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加班不給加班工資,跨年度補休合法嗎

2022-01-19 01:03:14 字數 3280 閱讀 3912

1樓:上圩農場主

節假日不給加班費本來就不合法,更不要說跨年換休了。節假日加班只能用加班費形式支付,補休其實也是不合法的現象。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假日安排工作應支付加班費,隨同法定假日放假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應當按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隨同法定假日一併放假的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按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加班,公司只給時間補休,而不發加班費,是否合法

3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補休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用人單位法定假日安排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5樓:十全華安

如果是普通的週六週日加班了,給你在週一至週五安排休息,不給不給加班費是合法的

6樓:幸運的

公司都是這麼幹的,你想做就只能忍,勞動法有個屁用

7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不合法,你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的違法!

可以去查閱《勞動法》

加班不給加班費,給補休時間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3天的法定節假日不能以補休代替,而是必須支付3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另外,休息日加班是可以用補休來替代的。但用人單位應該首先考慮安排在休息日加班的勞動者得到補休,滿足其休息權。若補休不成功,再付其兩倍工資。

勞動法還規定,加班費要以貨幣支付,不能用實物,例如購物卡等替代。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據此,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應當支付加班費。但是,對於用人單位安排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就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150%或300%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能否補休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平時及週末加班可以調休,但節假日加班必須支付三倍加班費。祝好運!

11樓:趙斌律師

雙休日上班的,能補休的補休,不能補休的發放雙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上班的,無論是否補休,均發放三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由此可見,法定節假日不存在用補休來代替加班的規定,加班就必須支付3倍工資,但相對來說,如果已經支付了3倍工資,也不一定要給予補休。

法定節假日加班各工資怎麼算,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到底如何計算?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第 三 款規定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 的工資報酬。這似乎意味著 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當支付三倍薪水。但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息日 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 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

加班工資和節假日加班怎麼算?分開算還是和起來算?求助啊

日常加班1.5倍工資,是1680元 21.75天 8小時 150 是每小時14.48元,如果是雙休日是雙倍,是1680元 21.75天 8小時 200 是每小時19.30元,如果是法定假日,則以三倍工資計算,以此類推是每小時28.96元。其它你自己算一下。加班的算加班,可不可能合到算嘛,你笑慘了,老...

法定假日加班怎麼算工資,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公式是什麼?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一 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 支付加班工資 二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 支付加班工資 三 法定節假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