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是怎麼計算的,企業開辦費包括哪些內容,如何確定?

2022-02-03 14:09:20 字數 6198 閱讀 9035

1樓:匿名使用者

1、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2、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一經發生直接進費用,不存在分期攤銷的情況。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新會計準則體系(以下簡稱新準則)在我國的上市公司執行,許多企業(**公司、保險公司、**國營企業、深圳市的企業等)也執行了新準則。新準則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相對於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而言,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帳務處理」(「財會〔2006〕18號」)中關於「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帳務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專案,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資訊。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範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範了開辦費的帳務處理程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後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2樓:

開辦費是企業在籌建期間一些合理費用的總和,如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利息支出、業務招待費、企業註冊、人員工資、場地租用等費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辦費可在開始經營的月份所在年度一次攤銷,你也可在以後年度分期攤銷,看來還是開始經營年度一次攤入損益對企業較為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1,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不得計入開辦費:

(1)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

(2)由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3)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2,開辦費指企業在企業批准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新準則規定開辦費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當月轉入損益。按照稅法規定,按5年攤銷。因此,按照新會計準則開辦費計入管理費用,年終要按稅法規定做納稅調整。

企業開辦費包括哪些內容,如何確定?

4樓:匿名使用者

開辦費(organization 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業在企業批准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一、企業開辦費列支範圍: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籌建人員的勞務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外埠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費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措資本的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引進裝置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選派一些職工在籌建期間外出進修學習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費用。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廣告費、交際應酬費。

(2)印花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

(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例如資訊調查費、訴訟費、檔案印刷費、通訊費以及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二、不列入開辦費範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諮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5樓:小柒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捐益和利息等支出。

開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規定,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按照不低於3年的時間均勻攤銷。但攤銷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對於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按照稅收規定扣除。

開辦費的具體核算

6樓:蚊子咬人都不行

(企業會計制度與新企業會計準則、新稅法的規定)

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一、什麼是開辦費

開辦費指企業在企業批准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二、開辦費的列支範圍

(一)開辦費的具體內容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籌建人員的勞務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外埠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費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措資本的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主要有以下二種情況

(1)引進裝置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選派一些職工在籌建期間外出進修學習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費用。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廣告費、交際應酬費。

(2)印花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

(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例如資訊調查費、訴訟費、檔案印刷費、通訊費以及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二)不列入開辦費範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是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諮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三、籌建期的確定

企業籌建期的確定在我國受稅法影響較大。例如《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外資企業籌建期為企業被批准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 試生產)之日止的期間」。以上所稱「被批准籌辦之日」,具體是指企業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後和合同被我國**批准之日。

以上所稱「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 產)之日」,具體是指從企業裝置開始運作,開始投料製造產品或賣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其他企業可參照該規定。

(四)開辦費一般按五年攤銷(800年前的規定),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一次攤銷,稅法規定支出期間直接列支,新準則規定支出期間直接列支。

四、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一) 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對開辦費的攤銷期限作了重大調整。原行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在不超過五年 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 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專案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專案的攤餘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由此 可見,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無論從會計科目的設定還是攤銷的期限都與原行業財務制度有較大改變。

(二)新準則下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新會計準則體系(以下簡稱新準則)在我國的上市公司執行,許多企業(**公司、保險公司、**國營企業、深圳市的企業等)也執行了新準則。新準則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相對於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而言,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帳務處理」(「財會[2006]18號」)中關於「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帳務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專案,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資訊。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範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範了開辦費的帳務處理程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後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實施新準則後,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嚴格按照新準則的規定進行開辦費的帳務處理。這樣不僅簡化了會計核算,更準確反映了會計資訊。對籌建期間的界定,房地產企業應該以從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取得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為止較為妥當。

(三)新稅法下開辦費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稅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在我國實施。新稅法不僅統一了內外資均適用的所得稅法、降低了所得稅稅率,而且在資產處理、稅前扣除等與會計核算密切相關的諸多方面有了重大變化與突破。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而新稅法完全沒有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對開辦費沒有稅前扣除限制?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明確規定,攤銷期限不少於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從上述可以看出,在「長期待攤費用」中並沒有包括開辦費。

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是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的解釋與說明的,從中也沒有看出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見,新稅法對開辦費的稅前扣除沒有限制了。

2023年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其**上,權威解答了網友提出的新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所得稅司副司長繆慧頻在回答網友關於「開 辦費稅前扣除」問題時,這樣答覆:「新稅法不再將開辦費列舉為長期攤費用,與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的處理一致,即企業可以從生產經營當期一次性扣除。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於開辦費的稅務處理應該按照新稅法精神,即計入當期損益,並不再作納稅調整。至於將未取得商品房銷售收入以前發生的 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分五年稅前扣除的作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必須摒棄,以保障房地產企業的正當權益。

綜上所述,新準則下開辦費是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而新稅法下對於開辦費的稅務處理與新會計準則一致,即企業當期一次 性稅前扣除開辦費。因此,在「開辦費」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不再分離,二者協調一致了。以後在開辦費方面不存在會計與稅務的差異,當然更不存在納稅調整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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