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十四年了,沒有領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2022-01-31 04:25:48 字數 4051 閱讀 4841

1樓:武媚娘哦了

按照法律規定,從2023年2月1號以後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如果你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就開始同居的關係,那麼還可以承認事實婚姻,如果過了這個日期,不論你結婚多少年,不要說十年,就算你結婚100年,也不是屬於夫妻的關係,依然是屬於同居的關係。

所以如果你想認定為屬於夫妻關係,就一定要去民政局辦理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這樣才能夠受婚姻法的保護。

所以大家不要忽視了這個婚姻關係,很多人總是覺得結婚證只是一張紙,不代表什麼,其實這是大錯特錯的,如果不代表什麼的話,那還結婚幹什麼呢?

如果你不是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那麼你對對方來說就不是合法的配偶,最直接影響的就是如果一方去世了,你連繼承權都沒有,當然,除非他立遺囑把遺產給你,否則他的孩子把你掃地出門,一點脾氣都沒有,所以千萬不要因為當時的一時疏忽或者犯懶而導致一輩子的遺憾!

2樓:歐朗寧

在一起生活的實事你沒有領結婚證受法律的保護嗎,這種情況是不受法律的保證的。因為你沒有結婚證,真是領結婚證是通過法律程式才有的。嗯,才會受法律的保護,所以你們這種生活在一起是雖然年限長,但是也不受法律的保護,

3樓:

在一起生活14年了,應該也是屬於事實婚姻,但是如果另一方已經結婚了的話,可以起訴他,告他重婚罪

4樓:彌騫北

在一起生活十四年j沒領結婚證,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畢竟是事實婚姻嗎。

5樓:阿元

一起生活14年,沒有領取結婚證,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6樓:怡情憶

在一起生活了十四年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已經形成了事實婚姻,是同樣受法律保護的。

結婚14年沒辦結婚證 現在夫妻沒有性生活 想離婚可以嗎

7樓:堅業者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你想什麼時候結束這段婚姻都可以。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男的女的,還沒有性生活

9樓:酒後熱情

那怎麼叫夫妻,叫長期炮友,不用離婚,直接走,還有,離婚財產你也拿不到

我們有孩子但沒有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10樓:樂觀的

雙方的同居關係建立與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構成國家規定的事實婚姻,國家承認你們為夫妻關係。

實施後,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後,則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屬於非法同居關係,相互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以登記為準,沒有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非婚生孩子與婚生孩子一樣,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擴充套件資料:

非法同居關係的處理原則: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

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係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3條、第12條、第46條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後,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

如果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適當的遺產。

11樓:土流集團

1、雙方非法同居,且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如何受法律保護。那麼自然是雙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法補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刻確立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這對於雙方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以及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亦有好處。

2、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的婚姻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實質婚姻構成要件時開始計算。

也就是說,只要雙方已滿結婚年齡、並不具有法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並非重婚的、並非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的、並非一方對另一方的脅迫,完全出於自願而結婚

雙方婚姻的效力,在補辦結婚證時,自符合上述條件時開始計算

3、如果雙方無法按照婚姻法8條補辦結婚登記,則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除非雙方的同居關係建立與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

雙方非婚生育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該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撫養費,直至該非婚生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8條、7條、10條、25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4條、5條、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種情況下構成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即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其自行解除,不必經過法院判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如果自2023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構成國家規定的事實婚姻,國家承認你們為夫妻關係。

之後在一起同居,沒有辦理結婚證,不算夫妻,相互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樣的權力。

14樓:墨汁諾

「同居關係」即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1、同居關係自始至終不受法律保護,其自行解除,不必經過法院判決。

2、對於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決。

3、對於分割財產,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為一方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歸各自所有。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對於債權債務,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來處理,雙方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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