6樓:林葉雨下

此舉違法,可以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假如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

除了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外,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企業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是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規定,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5條進一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該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這裡指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人是員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程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工作已15年,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以什麼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要根據具體情況的,詳細你可以參考下面段話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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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且無故降薪,未做任何說明

1.對於工資核發問題可以要求單位出具工資詳單。如有問題可以提出如實發放的權利。2.未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索要經濟賠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賠償本人二個月工資,工作未滿半年部分賠償一個月工資。3.建議你準備好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但是一般一旦申請仲裁意味著你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