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何,事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2-02-04 08:18:24 字數 5175 閱讀 3010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劉學品和張豔同村居住,兩人在高中畢業前確立了戀愛關係,並將此事告知父母,雙方父母均表同意,後兩人均未考上大學,於是便雙雙回家務農。2023年11月,劉學品和張豔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次年,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邀請朋友和同學參加,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後兩人感情惡化,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問題:劉學品和張豔是事實婚姻嗎?

答:我國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規定: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因此,劉學品和張豔之間不是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

所謂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由於種種原因,事實婚姻在現實中尤其是在農村中存在很多。

對事實婚姻而引起的糾紛,我國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區別對待。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分別規定:(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既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2)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2023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3)2023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使當地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也不能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效,而只能以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從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法律從2023年2月1日起便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那時起,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起訴離婚的,即使當地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也不能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效,而只能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本案中的劉學品和張豔是2023年11月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他們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只能是解除他們之間的非法同居關係,他們的財產只能按照各人所實際取得的份額分割,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特徵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存在原因:事實婚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佔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

六、七十。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有:

(1)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民間流行儀式婚,許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沒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續。

(2)婚姻登記不方便。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而我國幅員遼闊,對於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進行結婚登記有一定困難。

(3)登記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當事人到了婚姻登記機關,因辦事人員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記。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齡,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實現。

(4)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比如有的要收計劃生育押金、戶口遷移保證金等。(5)法制宣傳不夠。

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有的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為逃避國家對婚姻的管理和監督,故意不登記,造成事實婚姻狀態。

3樓:shang善如水

婚姻法實施後,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所以,只要沒辦結婚證,該婚姻就不受法律保護

4樓:天蠶

94年修改也婚姻法,取消實事婚姻的說法了。

現在當務之急是讓王女士立遺囑,將房子遺贈給宋男(也可以部分),然後公證。

不然,宋男得不到一平米的房產

5樓:森林羽法律

2023年後事實婚姻不被法律認可,2023年前的事實婚姻,需要補辦結婚登記。

6樓:律圖網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事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事實婚姻通常為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中,男女已經具備了婚姻關係存續的實質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發生糾紛時,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認定是有區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8樓:律圖網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9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2023年2月1日之前,由於傳統原因,承認事實婚姻。但是之後,不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辦了婚宴,生了孩子,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

如果不想一起生活了,只要分開即可。不必辦理離婚手續。

10樓:易書科技

《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

同居關係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與事實婚姻有什麼不同?同居雙方有怎樣的權利義務?

11樓:孫法官說法

1、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私人之間自我約束的關係,法律上不予承認,不予強制保護。

2、事實婚姻是指2023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法律確定事實婚姻是為了解決因當時婚姻登記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歷史問題。只是一種法律過渡,2023年2月1日之後,不再有事實婚姻的存在。

3、同居雙方的法律關係,類似於合夥生活的法律關係,各自有獨立的財產權和人身權。雙方權利義務互不影響。

12樓:陳儒坤律師

1.同居關係不被法律認可,不受法律保護;

2.事實婚姻是指在2023年2月以前未婚同居,且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的情況;2023年2月以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即使滿足婚姻的實質要件也是非法同居關係;

3.同居關係法律不保護,但是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關係處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中國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同居雙方依照民法中的一般規定進行規制,雙方不因同居關係在法律上承擔權利義務。所以如果解除同居關係,在財產劃分上存在很多困難,法律沒有相應規定。

14樓:

同居關係分為非法同居和一般的同居關係,都不受法律保護。前者甚至有一定的刑事違法性。如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後者雖不違法,但是不受法律保護,又被稱為非婚同居。

中國目前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男女2人齊備結婚的要件,沒有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而直接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視為同居關係。

同居關係法律不保護,但是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關係處理;

我們是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現在協議離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因為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在法律上就不算是合法的夫妻,是不受法律的保護的,也就不存在離婚這個說法。

16樓:

根據法律,你們屬於同居關係,嚴格來說,你們的協議屬於解除同居關係協議,只要協議內容不違背法律規定,那麼你們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你們之間都不會有「離婚」這個詞,因為你們根本就沒結婚。唯一需要的手續是財產的分配。

當然是不會有什麼共同財產的概念。而且辦完後不會有什麼撫養費的概念。你們的只存在財產分配,其他的都沒。

離婚不是什麼好事,建議三思而後行,實在過不下去了再離。

18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事實婚姻有幾年了。 。。如果有孩子的話 儘量還是不要離婚。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走離婚,必須得是先去民政局補辦你們的結婚證,根據你們的事實補辦結婚證,然後再協議離婚。但你們目前沒有領結婚證,雖然是事實婚姻但是不存在離婚這一說的,你們現在跟同居沒有什麼兩樣,如果牽涉到孩子撫養問題或財產分割問題建議走補辦再離的方式,那樣你能得到補償。

法律承認事實婚姻嗎,中國法律承認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關於事實婚姻離婚手續有哪些,關於事實婚姻的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我國自從94年新婚姻登記條例使用以來,只在刑法的重婚層面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如果只是一般的事實婚姻,不需要解除手續。如果對財產分配不能協商,可以起訴區法院 解除同居關係,同時分割共同財產 法院基本不審解除同居關係那個請求,只管分割財產。有孩子的話,對孩子也可以讓法院判給誰。孩子只要是親生的,那麼無論誰...

94年前的事實婚姻認定,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至今沒領證

我國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知,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效力的確認以登記為準,而非傳統觀念上的舉行結婚儀式,只舉行結婚儀式不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