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是由誰來決定

2022-02-10 07:45:39 字數 5152 閱讀 6650

1樓:龍城趙

民事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式或普通程式,主要由法院決定。基於民事案件的數量較多,法院的審判力量有限,以及多數民事案件並非複雜不清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式處理。

當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也規定,當事人雙方對一些民事案件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在這一點上,適用簡易程式也可以由當事人各方約定。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又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對一些案情複雜、爭議較大、影響較大的民事案件,法院還是會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2樓:小汪律師

一般法院會先用簡易程式,如果發現案件複雜,會轉為普通程式。

3樓:熊博超

現在基層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一般都適用簡易程式,一名法官和一名書記員,三個月審結,如果你不願意適用簡易審也可以要求普通審理,六個月下判決。

4樓:微湖情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5樓:誠篤企服

、適用簡易程式的積極條件

1、適用簡易程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裡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

2、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非清是非;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式轉化為簡易程式。該內容是《簡易程式規定》新增加的內容,充分體現出在簡易程式的適用方面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

根據《簡易程式規定》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式審理。

二、適用簡易程式的消極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簡易程式規定》的規定,下列情形不得適用簡易程式:

1、起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這是因為,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與**傳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們整個簡易程式的審限才三個月並且不得延長,因此種類案件不適合用簡易程式。

2、發回,重審的。發回重審的案件往往在事實認定或者訴訟程式方面存在錯誤,為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不適宜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該類訴訟因涉及到人數眾多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因此,不適宜適用程式較為簡化的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應當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確有錯誤或者生效調解協議違反自願原則或內容違法,此時,從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保證案件公正審判的角度,不得再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依法應當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屬於非訴訟案件,而適用簡易程式只能審理訴訟案件,因此,不得適用簡易程式。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的。

民事案件法院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區別

6樓:小揚說歷史

1.立案手續辦理不同:普通程式的立案,由辦案人員根據立案線索提出立案報告或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或集體研究決定,認為後果性質嚴重,且具有懲戒效應需給予處罰才審批立案;而簡易處罰程式中沒有明確規定審批手續,現場檢查中來不及辦理立案審批手續。

2.調查形式不同:普通程式調查終結,要形成綜合報告,分別作出處理意見,按照案件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不給予行政處罰,由辦案單位負責人簽字生效;而簡易程式不強制適用這種複雜的登記式處罰形式,當場發現當場處理。

3.處罰不同:普通程式處罰幅度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一千元以上,對個人五十元以上的罰款。

適用聽證程式對單位以五萬元以上,個人處以三千元以上罰款決定;而簡易程式僅適用對個人五十元以下處罰,法人和其他組織一千元以下的處罰或警告。

4.結案的時間不同:適用簡易程式案件結案時間一般是當場處罰,最長時效不超過三個月;而普通程式案件的結案時間一般為六個月,重大疑難案件經允許還可延長。

5.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不同:普通程式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並經過人民法院許可。

簡易程式不受該規定的限制,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間內提出。

7樓:石小希

可以從以下幾點辨別:

1、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可知,簡易程式只存在於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過程中,且只適用於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一審民事訴訟案件;並且,需要同時具備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等條件,才能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而普通程式適用於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

2、提起方式要求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起訴狀,只有在原告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時,才可以口頭起訴。

3、審理人員組成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並且在合議庭人員確定後,3日內告知當事人。

4、審理期限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審理期限的規定,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不同。

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長,具體規定如下: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2、審判人員組成不同:簡易程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普通程式由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由3人組成,3人中至少有1位法官,除了法官還可能有人民陪審員,尤其在基層法院;

3、調查形式不同:簡易程式不強制適用複雜的登記式處罰形式,當場發現當場處理;普通程式調查終結,要形成綜合報告,分別作出處理意見,按照案件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不給予行政處罰,由辦案單位負責人簽字生效;

3、審結的時間不同:簡易程式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限。

9樓:

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的區別

適用範圍不同:《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由此可知,簡易程式只存在於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過程中,且只適用於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一審民事訴訟案件;並且,需要同時具備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等條件,才能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一般醫療糾紛民事訴訟雙方爭議都很大,且涉及到醫學專業問題,事實不清楚,不適合用簡易程式審理,但司法實踐中,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時,有濫用簡易程式的傾向,目前有較多的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普通程式適用於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

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起訴狀,只有在原告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時,才可以口頭起訴。

審理人員組成不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並且在合議庭人員確定後,3日內告知當事人。

審理過程要求不同:簡易程式是對普通程式的簡化,對於審理前的準備、法庭調查順序和法庭辯論順序等沒有普通程式那樣嚴格規定,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如果是雙方同時到基層法院請求解決糾紛,甚至可以當即審理。

審理期限不同: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審理期限的規定,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不同,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長,具體規定如下: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轉化: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關於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轉化規定的是有條件單方向轉化,即: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式;已經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不得改用簡易程式審理。

10樓:5過站

如今直上銀河去,同到牽牛織女家.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呢,必須應該向當地最近的這個法院去執行一下這相關的內容,因為這個東西呢,不是每一個人都很清楚的,這個你就是外面給你回答到了以後你知道了一些,你還是要向法院去了解這些東西。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聯絡和區別?

12樓:覺王

普通程式具有完整性,從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並作出最後裁判,全部程式法律有嚴格、具體的規定,除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和特別程式審理外,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重大、複雜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適用普通程式審理。

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須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簡易程式是案情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式。

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頭起訴,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簡單方式(如口頭通知)隨時傳喚當事人、見證人。

簡易程式的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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