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舉證期限內直接向法院提交就行了啊。
2樓:匿名使用者
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阮中良院長面對當事人的質問(什麼事實讓法院認為自己的判決「有利於孩子成長」?),竟一時語塞,最後乾脆耍起賴皮:「孩子判給誰都行」。
所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舉證全是浮雲。「誰有錢有勢」才是硬道理。
不要抱怨黑暗,而是不要讓自己和孩子成為黑暗的犧牲品。
3樓:匿名使用者
在證據交換時提交或**時提交
變更撫養權糾紛案中,應訴後如何寫舉證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被告方還是原告方。原告方,法院會給你法庭通知和舉證通知,在指定日期內提交證據。被告方,法院給你的應訴通知書時,會要求你寫答辯狀和舉證,按照規定來提交就可以。
到時候再在**的時候質證,就可以了。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助到你。
5樓:濤聲海韻
變更撫養權糾紛案中,應訴後的舉證,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一份,以證明本人的主體資格;
2、原、被告在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各一份,以證明原、被告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以及雙方約定女兒的撫養人;
3、收集到的證據,以證明對方沒有履行撫養義務,不具備撫養權。
4、應訴答辯狀。答辯狀按照以上內容,說明自己觀點,並提出要求變更撫養權的請求。
通常,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議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爭奪撫養權該怎麼收集證據,撫養權糾紛中需要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證據,撫養權一般會判給經濟好、生活環境好、學習環境好的那方,你舉證就可以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關於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常見問題系列三 子女的撫養問題 離婚後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並不發生改變,但是由於父母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必然涉及一個和哪一方生活在一起及另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的問題。對於上述兩個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法院一般依據相應法律規定判決,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子女成長。關於撫養權問題可以參考以下情況 1...
請教法律高人變更11歲孩子撫養權問題
孩子的意願不能決定撫養權的歸屬。因為你的孩子超過10歲在民法上屬於不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意見只能做參考,不能起到決定作用。父母為孩子的第一順位監護人,但是我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是 什麼樣子的,你是和你的愛人爭奪還子的撫養權麼?如果是的話你可以到法院起訴,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孩子在你的撫養下能夠更好...
孩子撫養權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