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達人,辭職為什麼扣1000塊,仲裁輸了還要扣

2022-04-04 21:30:05 字數 5665 閱讀 228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提交勞動仲裁了嗎?仲裁委受理了嗎?做得對,就要拿起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一定會贏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解釋一下:單位是否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這是有疑議的,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只是普通的跟徒而已,並非單位把你送出去專門培訓。即便是內部培訓,也要拿出培訓費用的依據來。

另外,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依據第82條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還要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600元當然是工資啦,培訓費沒有合同約定,不需要你支付,培訓是用工所必需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贏的把握可能很小,有培訓協議

4樓:匿名使用者

培訓不是教學,去教室才是培訓的說法不適用,企來的培訓有可能是直接工作,事實上也可以說是學徒,我個人認為如果你按規定提出辭職,這一千元不該扣.但如果你屬於那種特殊培訓的話,如特別為企業培訓出來的人才,不能保證工作最低年限,有可能會被扣工資甚至賠償.

你可以先請教一下律師或著仲裁人員.

5樓:黃朗

xiao4552472,您好!

放心吧!有贏的把握。現在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的一方,依照你說的情況,入職時籤的培訓協議有些與勞動法規違背的嫌疑,所以從法規上分析不一定能成立有效的,所以對方沒有充足合理的理由扣除你的應得工資。

你認為合理的要積極爭取回來,並不是說將那幾百塊錢看得太重。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順祝您早日圓滿處理好這樁勞資糾紛。

用工合同寫著要幹滿半年才能走,而且第一個月扣了一千元工資,說不夠半年辭職不退扣的錢還要賠違約金

6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必須坐滿半年才能辭職是違法的,並且沒有做滿半年辭職,用人單位需要剋扣其工資1000元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heart桑切斯

這個協議一看就是無效的

直接找 勞動仲裁就行

辭職扣工資,勞動仲裁爭議申請書怎麼寫。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扣工資違法,試用期要補繳社保,建議在當地找律師幫助維權。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等等單位就只會推卸責任,我們員工就是弱勢群體,我就有和你相類似的經歷,我的單位是工資一分沒發,還不給我辦理保險轉出手續,勞動仲裁和監察大隊推卸責任,最後說只能打官司,這個公司是不怕的,在打官司期間你是不可以找工作的,時間短則3個月,多則2年,對公司是沒有影響的,可是我們是要吃飯的。希望你們那的勞動仲裁單位能負起責任來,幫幫我們弱勢群體。還有就是,勞動仲裁單位好像只是出面幫助調解。

辭職被扣全部工資,我如何要回?

10樓:大雰

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法雖然規定了仲裁時效為: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但是所謂訴訟時效都是存在中斷情況的: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包括調解)3.

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從對方明確拒絕履行或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不予處理時起,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

1.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證明已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2.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應當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的書面通知

最後,勞動爭議委員會認為仲裁申請超過仲裁申請期限,以仲裁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希望對你有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2個月,你已經過了.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去專業律師的勞動仲裁網查詢.

com/index.htm現在新的勞動合同法說訴訟仲裁自由了,也就是2年是新的訴訟時效,但是要到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這個法律.你等那個時候再起訴吧.

記住別超過2年哦

12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已經過了仲裁的時效。

但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拿出給勞動者的書面證據才行的,也就是這個舉證的責任在於單位 。

13樓:簡簡單單

1、辭職被扣全部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沒簽合同提前辭職還要扣工資怎麼辦?

14樓:韓飛律師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15樓:風雲再起血染天

你傻還是公司傻!沒簽合同工作一個月以上的,公司要陪你雙倍工資的,去看看勞動法

16樓:建蘭騰詩懷

如果你保留了工資單,就以此為證據去勞動仲裁告他們,他們要賠償雙倍的,因為沒簽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手裡是否有跟企業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檔案;

2、如果有的話,找企業所在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起訴;

3、建議你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找一個法律援助進行訴訟。

4、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從30天以後要支付你雙倍工資的賠償金。

5、由於企業的原因造成的解除合同,企業還應支付你解除合同補償金半個月的。

18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簽字的辭職信或簽收單,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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