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婚前共同買房,離婚時應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2樓:
您好!對於夫妻雙方各佔50%產權的房屋,離婚時原則上是每人分一半。考慮到房屋難以拆分,可以折價後由獲得房屋的一方補償另一方相當於房價款一半的人民幣,也可以將房屋出賣後每人分得50%的售房款。
謝謝閱讀!
3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們的協議約定一人一半
4樓:沃友易
還是各人一半啦!分就分啦!看開點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離婚怎麼分?
5樓:上海楊律師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至於司法實踐中,基層法院如何適用上述原則,可以說操作手段很靈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慣例,這些問題可以當面諮詢婚姻法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由於各種原因離婚應各得50%,但願不要發生
7樓:
不要離婚了,善待對方吧
結婚前買的房子, 如果離婚, 要分給對方一半嗎?
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買的房子,誰出的錢並有產權證這房子永遠是誰的,不隨婚姻關係的續存而改變.依據是: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9樓:李適閒
在結婚之前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包括房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的時候不用分割。
10樓:
以前是規定一定期限的轉化,但是現在沒有了。婚前房屋是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
11樓:匿名使用者
毫無疑問,婚前財產當然不用分。即使對方有付款,也最多隻是對其作出相應補償(此需對方舉證)。
12樓:和平
新婚姻法規定,一般來講,在4年離婚,傢俱分一半,8年離婚,房分一半.但還要酌情處理,存在個體差異.
有什麼決定,諮詢後,再做吧!
13樓:
不用,根據我國相關法規規定,結婚前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而非共有財產,因此無須分
14樓:
那不結婚就離婚,男方就大方一點吧
給她了,算啥呀?是不是?
15樓:28路巴士
不用拉!房產證辦自己滴,不要辦二個人滴ok
16樓:
肯定不用分一半給對方,它屬於婚前財產。
結婚前自己買的房子 離婚後怎麼分
17樓:筆中從沫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8樓:金果
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9樓:華律網
離婚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
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2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割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需根據具體情形而定進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1樓:蒼公攜天西歸去
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1)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後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並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後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後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菱;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
(3)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債務的應當返還。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
該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財產,剩餘末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期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有證據證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於雙方協商,併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其按揭貸款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22樓:山姆潮叔
如果可以證明是婚前購買並且房產證只有你的名字的話那離婚後不用分,不然的話就是一人一半
23樓:口巴吧友
結婚前如果是自己買的房子。且房產證是自己的名字。離婚後,這屬於自己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24樓:知識花牆
這是屬於婚前財產吧,房產本上也是你一個人的名字,應該不用分給另一半。
2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自己買的房子 ,按法律來講應該是平分的吧。
26樓:
你結婚前買的房子以及家電等,是婚前財產,不是在你們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不屬於你們夫妻共同所有。至於如何分配,權利在你。
27樓:區藍
完全不用分,那是你個人的婚前財產,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叫對方拎包走人
28樓:等等
這個都屬於你的人財產,不用平分的。沒事。這是婚姻法三新規定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登記之前用個人財產買的就是個人財產
30樓:時間不乏真情
哥們,你以後怕是要離婚啊,這是在打算後路了
31樓:刀鋒黎明
您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結婚前你自己買的房子,那就屬於婚前財產,如果房產證上面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沒有對方的名字,那麼就是你自己的婚前財產,現在離婚了,房子還是你自己的,對方沒有分房的權利,整個房子還是你自己的,如果房產證上已經加上了對方的名字,那麼無論是不是婚前財產,這個房子也是你們兩個人所有,現在離婚了,就必須平分這個房子,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望您能採納。
結婚前自己買的房子 離婚後怎麼分
1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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