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者的作案工具怎麼處理,公安機關賭資怎麼處理?

2022-04-03 13:33:33 字數 3523 閱讀 1571

1樓:荒城_輾轉成歌

公安機關查獲的賭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進行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賭資包括三種形式的款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賭資包括三種形式的款物,即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除此之外的款物,例如行為人隨身攜帶的尚未用作賭注或者換取籌碼的現金、財物、信用卡內的其他資金等,則不能視為賭資。

在網路賭博中,「點數」相當於現實賭博中的籌碼。這種計算方法,只適用於計算機網路賭博中對用作賭注的款物和賭博贏取的款物的數額的計算,能夠反映計算機網路賭博中真實的投注數額和贏取數額。

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應當予以沒收。參賭人臨時乘坐的汽車、船隻、臨時聯絡用的手機等,則不宜沒收。

2樓:

於賭博者依照刑法規定予以懲處,對這些財物可以依照刑法第64條的規定予以沒收對查獲的賭資、賭博違法所得,應當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並按照規定出具法律手續。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如果對於賭博者依照刑法規定予以懲處:

對查獲的賭資、賭博違法所得,應當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並按照規定出具法律手續。對查繳的賭具和銷售的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機,一律依法予以銷燬。嚴禁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賭資、賭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違法行為人的其他財物。

違者,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返還被害人,對於追繳和退賠的違法所得,如果是屬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及時返還」,應當理解為在刑事訴訟的任何環節,司法機關只要查明追繳和退賠的違法所得是屬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物,都應當及時返還,無須等到刑事判決生效後再予返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於賭博者依照刑法規定予以懲處,對這些財物可以依照刑法第64條的規定予以沒收

對查獲的賭資、賭博違法所得,應當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並按照規定出具法律手續。對查繳的賭具和銷售的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機,一律依法予以銷燬。嚴禁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賭資、賭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違法行為人的其他財物。

違者,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樓:鳳爺

先沒收 再上繳國庫,那種分不清楚歸屬的,也無需公告,只需確定具體數額,先沒收再上繳國庫就行

5樓:匿名使用者

要上繳財政。通過申請會返回部分會留作活動經費,或者警務人員獎金。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都是要上程式的,特別是賭資較大的。一旦立案,賭資是一定要上交到國庫的。立案的話,基本上不存在說被私吞的,因為刑事案件交到檢察院手裡還要複查,數量對不上,是要倒黴的。

交到國庫以後,會按一定比例撥發給查獲單位,作為日常工作經費。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地方公安機關熱衷於抓賭,因為大多數地方**撥給的經費都很有限,有的條件困難的地區,只能給民警發工資,其他日常執行經費,值班人員的伙食,警車的油費,出差的費用,辦公文具,水電費,都要單位自己想辦法。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7樓:憤世金牛座

應該報警處理,城管的執法許可權只在行政執法範疇,暴力執法權在警察。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行為,應當通知警察,**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8樓:河燈橋楓

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的,應當及時報警。相關抗法人員的犯罪事實交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樓:王者阿諾風範

城管在作為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首先要保證自己遵守程式;

如果遇到暴力抗法的行為,應該全程錄音錄影;

首先,是對抗法者進行教育,儘量在宣傳教育中,讓抗法者認識到錯誤,停止暴力抗法;

如果教育警示無效的,應當馬上報警處理,

讓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城管繼續依法完成執法。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行為,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理。

11樓:冰焰

留好證據

可以證明是對方暴力抗法,避免執法的時候被指認為暴力執法

同時,也是進行相關處罰的依據

12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錄音錄影,自己本身沒有執法權,需要報警處理。現在的執法過程,總是有以暴制暴,需要研究程式問題,在執法的同時,儘可能給他們一些生存的空間,如規定特定區域擺攤,各商販對於自己區域進行衛生管理,對於違規的小商販,建議城管開發記錄系統,第一次都是通知警告,記錄違規小商販的違規行為,告知其如果再有第二次,就沒收工具予以銷燬,這些內容錄音錄影;第二次抓到違規商販,嚴格強制執法,現場對需要沒收的工具進行破拆銷燬,不能有人情在裡面,要一視同仁。現在有的地方是沒收小商販的板車,等小商販交錢後贖回,治標不治本。

13樓:漂亮的大肥臀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應該立即報警,屬於妨害公務罪。嚴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若你當了城管,你的領導自然會培訓、告訴你;你若不是城管,就甭操這份閒心了。有這空餘精力,還不如自己找點法律方面的書讀讀。學法才會懂法。

故意殺人者在投案自首後,只交代殺人經過,但拒不交代作案工具的下落,算自首嗎?會被判死刑嗎?

15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交代殺人的經過,但拒不交代作案要具的下落,不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不能認定為自首。

到案後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認定為自首。

16樓:匿名使用者

算自首!一般不會判死刑的!但是具體看情節十分惡劣!

17樓:匿名使用者

算自首,但具體判不判死刑還要看他殺了幾個人、殺人手段是不是特別殘忍、社會影響如何 等因素

18樓:某綾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聲稱記不起來了也算自首 應該可以減輕刑罰 不會判死刑了吧

19樓:平原盛彬

不算自首,有情節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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