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廖平超
新婚姻法(2023年出臺)規定:一、孕期與哺乳期是不受理離婚的,除非女方提出;無論生男或生女都是母親有優先選擇權,更何況是哺乳期!二、婚後財產是雙方平分的(包括女方爸媽送的財物),除非婚前在公證處有協議的就按協議執行。
三、婚前送給女方的彩禮錢不能要回的。至於你所說東西歸誰取決與孩子的判決是錯的,是兩回事。但沒要孩子的一方必須付給另一方撫養孩子的撫養費,至於金額多少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就等法官按當地當時的經濟條件判決。
建議你諮詢當地律師會更有勝利的把握爭取更多利益!
至於房產分割,首先要明確的是夫妻離婚的時候所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是不動產是按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來歸屬所有權的.這裡女方是可以請求分割房產的,因為房子在雙方婚後還有在支付銀行貸款,支付的貸款這部分資金無論來自女方還是男方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也就是說只要你朋友跟男方達成協議,房子歸屬定一下就不受法律具體限制.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還有一種離婚方式就是訴訟離婚.你朋友可以就兩點訴訟請求向法院提起訴訟.(不知道有沒有小孩,有小孩還有增加撫養權)1\解除雙方婚姻關係;2\要求平均分割夫妻財產.
房子是最主要的,這裡在訴訟理由裡就可以就男方過錯進行主張.完全判給你朋友的可能性不大,即使給你朋友可能也需要支付男方一定的房屋差價.但是你一定要有關於他過錯的證據!!
2樓:女兒茶
我只知道在哺乳期男方沒權力提出離婚,女方則可,至於孩子啥的這麼小肯定是判與你的,其它的要求比如說財產沒有意外就是平分,你離婚沒有理由就我在這裡聽你說的也是單方面說不好,具體不好在**,法律是講事實與證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現在在哺乳期肯定是給你的,不過以後可以更改,看那個環境對孩子好,一般男人也不要孩子的,你們也可以商量一下 ,不過我勸你三思,畢竟有小孩了,婚姻的性質就兩樣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商量一下了,別輕易說離婚,家庭是最重要的。結婚了還這麼衝動幹什麼?
請懂婚姻法的人士進來幫忙下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2023年4月1日生效)第二十二條: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因此,從中國法律的角度,只要在中日任何一國辦理結婚登記,中國**都認可婚姻的效力;但是如果你說的是需要符合日本法律的要求,那就只能去問日本的律師了,看日本法上對這個問題是怎麼規定的。這種細節的問題應該是你男朋友去處理比較合適,這個應該不是很難問到吧,直接去諮詢日本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然後發個材料清單,你照著準備就行了。
6樓:
愛情沒有國界!
你要嫁到日本,首先你要有護照,去公安局辦理,再辦移民簽證。這個很麻煩,我不知道你是哪的,你還要去一箇中介替你辦理,辦留學的中介或者勞務的中介都行!那樣你會省很多的時間,
現在日本也並不是多麼的安全啊。拋開其他的不說,就說你們,不論什麼原因我認為你們在國內生活會比日本好的多!這是從生活,工作,健康這方面綜合考慮的!
但決定在你!走錯一步,滿盤皆輸,愛情雖美好,但終歸於平淡的,那一刻是非常孤寂的!不要去日本。
我不是反對日本,我承認日本發達,她有很多值得我們去學習的,去研究的!但是你要是在日本的話,你會感覺到一切的!但願你不後悔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從國內法律的教的看,除了正常的而簽證、護照一系列外,你還需要到你當地婚姻管理機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但這只是按我國法律的規定,要到那邊去領的話,你要他去問具體要什麼證件、材料。那是他的國家,這些他都問不出來,你就別家他了。因為每個國家都有具體的涉外婚姻的法律,如果他說問不到,說明他根本沒放在心上。
懂婚姻法的人麻煩請幫個忙,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說的情況,孩子判給你的機率很大。達到百分之八十。
房子應該是一人一半,所以,判給你的話,你就要付給他一半的房子的錢。
判給他的話,他要付給你一半的房子的錢。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們離婚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該是各得50%的財產。小孩的問題可以協商,也可以訴求法律,就是小孩你想撫養,對方做為小孩的父親還是要在18歲之前每月給小孩撫養費的。如果協商的好,雙方籤個一式兩份的離婚協議,把財產和小孩問題協議好,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協議不好,就只有通過法院解決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考慮到家庭情況的因素和法律上照顧婦女權益的原則,孩子判給你的機率是很大的。由於你們是婚後買房,所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子的價值應當平分。孩子還未成年,離婚後,男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可能歸你,財產應該分割(見後詳解)
你兒子的歸屬夫妻財產分割不能等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房產等夫妻共同財產祥見一下幾點: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型別: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公司股權、債券、智慧財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傢俬、家電設施等等。
注意:下列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
如,離婚後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於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對於婚前一方已實際按揭的房地產,而婚後共同支付供樓款的房地產分割,原則上應以離婚時的房地產評估價作為分割基數,計算共同供樓款佔整個樓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產評估價所得的資料即為夫妻共同財產權益,該部分權益應作為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揭名義人應在將該權益50%的對價支付給對方後才享有該房地產的全部產權。
四、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毀損原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時,可以在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如果離婚,是按各百分之50來進行的,具體的如房產什麼的 ,法院是參照上面原則來判的。
懂婚姻法的朋友請進,懂新婚姻法的人請進!
第一個問題 很遺憾 你們不屬於事實婚,因為從1994.2.1號以後 我國就不再承認和保護事實婚了!也就是說 94.2.1號以後 是 不登記 不保護的!所以,只有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才能夠成為夫妻!第二個問題 如果你們不領證,永遠只能視為 同居關係!同居是雙方的財產按照一般共同共有財產分配!也就是說,如...
婚姻法問題,有關婚姻法問題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
中國婚姻法2019新規定退親,中國婚姻法2016新規定退親
一般退給彩禮錢 首飾 大額的見面禮金,就不需給其他小額錢了,比如說吃飯錢。性行為是雙方自願,法律沒有有關補償的規定。由於雙方還不是法定婚姻只是定親在彩禮返還的問題上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