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罪嫌疑人被抓後多長時間判決,範罪嫌疑人被抓後多長時間判決

2022-01-30 21:14:40 字數 6243 閱讀 1962

1樓:

刑事拘留,最長37天,之後看證據情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能逮捕繼續偵查羈押,一般要五個月左右有法院的判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現建議您第一時間委託律師介入案件,到看守所會見、代為取保候審等具體工作。

因為,最終如何判決--是否能得到一個好的處理結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向辦案機關簡明、扼要、有理、有據、有力地說清楚。刑事辯護是一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具體辯護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如果有進一步的需要,可以聯絡直接**聯絡本人。

2樓:偽造經典丨殤

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呢?逮捕後不是立即就能進入審判程式的,一般需要2到3個月的時間才會移交法院判決。在此期間,當事人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不過很多人還是想要了解逮捕之後的判刑時間,下面就讓律師365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一審程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

二、被批准逮捕後是不是要判刑

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後,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准後執行。因為被依法逮捕後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為被逮捕後即會被判刑。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決。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處罰。

不過,公安機關申請逮捕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掌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明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被查證屬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所以,被批准逮捕時,針對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據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等較低刑罰的話,那麼就不適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後經判決有罪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

當然,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發現有錯誤的話,法院判決無罪的,也不會被判刑,並且,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雖然法律規定最少幾個月就能進行判決,但是由於案情的複雜情況不同,多則會一兩年才會進行判刑,所以建議當事人家屬及時的委託律師介入,會見當事人瞭解具體的情況,根據具體案情進行相應的罪輕或無罪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

(簡易程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一審程式,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從嫌疑人被抓到審判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4樓:華律網

從逮捕到判刑的時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那麼需要說明的是,批捕之後還需要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說,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訴的情形,那麼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法院受理後至判決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能夠超過三個月。

5樓:任性的公貓

雖然法律對各個階段的辦案時間有明確的約定,但由於可能出現的情節,如補充偵查或案件比較複雜等都有可能使辦案時間延長,但從實踐來看,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複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具體如下: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

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複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2.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複雜的為1個半月。

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後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3.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複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

簡易程式的審理期為20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複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

詐騙案,嫌疑人都抓到了,需要多長時間能夠結案。

6樓:

根據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一般不用那麼久。如果證據不足,案件可以退偵。這樣最多可以增加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而針對詐騙案件,破案時間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規定,因為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如果對案件偵破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認為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兩個月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雲南省第五屆人大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期的決定

一、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中,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羈押期滿兩個月,不能終結的重大、複雜案件,羈押期可延長兩個月。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依照上述延長期限還不能終結的,由省人民檢察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繼續延期。

二、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和九十九條規定中,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重大、複雜案件,延長半個月期滿後仍不能作出決定的,可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一個月以內不能補充偵查完畢的,可延長一個月。

三、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中,人民法院對於重大、複雜的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四、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五、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犯,認為需要逮捕的,仍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不得延長拘留人犯的法定期限。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網▬雲南省第五屆人大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期的決定

7樓:西里呀啊

詐騙案從預審到結案一般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立案標準

北京市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釋出的在2023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準》,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的檔案中規定: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河南省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上海市上海市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2023年4月24日,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準作如下規定: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並審查起訴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般詐騙罪

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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