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改姓名是否和也要經過生父或生母的同意嗎

2022-01-24 13:40:14 字數 3329 閱讀 2525

1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非婚生子女,從廣義上講,是指父母非婚姻關係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未經丈夫同意、事後丈夫又不予認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養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該條的規定,是對合法成立的收養關係、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係後,這種地位才會喪失,除此,任何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係或剝奪其地位。

繼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

關於「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難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覆函明確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夫妻協商同意,或雖未協商同意,事後丈夫認可的均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對於事先未經得丈夫同意,事後丈夫也不認可的,只確認了與其生育婦女的關係,對生育婦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視為非婚生子女,不管屬於何種形式而生,筆者認為,均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繼承問題上均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改名是屬於公民的姓名權,是基本的權利之一,不受任何人侵害,如果該非婚子女不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一般人是年滿18週歲),需要經過監護人同意,與是不是生父或者是生母無關,只要是經過監護人同間即可(關鍵是監護人,要是生父或者生母是監護人就得經過他們同意).

如果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那麼自己可以充分享有這個權利,想叫什麼就叫什麼吧!即使百家姓沒有,也可以叫,所謂了!但是樓下說得對,還得不違揹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不可以惡意的改名換姓,給他人帶來不必要的侵害,還要尊重社會公德,也就是公平與公序良俗這兩個基本原則,因為我國民事法律本身就有很多問題,不健全,所以有很多事情都是模糊的,哈哈哈!

2樓:諦聽者

一,不需要。

二,婚姻法只規定了婚生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姓名更改需要得到非撫養父母的同意。

三,現實情況中,非婚生子女如果跟母親生活,往往隨母姓,母親結婚將孩子改成繼父姓氏不需要親生父親的同意。

3樓:火車上的豬

如果你成年了,自己改就可以,不用任何人同意,不過當然不能違背社會公益良俗,你總不能叫***吧~

4樓:

當然要經過監護人的同意!~~~

私生子的生母在法律上有權利要求生父一次性支付一筆生活費嗎?

5樓:楊文戰律師

1、 可以提出這個要求,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一般法院不會支援一次性支付的,正常情況下還是按固定時間支付,比如按月按季。

2、撫養費只要能證明對方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就應該給。

3、這不是賠償,是支付撫養費,一個孩子的撫養費標準一般是對方收入的二到三成,兩個最多不超過五成。當然,最終數額還得考慮對方的實際收入、當地的生活水平,對方家庭的實際情況,由法院最終確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按照對方收入的20%-30%要求支付生活費,但無能力時不支援一次性支付。

順祝吉祥於西寧

7樓:雪原千里

沒有,只能由私生子主張生父支付撫養費,生活費按當地居民平均消費支出計算。

8樓:別古看法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的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如果你認為對方有能力一次性給付,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生父一次性給付。

2、生活費的額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的規定判定的。

9樓:隨風觀世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據此,撫養私生子的生母,可以孩子法定**人的身份代替子女要求生父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7、8、9項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斯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私生子生母和生父有沒有義務扶養?

10樓:校椹風雲

有《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力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婚生子與非婚生子,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一樣的,沒區別。

如何起訴索要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非婚生子女如何向男方索要撫養費?起訴的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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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

一 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二 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 子女的實際需要。2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 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 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