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認定下來工傷,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樓:華律網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工傷假應不應該算病假?
3樓:華律網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假與病假本質不同,待遇各異。
職工工傷停止工作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是遭受職業傷害依法休息,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停工留薪期按正常上班一樣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病假是職工本身健康原因,需要休息接受**,按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有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80%確定病假工資標準。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是法定的.時間長短只和病情有關,不限於10天.
---法定不同於約定.不能相互抵消.
6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受的傷應是工傷,只是應到勞動管理部門去申請認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是45天假,我現在已休息5個月了,就算辦理延期也到不了超出的時間算工傷嗎?
工傷休息期間算病假嗎?
8樓:暮然說
停工留薪期內,應該按原工資全額支付,停工留薪期之內,按病假工資支付。病假工資為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具體流程: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各省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9樓:宗伯麥寄柔
這個不算病假,這屬於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這個事按照正常的福利待遇發放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如是單位造成的工傷事故,則是單位負責,應按工傷待遇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工傷事故,單位這樣做是對的,因為你的補償是由車主負責的,單位沒責任
工傷休假屬於病假範疇嗎?可以憑什麼休假?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休假不屬病假,按**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休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工傷的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13樓:倫鳳銘
1.一般停工留薪期12個月以內,以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為準。你認為自己還不適宜工作,就去醫院就診,並需開具醫院的休假診斷證明為準。
2.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要繼續休假**時,就要用醫院的診斷證明,經市級(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批可延長12個月。
具體規定可檢視《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工傷期間的休假應該算病假還是工傷假?
14樓:華律網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工傷假! 你問領導怎麼按工傷假算?明明就不是生病,明明就是工傷,怎麼按病假處理?
16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我仔細分析一下您的問題,請耐心等待,當前諮詢人員較多,我稍後回覆您。
工傷算出勤,勞動者獲得工傷認定後有一個法定的停工留薪期,該期間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都按照工傷前計算,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取消,並且需要每月支付。按照規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是12個月內,待勞動者評定了傷殘等級,可以獲得傷殘待遇,即停止計算停工留薪期,市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也可以適時延長停工留薪期,但最長只能是24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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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按工傷休,工傷期間是正常發工資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哦,真正是工傷的話應該帶薪休息
工傷期間的休假應該算病假還是工傷假
病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工傷假,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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