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訴還是公訴,重婚罪是自訴罪行還是公訴罪

2022-04-02 22:05:38 字數 6293 閱讀 2263

1樓:華律網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根據司法實踐,近幾年來,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於在經濟生活上依賴於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們往往不敢起訴,或者起訴後受對方甜言蜜語或威逼恐嚇而撤訴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司法機關作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3、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2樓:

您好!重婚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關鍵看原告是誰。如果原告是配偶,就是刑事自訴案件;如果原告的檢察院,就是公訴案件。謝謝閱讀!

重婚罪是自訴罪行還是公訴罪?

3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情節輕微、因果關係清楚,有明確的自訴人和被告人、不需要採取偵查手段就可以調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即為自訴案件。對於其中證據不足需要採取偵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實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轉為公訴案件。

拓展資料:

1、重婚罪的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重婚罪的構成

(1)犯罪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並且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2)犯罪客體是合法的婚姻關係。

(3)犯罪主觀要件是故意。

(4)犯罪客觀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3.自訴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並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https://baike.baidu.

com/item/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12251964?fr=aladdin

4樓:冷眸

重婚案件就其本質而言應屬於公訴範疇。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因此,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同時,重婚罪,如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對重婚罪的起訴,不是行駛所謂的「追訴權」。

還有例子就是自訴人可能只起訴一方,那麼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是不是姑息另一方呢?情節嚴重的話,當然不可能了,人民法院應該可以勸說其改變請求事項,否則可駁回其自訴並建議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5樓:委林匡晗昱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管轄

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重婚罪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6樓:華律網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根據司法實踐,近幾年來,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於在經濟生活上依賴於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們往往不敢起訴,或者起訴後受對方甜言蜜語或威逼恐嚇而撤訴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司法機關作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3、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7樓:不不見不念

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

⒊侵犯通訊自由案

⒋重婚案

⒌遺棄案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⒎侵犯智慧財產權案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8樓:藥郎小跟班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錄音檔案可以直接作為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246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270條規定的)。

(二)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 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

3、 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252條)

4、 重婚案(《刑法》第258條)

5、 遺棄案(《刑法》第261條)

6、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7、 侵犯智慧財產權案

8、 對被告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傷害案;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中告訴才處理並且不需要偵查的侮辱、誹謗案;

(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案,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

(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虐待案;

(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遺棄案;

(八)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證據的種類: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23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23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資料;(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拓展資料:

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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