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泡病假,單位怎麼辦,員工泡病假,應該怎麼處理

2022-02-02 15:57:15 字數 5595 閱讀 8005

1樓:華律網

如果員工請假病假,也就是「泡病假」的,,應該嚴肅處理:經常出現的一個情況是請假員工實際上沒有生病,只是因為不想上班或與主管間的矛盾,通過醫院的朋友開出病假單長期請病假,這種情況,人力資源要和員工、主管分別溝通,要了解因何種原因產生矛盾,然後要想辦法化解這樣的矛盾。企業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

申請虛假病假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對情節嚴重、假期天數較長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考勤制度應該規定員工請病假應該出示一定級別醫院的病歷本,而不是隨便****都可以;如果員工串通醫生開虛假病條,可責令該員工到公司指定的1,2家醫院去看病,一旦核實上家醫院是虛假資訊 ,企業可按照嚴重違紀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泡病假,那麼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年限計算出員工應該享受的醫療期最長為多長,在醫療期結束之後即可辭退該員工支付該員工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其他依此類推。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員工因病找醫生多開了幾張病假條來泡病假,公司知道後,該怎麼辦?員工會被開除嗎?

4樓:新商業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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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天不下雨不刮

查查他的病假條怎麼來的

員工泡病假,應該怎麼處理

6樓:華律網

如果員工請假病假,也就是「泡病假」的,,應該嚴肅處理:經常出現的一個情況是請假員工實際上沒有生病,只是因為不想上班或與主管間的矛盾,通過醫院的朋友開出病假單長期請病假,這種情況,人力資源要和員工、主管分別溝通,要了解因何種原因產生矛盾,然後要想辦法化解這樣的矛盾。企業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

申請虛假病假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對情節嚴重、假期天數較長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考勤制度應該規定員工請病假應該出示一定級別醫院的病歷本,而不是隨便****都可以;如果員工串通醫生開虛假病條,可責令該員工到公司指定的1,2家醫院去看病,一旦核實上家醫院是虛假資訊 ,企業可按照嚴重違紀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7樓:零點**

依法制定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完善病假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礎,用人單位呢也可以在規章制度當中明確員工申請病假的時間,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批的許可權等程式性的要求,從制度和流程上嚴格控制勞動者的病假申請。

除了這些規定之外呢,還可以附加一定的策略。比如說規定複診陪同就醫的規定,探望的規定,通過這些方式呢來增加員工偽造病假的一些難度,同時規定違反病假管理制度的一些後果。

從薪酬角度著手,限制員工隨意或者惡意泡病假。雖然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在病假期間,雖然沒有向企業提供勞動,用人單位還是應當支付病假待遇,保證其基本的生活不受影響。

8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員工因病找醫生多開了幾張病假條來泡病假,公司知道後,該怎麼辦?員工會被開除嗎?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請病假,一定要員工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書,以及提供診斷書作為請假的證明。如果沒有可以不予批准,如果有的話,那麼批准沒有問題。而且病假期間的工資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80%支付,並且要求期間員工不得從事其他勞動。

勞動法之員工老泡病假,公司怎麼辦

10樓:華律網

如果員工請假病假,也就是「泡病假」的,,應該嚴肅處理:經常出現的一個情況是請假員工實際上沒有生病,只是因為不想上班或與主管間的矛盾,通過醫院的朋友開出病假單長期請病假,這種情況,人力資源要和員工、主管分別溝通,要了解因何種原因產生矛盾,然後要想辦法化解這樣的矛盾。企業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

申請虛假病假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對情節嚴重、假期天數較長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考勤制度應該規定員工請病假應該出示一定級別醫院的病歷本,而不是隨便****都可以;如果員工串通醫生開虛假病條,可責令該員工到公司指定的1,2家醫院去看病,一旦核實上家醫院是虛假資訊 ,企業可按照嚴重違紀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11樓:零點**

依法制定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完善病假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礎,用人單位呢也可以在規章制度當中明確員工申請病假的時間,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批的許可權等程式性的要求,從制度和流程上嚴格控制勞動者的病假申請。

除了這些規定之外呢,還可以附加一定的策略。比如說規定複診陪同就醫的規定,探望的規定,通過這些方式呢來增加員工偽造病假的一些難度,同時規定違反病假管理制度的一些後果。

從薪酬角度著手,限制員工隨意或者惡意泡病假。雖然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在病假期間,雖然沒有向企業提供勞動,用人單位還是應當支付病假待遇,保證其基本的生活不受影響。

12樓:

1、關於醫療期的規定。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本案中李某的實際工作年限以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均在十年以上,因此,其醫療期可長達12個月。在醫療期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者請病假而解除勞動關係。

2、既然公司不能與李某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李某必須提供北京市三甲醫院的病假條與就診記錄呢?我們注意到,公司自李某入職至休假之前並未告知李某公司對休病假有何種規定,那麼就視為沒有規定,只要李某能提供真實的、正規醫院的病假條,那麼公司就應該批准李某的病假。

3、接下來一個問題是,公司是不是永遠不能與李某解除勞動關係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所以,在本案中,公司只能等到李某的醫療期滿後,視李某的病情而定。如果李某恢復了健康,那麼公司和李某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李某仍舊不能到崗工作,那麼公司需要看李某是否能從事原工作,如果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公司需要再另行給李某安排工作,如果李某仍不能從事新工作,這時公司有權與李某解除勞動關係,只不過在以此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一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二是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4、針對員工提供的病假條,公司可以向醫院進行求證,如果員工提供的病假條是偽造的、虛假的,那麼員工的行為屬於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此時,公司可以結合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

13樓:孔虹雀惜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員工頻繁泡病假不上班,公司應當怎麼處理?

14樓:空口言呈吠

小張從2023年開始在公司工作。剛入職時,小張工作勤勉認真、兢兢業業,經常受到領導和同事的好評。

後來,小張在網上偶然看到了一篇講述「泡病假」的攻略,慢慢整個人就變了。三天兩頭向公司請病假,每次請假少則

三、五天,多則

一、兩個星期,半年下來,光小張一個人的病假條和醫院開的證明,都有小一摞了。

公司的領導一開始覺得有些異常,但小張提供了醫院蓋章的證明,公司領導也就沒有多想,但後來小張拿到公司來的醫院證明越來越多,理由也是多種多樣,又頭痛頭暈、又有腳疼、還有手疼,反正基本上全身上下都有過病痛經歷了。

公司領導越想越不正常,就拿著病假條去醫院核實。一核實嚇一跳,小張提供給公司的醫院證明,除了最開始的一張是真實的,後來的提供的十幾張醫院證明都是虛假的,醫院總共就給小張開過一張醫療證明。

公司領導立馬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決定分頭處理。一方面立即找小張進行談話,另一方面通過側面打聽小張在病假期間實際上在做些什麼。經過仔細的瞭解,小張在病假期間,根本就沒有在家休息,而是在外面兼職,而且還同時兼了好幾份工作,工作與工作之間的時間有衝突的,就通過請病假的方式進行調節。

公司領導與小張談話時,小張一開始堅決不承認提供虛假的醫療證明,公司領導提出如果小張拒不承認,就報警處理,小張一下子態度就軟了下來,承認通過網上購買的方式,取得虛假的醫院證明,然後通過請病假的方式,多處兼職,既能獲得公司的病假工資,又能獲得其他工作的收入。

公司領導認為小張的行為已經完全觸犯法律,決定報警處理。公安機關經過初步偵查,認為小張通過偽造醫院證明的方式,騙取公司的病假待遇,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對小張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那麼,公司遇到「泡病假」的員工時,應當怎麼辦?

公司懷疑某個員工正在「泡病假」時,建議採取以下方式:

1、公司應當儘快核實員工提供的「醫療證明」的真實性,並與醫院及主治醫生進行溝通,詢問及論證員工病情以及休假的必要性。

2、對於病假員工的休息情況進行回訪,核實確認員工的休息休養狀況,避免出現「假病假」的情形。

3、若發現異常情況,並且員工不配合的,建議採用報**式處理。

4、在整個核實及處理過程中,儘量保留書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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