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工資是共同財產嗎,婚後男方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4-02 12:47:22 字數 5479 閱讀 5876

1樓:華律網

很多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後的所有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

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樓:

您好!婚後夫妻倆的一切合法財產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謝謝閱讀!

婚後男方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華律網

很多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後的所有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

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結婚後老公掙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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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6樓:上善若水大送到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7樓:仙人球聊法律

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麼婚後一方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書面約定,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一般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條檢索:

1、《婚姻法》第17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小常識:如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1.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3.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雙方只能將夫妻財產約定在婚前財產協議中,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約定在協議中,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房產、汽車、存款,以及其他貴重物品等,尤其是對重要財產,應當做出明確約定。

4.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明確婚前財產在婚後共享的比例。

對於在婚後由雙方共享的財產,必須明確共享的比例,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將認為是每人一半。

5.財產描述要明確。

比如房產的描述,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應當描述為「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6.明確約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婚前財產協議,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如果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證據效力,當事人可以將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7.雙方應當簽字,並且註明簽訂的時間。

特別注意:

(1)雙方即使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個人婚前的財產,也不會因為結婚,而自動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協議約定,一方婚前的房產在結婚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一方將婚前財產贈與對方,應當將這種帶有贈與性質的協議進行公證,或者及時在房產證上寫上另一方的名字,否則,一方反悔,法院通常會認為贈與協議沒有效力。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範本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x年x月x日,登記結婚,雙方願共同一起生活。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以下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1.位置: 房產證號:

2.3.

以上房產在婚後取得的租金,以及**房產所得的價款(包含房產在婚後形成的增值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二、以下房產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1.位置: 房產證號:

2.3.

以上房產在婚後取得的租金,以及**房產所得的價款(包含房產在婚後形成的增值部分),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三、各自名下婚前已有的車輛、存款、投資理財等財產,及其在婚後所得的收益,均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

1.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包括:

(1)汽車 牌號:行駛證號:

(2)個人持有的**:**名稱、持股數量

(3)個人投資的**:**名稱、**份額數

(4)個人存款

(5)個人的持有的國債、金融債券、信託產品等

以上財產及其在婚後所得的收益,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2.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包括:

(1)汽車 牌號:行駛證號:

(2)個人持有的**:**名稱、持股數量

(3)個人投資的**:**名稱、**份額數

(4)個人存款

(5)個人的持有的國債、金融債券、信託產品等

以上財產及其在婚後所得的收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四、任何一方父母在婚後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產、****等有價**、公司股份、**理財等財產,均屬於出資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財產在婚後產生的虧損或收益,無論是否由本人實際管理或經營,虧損均由各自承擔,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五、任何一方在婚後繼承所得,亦歸各自所有,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到各自名下,均不影響個人財產的屬性。

六、任何一方婚前既有的債權、債務,仍歸各自所有;

結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簽字同意所產生的債務,個人為自己及他人擔保產生的債務,經營個人財產虧損時所產生的債務,均屬於個人債務。

一方使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了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應從其個人財產中補償給另一方所還債務額的50%。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男方(簽字、手印): 女方:(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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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購買的車輛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如果是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 如果是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對方名下或夫妻的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 4 法律依據 1 婚姻法 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