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春樹說法
我跟我的公司發生了糾紛,該從哪方面解決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試用期多少錢工資的話,就要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可以要求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至於公積金,國家並沒有特別強制規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上沒有說明試用期少給500元的話,從法律角度你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可以對此提起勞動仲裁
2、從情理角度來說,如果你打算在這個公司長時間幹下去,個人建議還是不要在這些小事情上糾結。
4樓:床前鞋四雙
試用期必須事先有約定! 合同約定了嗎?沒約定就按正式工資發放。
即使你看合同上有約定,工資也是按正式工資80%發放(並且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你看是不是發了這麼多? 。沒有的話可以要求賠償。
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義務。 「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並不會立即受到相應處罰,而只有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其限期依法繳納,而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的情況下,才可能受到罰款的處罰。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該工資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對試用期的工資進行約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
鑑於你所訴的這種情況,你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公司按合同約定不足工資差額,如果公司拒絕也可向勞動監察進行投訴或舉報(匿名也可,免得影響你的工作),公司行為屬無故剋扣工資,依法還應支付欠付金額25%的賠償金,當然你也可以申請仲裁,但時間長不值得。
勞動糾紛求助 50
6樓:王元頁
合同有效
你可以要求按合同約定補發工資差額
單位不繳納社保可以隨時辭職,但是要通知單位
你不通知單位,直接離職,可以要求按實際出勤日發放工資,不過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
沒辦法和單位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頂言律所
請問拖欠你的工資幾個月了?你走的時候為什麼沒有提交辭職報告呢?
8樓:愛上牽你的手
這要看你的訴求是什麼。你們雙方都有違法勞動法的地方。
9樓:西蘇瑪瑙
勞動糾紛案件處理是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解決。
10樓:slemce_旋_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這種情況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建議您先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
16081123
11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肯定能贏。但最好自己能提供有效證據:一是所籤勞動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公司住址、法人、工作崗位、合同工資、試用期工資、工資發放日、甲方權利、乙方權利、糾紛處理方式等;二是出勤證據,證明你幹了幾個月;三是公司合同期內薪酬變動的規章制度有否,你是否知曉該制度;四是崗位描述或職責要求有否,公司有不能勝任規章制度否;五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無明文通知及你是否簽字;六是你本人有無不對的地方,是不是隻有公司方錯誤。
最後,沒繳納五金,肯定違法違規。還有一點很重要:你所在地的勞動訴訟及仲裁是否公正。
我所在地的話,你這幾種情況的勞動糾紛,一個合格的律師,能讓你原來的公司大出血。當然,我不是律師,也不是**人、從業者。建議找市總工會的幫扶律師或法律**人,防止不良律師。
12樓:春樹說法
我跟我的公司發生了糾紛,該從哪方面解決呢?
13樓:花絮埋骨柔芳
「我可以找仲裁解決工資嗎」可以最好相約同工種的工友,集體申請仲裁,這本身就是一種壓力在家商量後,可面詢律師,請求協助
緊急求助!勞動糾紛方面的!
14樓:佛法永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工廠的行為違法,1)剋扣、拖欠工資;2)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星期違法;3)如果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應支付經濟補償金,4)涉嫌違法加班。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權益。
15樓:牆腳摘紅杏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勞動保護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你可以憑相關證據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糾紛,緊急求助。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官司還用打,只要你能拿出考勤證據。百打百贏。合同不是賣身,就算合同簽了,如果內容違法,也就等於沒簽合同。
不定同合同,並不等於超出國家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就得白乾。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就這兩條就規定死了。
還要看你是按周算還是按月算,不管怎麼算,算總數,一週超過40小時之外的都得算加班,一月超過20.83*8小時之外的都算加班。
17樓:匿名使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用人單位違法用工,建議向勞動監察隊投訴。
18樓:鑫律
不定時工時制如果經過勞動部門審批,那麼除了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外,其他的加班你是很難拿到加班工資的。
放棄吧!
但你如果查詢勞動局批准的工時標準和你們單位實際執行的不一致,那還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自己把握吧!
你的情況,如果單位連不定時工時制度都知道去申請,說明後面還是有比較懂勞動法的法律人士在指點,估計你去維權困難也很大。
19樓:匿名使用者
像這種情況,只要在一段時間內沒有超出國家規定的標準,是可以的
20樓:春樹說法
我跟我的公司發生了糾紛,該從哪方面解決呢?
求助勞動糾紛法律諮詢
21樓:陳夢濤律師
依你上面說的情況來看,你的案子是已經經過勞動仲裁,得到勞動仲裁的裁決書,是嗎?
如果是我上面說的,那這個裁決書是可以郵寄送達的,都是可以送達到對方當事人的;另外,你應該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但最重要的是,你先查詢該公司是否登出,如果登出了,就像人死了一樣,沒有辦法了。另外,還要積極尋找公司財產線索,及時向法院提供。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自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公司的賬號問題法院一般會自己解決的。既然公司已經清算了,就儘快申請執行,清算還款是有順序的,越早申請越有利。
24樓:匿名使用者
認識你即可將飛灑飛灑
勞動糾紛,緊急求助,緊急求助 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工傷事故的勞動仲裁
這官司還用打,只要你能拿出考勤證據。百打百贏。合同不是賣身,就算合同簽了,如果內容違法,也就等於沒簽合同。不定同合同,並不等於超出國家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工作就得白乾。三十八條,四十一條,就這兩條就規定死了。還要看你是按周算還是按月算,不管怎麼算,算總數,一週超過40小時之外的都得算加班,一月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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