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雷都樂
朋友,你比較詳細的向我們敘述了一起較為有鮮明特點的案例,使人讀後,唏噓不已啊!
這就因為你男友與要好的同窗外出遊玩,因駕車人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致使你男友受到如此重創,要是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處理,應該說傷愈後,評殘的資格都是具備的。可是,就是這個案子的特殊性決定了,雙方都吃了個啞巴虧,打落了牙齒,還只能往肚裡吞哈。我的這一說法,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之規定
免費搭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被搭乘方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搭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被搭乘方的責任。
我們從以上條款中,不難知曉,你們的這起案子就是,你男友的這位同學確實因存在著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之後駕車時,搭乘方(駕車者)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適當減輕其責任。所謂「減輕」,就是法官給你說的對方給予你們的「賠償很少的」。為此,我覺得還是不要動輒就懷疑法官在辦案中動了手腳,如果原被告被告都進行一下換位思考,我想很多的問題就明若似水了哈。
二是,你男友應該不可能不知道他同學是無駕照,並在酒後駕車的事實吧。在這種先「違法,後肇事」的狀態下,你男友搭乘好友的摩托車出行,不能說他自己沒有一點責任吧。我們現在就假設一下,如果在出行前,明知下午的日程安排,中飯時就不應該喝酒吧;明知同學沒駕照,就應該拒絕乘坐俗稱「馬路多殺手」的同學的摩托車吧。
總之,作為成年人-----你的男友在發生的事故中,還是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的。
不知你是否知道最近有一案子,因一桌三人喝酒後,駕車人酒後獨自駕小車外出,造成了車毀人亡的嚴重的交通事故,最終陪酒的兩人都難逃責任,而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
總之,我前面講這起案子的特殊性在於,事前是好友和同窗,事後就成了冤家,就變成了原告和被告;你說這是什麼惹的禍?所以你講要將此案上**,我覺得還真是普法的好教材哈。
2樓:伍佰
不是有黑幕案例分析是多樣的,因為是男朋友的同學騎摩托車帶著他去玩,被告無證、逆向行駛、酒後駕車。男朋友是知情者,明為不可而為之。你說該怎樣?
3樓:肖夫子
明知道駕駛人員沒有駕駛資格又知道駕駛人員酒後開車,或使用報廢、缺乏安全效能的車,乘坐人明知危險而放縱危險、貪圖無償私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也需承擔「可預見」的相應責任。
庭長的話說得不過份。
4樓:兩個朲
他們拿了個不知道誰的房產證影印件交到法院,法院就把封我的車封了。打聽到上級司法部門申訴解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相信你的問題會得到相關部門的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案件如何處理?
5樓:華律網
當發生交通事故,人們最關心無疑都是責任,因為責任的劃分關係到後期賠償的承擔比例,甚至一些刑事案件的量刑。大家所熟知的比較常見的責任劃分情況,主要有一方全責一方無責;一方主責一方次責;雙方同等責任這幾種。比較少見的就是責任無法劃分這種情況。
這種情況之所以會出現,主要是因為現場無監控錄影,通過技術手段和證人證言依然無法還原事故情況,所以交通對於責任的承擔無法確定,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是怎麼呢?主要有兩個方法:第一就是跟對方協商,如果可以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可以按照協商內容簽訂和解協議,雙方按照協議履行。
第二就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最終決定雙方承擔的責任比例問題。
6樓:要永遠疼我哦
近年來,在許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於事實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公安交警部門很難確定雙方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0條,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對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均需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起訴後由法官根據雙方對事實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等綜合情況進行判斷,這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體現。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訴訟至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責任分配問題。如雙方都存在過錯,責任按過錯原則分擔;如均無過錯,再依據《民法通則》第4條公平原則的規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
因機動車都投有交強險,如果損失數額較小,且理賠數額在保險理賠範圍內,受害人只要證明對方有過錯就能有保險公司賠償全部損失,不必證明侵權人責任大小。
但在有些交通事故侵權糾紛中,因種種原因難以分清雙方過錯,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舉證證明對方是否存在過錯,對這種案件如何進行處理呢?筆者認為,可以適用「優者危險負擔」原則,綜合分析車輛衝撞危險性的大小、危險迴避能力的程度等因素,判決在速度、硬度及重量的方面存在更大危險性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所謂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在加害人與受害人具有同等過失的情況下,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法規注意義務的輕重,按機動車危險性大小以及危險迴避能力的優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損害後果。
優者危險負擔原則,在我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中並沒有這一概念,但在許多法律、法規中已經體現了優者危險負擔原則的要求。《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從立法本意來看,衡量是否屬於高速運輸工具應以是否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為標準,而機動車作為一種現代化的交通工具由於本身的質量、體積及動力等影響,即使以較慢的速度行駛也會對周圍造成影響,這已在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和許多的案例中得到印證。因此,對高速運輸工具的理解應是強調工具本身而不應著眼於是否高速,仍應當考慮民法通則中第123條關於無過錯責任的規定,從而按照《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第2款規定,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風險大的一方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風險。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根據學者的理解,就是「汽車比人優;車輛間則以增減速、控制力及最小徑迴轉能力等效能上較好的汽車為優,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對他人汽車危險性較多之汽車為優者;而由優者來負擔危險。」具體到機動車與行人,兩者在行使通行權方面的地位事實上是不平等的。
相對於機動車而言,行人明顯處於「弱者」地位。由於機動車比行人危險大,其注意義務就應當重,這樣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承擔的責任就更重。因此,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機動車一方無過錯而行人具有完全過錯,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依優者危險負擔原則不能免責,而只能主張減輕自己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特別法,其實際上對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作了更進一步的明確規定,更進一步說明機動車應適用高速運輸工具,適用無過錯原則,從而適用民訴法和證據規則關於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另外交通事故已過錯原則為基本歸責原則,在處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間交通事故時,如果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法律還規定了過錯相抵的原則進行處理。
判斷優者的原則有:機動車優於非機動車,車輛優於行人,健全的成年人優於幼、老及殘疾人。車輛則以減速、控制力等效能較好,或以速度、質量、硬度、大小等對他人危險性較多者為優者。
具體到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兩者在行使通行權方面的地位事實上是不平等的。相對於機動車而言,非機動車明顯處於「弱者」地位。由於機動車比非機動車危險大,其注意義務就應當重,這樣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條件下承擔的責任就更重。
實行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是為了貫徹公平責任原則,合理分配責任負擔,調整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間的關係,體現了現代法治尊重生命的基本價值理念和「抑強扶弱」的基本精神。優者危險負擔原則,通過確定「優者」地位並讓其承擔相對更大的責任,有一定的科學性,我國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充分考慮該原則,是必要的,符合社會公眾的一般期待和合理預期。
需要注意的是,「優者危險負擔原則」,不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關於「對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按按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規定的突破。而是對該規定的細化和深化,是在過錯原則基礎下的利益平衡。
7樓:來自凌雲山得體的曹仁
機動車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此種情況下,若依據《交通安全法》76條之規定,由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也即按過錯責任原則劃分賠償比例,那麼將會無比例可循。但事實上,如果一方在法庭上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是對方承擔的過錯責任事實上要大於自己,那麼也很可能獲得法官對自己過錯更小的認可,從而獲得對自己更有利的判決。
否則,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會依照民法公平原則讓各方均分事故的賠償比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對機動車一方實行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如果機動車方不能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那麼機動車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方有過錯,那麼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
在非機動車方故意的情況下,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既然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那麼此種情況下,可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情形。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同樣適用《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按照公平原則在各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分配。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一個證據在事故賠償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如果當事人想減輕自己的事故責任或賠償責任,必須拿到對自己更有利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在無法認定各法責任時,能提供更多對方存在更大過錯的證據。
交通事故怎麼賠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應該這麼賠償 1 由交強險在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 由商業險按照約定承擔補充賠償的義務 3 不足的賠償部分,由侵權人自行承擔。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
交通事故如果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嗎,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可以提車嗎
可以的。1 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 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2 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3 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4 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 道路交通安全違...
交通事故結案需要雙方當事人去嗎交通事故如何結案?
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但不是必須的 1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 調解書 並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2 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3 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 調解終結書 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