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
婚姻有風險、結離須謹慎!
2樓:
離婚訴訟案件及離婚案件**審理的程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
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
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鑑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3樓:翻了個滾牛寶寶
又遇見樓上了,回答任何一個問題都是同一段話。。。
離婚後又在一起,如果是沒有再婚登記就不用說了,肯定是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後復婚,那麼復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復婚是情理上的,在法律上,等於是新的婚姻。所以再分配的話,只能分配你們復婚這段期間內取得的財產。
舉例來說,之前離婚分配財產時,有1套房子,分配給甲方。離婚後甲乙再婚,則房子屬於甲的婚前財產。再婚後又離婚,房子還是屬於私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4樓:梅子不能吃
財產分配與第一次離婚是一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財產怎麼分配
5樓:特特拉姆咯哦
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6樓: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採納!
7樓:天津郭強律師
離婚後各方的財產歸各方所有,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如果沒有再婚,那兩人是同居關係,產生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共同生活應該是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但沒有辦復婚手續財產怎麼分割?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辦復婚手續的話就是,復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復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割可以協商協商不成,起訴的話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來分(注意「只是復婚手續辦理以後所產生的財產才是共同的)。
如果沒有辦理復婚手續,你們只是同居關係,各人財產屬於各人的。實在扯不清,那就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屬於你的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已就共同財產作了處理,復婚後財產不自行恢復。所以你們在離婚後的財產只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當然,如果第一次離婚時,財產並未分割,那麼你們現在可以要求分割,首先是協商分割,協商不下起訴分割。
分割的比例50%。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非法同居,先協商解決,不行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
12樓:
離婚後想復婚但想開個倆人共同意見的證書應該找誰最有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平均分配
我們離婚但又在一起二十年又在一起買了房寫的男方名要分開有我的嗎
離婚是指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兩個人已沒有了關係。不管你後來是不是又在一起,買房時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買房時你也出了錢,是你們兩個共同買的。這個要看情況才知道有沒有你的。你們兩個人離婚了,然後後面又在一起了,是這個意思嗎?離婚了還能在一起生活二十年,為什麼不復婚呢?你們...
男人未離婚,後又與離婚女人在一起生了女兒,這個有部門管嗎
別去想著有什麼部門來主動管這個事情,從法律上來說,男的沒有離婚但也沒有再和別人結婚,只是和其他女人又生了一個孩子,並沒有犯重婚罪,只不過是不被現在的道德觀念認同。所以你如果想讓這個男的受到懲罰,找律師來打官司是比較實際的辦法。但這個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成本你得自己考慮了。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同居還有孩子,...
和初戀男友又在一起了,他在我們分手後又談了,還是我認識的人,中間過程挺曲折的,但是最後他們分手
既然分手,那誰都有各自的生活,各自的追求對吧。他談了新女友,並不能說明他心裡沒有你了,也許是為了忘記你才特意找別人。如今,你們既然複合,那屬來之不易,所以要珍惜。但是,你適當節制自己的感情,不要投入太多。至於他中間談的那段,一定不要刻意去提及。誰都有過去,既然過去的就沒必要問。我一閨蜜和你情況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