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沒確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產能辦遺產公證嗎

2022-03-11 08:20:11 字數 5639 閱讀 9022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辦理,房屋使用權即便是小產權,依然可以辦理遺囑公證,只要持合法的身份證明,遺囑,公證員現場進行見證,則可辦理。

2樓:大琦和小琦

小產權小產權,所謂「小產權」是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在我國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上根本沒有這個概念。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主要指兩類:其一是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佔的土地上的房屋。

遺產公證

根據《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皆有可能

遺產繼承不是必須公證。

如果自然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遺產。遺產必須是合法財產,有的繼承人之間可能會發生糾紛,公證可以防止糾紛的發生。公證是一項民事行為,需要當事人自願辦理。

遺產繼承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法律規定,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

由於我國的《繼承法》將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因而,繼承公證也相應地分為法定繼承公證和遺囑繼承公證。繼承公證可以預防繼承糾紛、減少訴訟,維護財產關係和家庭關係的穩定。

遺產繼承公證的適用條件:公民去世以後,如遺留有財產(**、**、房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智慧財產權),其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遺囑受益人)需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法律方面,遺產房產。

4樓:朱小鋒律師

老頭死後,先將房子的一半分給老太,剩餘的一半由老太、兩個兒子平分,老太不能在未經大兒子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子全部給小兒子,因為大兒子對房子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額。老太只能將屬於她自己的三分之二的份額給小兒子。

5樓:匿名使用者

房主是誰?老頭嗎?如果是

1.老頭去世後,財產一半屬於配偶,另一半屬於兩個兒子,既兩個兒子各有四分之一產權。不經過大兒子同意,不能過戶。

2.老頭立遺囑了,給小兒子,就可以過戶。

如果房主是老太太:直接過戶給小兒子,不需要大兒子同意。

6樓:八三老人

不能,因為該房產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對屬於自己的份額進行處置。

7樓:

這先要看房子是老倆口的 還是老頭的 。 如果是老兩口的:老太太只可以對自己的那一部分房產所有權立遺囑給小兒子; 如果是老頭的:

老太太和兩個兒子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老太太不可以私自過戶。 所以總的來說,只有房子產權是老太太一個人的,他才可以私自處理

8樓:逍遙

沒有遺囑就轉為法定繼承

單就房子的問題:房子的一半是老太太的,另一半才是老頭個的的財產,所以繼承房子只是房子的一半,其由老太太、兩個兒子三人平分!

繼承後,房子為繼承共有財產,老太太占房子三分之二的份額,其有權處分財產,可不經其他人同意,但應對其他人補償相應的份額!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遺產房屋分配及相關法律

9樓:華律網

⑴份額均等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即多分點遺產。⑶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

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⑷適當照顧的原則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

10樓:龍1德2施3泰4特

如果沒有更多細節和證據,你無能為力。

家庭房產有遺囑不公正有法律效益嗎?

11樓:

最好是公證,自書遺書雖然有效,但你辦理過戶更名時,必須公證才可以。並且,你母親去世,應該有一半屬於遺產,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公證以後,你父親寫的遺囑才有效。

12樓:澤皖宜民

遺囑是你父親親自寫的,並且有見證人,是自願寫的,並簽字按手印後,有效。

無需公證。

13樓:百小度

遺囑不需要公正就有效的。但不公正你到時候怎麼房產過戶?

所以還得要公正一下。以方便你到時候過戶。

但這個遺囑是負開始期限的,就是到二老全部去世。房產才能屬於你。

這樣很合理,沒有不公平呀。

14樓:王元頁

1,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2,繼承人可以在被繼承人去世後,按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3,房產的繼承,需要繼承人到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拿公證書再辦理過戶手續

4,《繼承法》中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但是要是能有公正更好。

但是要注意各種遺囑的形式要件。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房子是否屬於遺產?問題如下。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肯定屬於遺產,但是按你的情況,如果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到你或者你丈夫名下,就不屬於遺產了。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以及物權法相關規定,關於房屋處分的整體原則:有約定依照約定辦理,無約定依照法定辦理。

1.如果房屋為你父母所有,他們若將房屋立好分書歸你所有且分書已生效,你的兄弟姐妹不能分到房子。

2.土地證上的名字已是您的名字,已經享有對外公示效力。

3.此類情況,你若擔心變動,可以申請公證。

17樓:八三老人

如果房產登記在老人名下,因屬於老人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18樓:大麥汀五虎

第一,先確認有沒有房產證,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丈夫的,那就一點問題沒有。如果房產證是你公公的名字,兄弟姐妹是可以繼承的。 第

二、你公公有沒有遺囑,或有沒有分家析產協議,如果在遺囑或協議中有明確指定的,房產可以完全給你。

19樓:

請問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是登記在公公的名下當然是屬於遺產,由他的父母、配偶、子女繼承。

20樓:沉默

有沒有書面的遺書,或者見證人(不含利害關係)。如果都沒有就要按一定的比分配給第一順序繼承人

房產、遺產、贈予等關係在哪部法律中有涉及?

21樓:_北__京劉律師

1、甲之所以想算贈與而不是買賣,關鍵在於想避稅!所以調解為上,出動家裡人攻心。弄大了,對簿公堂撕破臉皮了,事就更不好辦了。

況且真翻臉了的話,又有贈與,又有買賣,到了法院,偷雞不成反蝕把米!如果哥哥再說收據為偽造,嗬嗬,案子審結完早著哩。

2、弟弟要一半是不能成功的,最多隻能要求1/12。

3、沒有權力要回,當時拆遷款的分配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沒權力要回。

4、也就是得一間吧,沒什麼問題。

5、物權法、民法通則。

6、是的

問題太多了,後面說的有些簡單,若有問題可單擊我姓名處查詢方便的通訊方式詳聊。

22樓:小和尚

問題一:哥哥有收據,即能證明買賣合同成立(收據為真)哥哥擁有房屋說有權,可以直接申請過戶。

問題二:父親遺囑已經表明丁戊沒有繼承權,後丁戊又主動放棄實體權利,即丁戊沒有權利分得遺產。所以他們有權利要求要回遺產。

問題四:因為妹妹現在才知道事情所以其未過訴訟時效。父親的一份應由母親姐妹三人應該平分遺產。但其母請與其辦理過戶應該認為母請將自己的那份留給姐姐,所以妹妹分得一間較合理。

問題五:不需要,因為私人有依法處理自己財產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物權法上有可以讀讀)

問題六:你的分析是正確的,真聰明。

回答的好辛苦啊!!!給分吧!你的第三和第四不是同一個問題嗎???

23樓:美狄亞赫拉

問題1 先調節 經法院調解下 一般情況 經法官一嚇唬 基本上就搞定了

問題二 這種情況合法而不合理,弟弟可以分到 12分之1的房產問題3 沒有權利要回

問題4 未過訴訟時效

問題5 屬於 贈與 問題

問題6 是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1:有收據,他不過戶可以起訴他

問題2:弟弟沒權利,婚房是父母給的,是贈於哥哥的.

問題3:沒有權利.

問題4:未過訴訟時效

問題5:不需要,房子又不是孩子的.

問題6:你說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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