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合肥潘律師
除了明確符合簡易程式適用條件的案件,其他的重大、複雜或者當事人不認罪的案件都不能適用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經控辯雙方同意,簡化了普通程式中的一些流程,降低人力、物力、訴訟成本,使刑事案件快速結案的一種特殊程式。簡易程式應當在20天內結案。
一審案件一般都應當適用普通程式,簡易程式只是普通程式的一種例外,應當嚴格限制使用範圍。
簡易程式不能濫用 。為了防止法院濫用簡易程式剝奪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新的《刑事訴訟法》對簡易程式的適用條件重新作出規定。
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
2樓:求半蓮
1、起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這是因為,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與**傳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們整個簡易程式的審限才三個月並且不得延長,因此種類案件不適合用簡易程式。
2、發回,重審的。發回重審的案件往往在事實認定或者訴訟程式方面存在錯誤,為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不適宜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該類訴訟因涉及到人數眾多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因此,不適宜適用程式較為簡化的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應當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確有錯誤或者生效調解協議違反自願原則或內容違法,此時,從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保證案件公正審判的角度,不得再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依法應當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屬於非訴訟案件,而適用簡易程式只能審理訴訟案件,因此,不得適用簡易程式。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的。
在民事訴訟中,不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有哪些
3樓:柳新糧棉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
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
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除此以外適用一般程式。
哪些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式,適用簡易程式的注意事項
4樓:
第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因為這樣的案件審理時被告不到庭,就無法知道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是否基本一致,無法知道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的爭執有無原則分歧,所以不得適用簡易程式。第二,已經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式審理。
第三,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因為凡是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都不可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不可能具備適用簡易程式的條件。
哪些刑事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式,不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
5樓:戚廣利
一、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式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四)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處免予刑事處分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二、下列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式:
(一)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入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對於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三)比較複雜的共同犯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四)被告人系盲聾啞人;
(五)其他不適宜用簡易程式的。
什麼是案件審理簡易程式,什麼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
6樓:華律網
適用簡易程式審判的條件有:(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
7樓:
簡易程式是相對於普通程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訴訟程式。
簡易程式一般只適用於事實較為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被告和原告雙方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適用簡易程式的簡單民事案件的標準:
1、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
2、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
3、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的爭執無原則分歧。這三個條件是互相聯絡的,應該同時具備才能視為簡易程式。
8樓:北京周軍律師
在法院離婚訴訟中,受理案件的法院會根據局訴訟的具體情況決定採取簡易程式審理,或者採取普通程式審理,簡易程式是指:相對於普通程式而言,簡易程式要簡單的多,因此,實際上簡易程式就是普通程式的簡化,即將普通程式中一些繁索的程式予以簡化或者合併,使訴訟程式更加簡潔適用。202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簡易程式規定》開始實施,該解釋對簡易程式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可以從幾個方面理解: 1、適用簡易程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裡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
2、適用簡易程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
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式轉化為簡易程式。該內容是《簡易程式規定》新增加的內容,充分體現出在簡易程式的適用方面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 根據《簡易程式規定》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式審理。
(二)不能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
1、起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這是因為,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與**傳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們整個簡易程式的審限才三個月並且不得延長,因此種類案件不適合用簡易程式。 2、發回,重審的。
發回重審的案件往往在事實認定或者訴訟程式方面存在錯誤,為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不適宜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該類訴訟因涉及到人數眾多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因此,不適宜適用程式較為簡化的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應當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確有錯誤或者生效調解協議違反自願原則或內容違法,此時,從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保證案件公正審判的角度,不得再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依法應當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屬於非訴訟案件,而適用簡易程式只能審理訴訟案件,因此,不得適用簡易程式。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的。
符合哪些條件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9樓:葒塵莋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
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②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③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
關於簡易程式的變化:
第一,審判組織由原來的一人獨任審判改為既可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則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第二,由原來的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改為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三,新增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應當徵詢被告人的意見;
第四,新增明確規定不適用簡易程式的情況並進一步擴大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
10樓:北京韋亮律師
你沒有指明案件型別,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
行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行政訴訟簡易程式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辦理:(一)涉及財產金額較小,或者屬於行政機關當場作出決定的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給付、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案件;(二)行政不作為案件;(三)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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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簡易程式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簡易程式適用的條件有3條 1 案件事實清楚 證據充分的 2 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 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規定,簡易程式適用的條件有上述的三條。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式 一 被告人是盲 聾 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