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傲世丶筆芯
很理解上面各位朋友的心情。不可能實現全部死刑的,更不用說誅九族了,還是要量刑,情節極其嚴重的才會死刑,不可能直接死刑的。如果按照各位朋友說的方式結果就是,販賣兒童獲利更高,拐賣可以獲得十倍百倍的利益,依然會有人鋌而走險,如果暴露為了消滅證據會將兒童扔到河裡,或者埋起來全部處理掉。
要不然國家怎麼會容忍人販子的存在。不但不能殺,國家還得忍著噁心和那些人販子說」你看我被人罵這麼慘都不殺你們。只要你們配合,把孩子好好的交出來,最多關幾年就出來了。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因為窮,窮凶極惡,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家境殷實的誰都不會做這種生兒子沒xx的事情。最治本的方法還是改善民生。
2樓:信徒小白
拐賣兒童判死刑,家人有連帶責任,人販子父母應該判十年,人販子親屬兒女應該不得參加中考,高考,禁止高消費,禁止乘坐地鐵,高鐵,飛機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次兩會提出拐賣兒童要判十年以上或死刑,為何不採納,這樣的不採納是否又給了這些歹徒一線希望?以個人來看就應該直接死刑。有沒有想過女人懷胎十月的苦,有沒有考慮過女人生孩子的痛,有沒有考慮一個家庭養育孩子的艱辛?
孩子的丟失對一個家庭來說就如同天塌。願好人常在,願壞人隔離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跟拐賣佔邊兒就是死刑,無論是拐賣,還是運輸,還是販賣,只要沾邊兒就是死刑,反正人民群眾對這種犯罪深惡痛絕,我不是看不起法,還真沒看到有判處立即執行人販子死刑的,是不是就是聽不到人民群眾的呼聲?我很好奇,如果真這麼改了,有幾個不怕死的?
5樓:綠色太陽
為什麼拐賣兒童判刑中沒有死刑?當今社會很現實的,有些不法分子,只要有錢賺,什麼缺點的事都想的出,也會幹的出來,就如拐賣兒童的刑法來說說吧,我們國家有多少家庭子離家破,多少父母為了找到自己的孩子,跑遍了全國各地,以及丟了生命危險⚠️我們國家也是非常重視這一點。所以也是立了法律規定的,但是刑法太輕了,不法分子也根本就不放在眼裡,判幾年是沒事的。
如果能夠加重刑法,對拐賣人口販子沾邊的,一律判處死刑。這樣就會減輕犯罪律了吧!
6樓:以後夜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太輕二隻鳥還判十年多
拐賣兒童的的人為什麼不判死刑震懾犯罪分子呢?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網上很多人都要求對拐賣兒童者判處死刑,但也有很多人反對。具體內容不說了,但從反對判處死刑和支援判處死刑的人表述理由上可以看出。支援判處死刑的人一般口氣憤慨,感同身受。
可以看出他們社會地位一般不高,很有可能與被拐賣家庭處於同等或接近階層;
另外,反對判處死刑者一般口氣冷靜,張嘴必稱法律,如(江西紅塵客人),此類人等自視頗高,認為自己高人一等,孩子車接車送,不會遭遇此等下等人的危機。
俗話說,屁股決定腦袋,當他們屁股和小民不坐在一起的時候,你又怎麼能希望他們理解小民的痛苦。什麼過量量刑會導致兒童受害?那販毒還沒拐賣兒童危害大呢,至少吸毒是自願的,個人的。
但我也不看好法律會改變,因為很多既得利益者天然對由下而上的改變有所恐懼。
8樓:哈哈哈
我從原罪來分析:真正拆散別人家庭的應該是買家!買家才是需要兒童的人 拐賣兒童的人目的不是拆散別人家庭 只是單純的想發偏財。
按目前的量刑已經很合理了。強烈要求重判買家 死刑也不為過,拆散多少家庭的原罪。
9樓:江西紅塵客人
必須按照法律來判決。你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香港有沒有死刑的嗎,香港法律為什麼沒有死刑
中國香港沒有死刑。香港的死刑的廢除是在1993年通過的。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雖仍有死刑的名目,卻再沒有實際執行。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廢除死刑,並完成了有關條文。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讀通過了廢除死刑法案。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正式廢除死刑。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後,廢...
為什麼oppo兒童空間沒有鬧鐘?
之所以這個oppo的兒童空間裡沒有鬧鐘,是因為它這個功能沒有實現呀,你可以在私人空間裡面設定的。應該是他設定成那樣子的吧,本來就是兒童空間,就沒有鬧鐘吧,希望我的對你有幫助。這是手機出廠設定的時候就沒有帶這個功能,後期是新增不上的。沒有鬧鐘不是非常正常,你可以自己建立自己建立一個鬧鐘呀,他手機手機桌...
沒有逮捕為什麼法院還要判刑,請問如果被逮捕,是不是法院都判刑
1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然已涉嫌犯罪,但罪行較輕,採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時,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不批捕不代表不犯罪,不被判刑,所以,仍然要移送法院判刑。2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試行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