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40條是什麼意思

2022-04-08 06:28:25 字數 4784 閱讀 9792

1樓:專揀米粒

《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意思是:

1、被執行人在接到執行通知後應當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2、不履行,則人民法院執行員有權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扣押、凍結、劃撥、扣留、提取、變價的含義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當場成交,**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式。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匿的財產

2樓:great搬磚的手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在接到執行通知後應當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則人民法院執行員有權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44條通俗點說是什麼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意思是,你可以選擇外國法院管轄也可以選擇中國法院管轄,若選擇中國法院管轄可以依據民事性質例如,侵權可以選擇侵權行為發生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管轄,對於財產合同糾紛,可以選擇爭議財產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中任何一個基層法院管轄。但是海事案件,專利案件,一般由中級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242條是什麼意思

4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22023年已經修正,2023年1月1日起實施。242條新舊民事訴訟法可能有變動。

2023年新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5樓:普京

第二百四十二條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內容是什麼

6樓:熱浪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全文如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7樓:朱嶽鵬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全文如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您這邊是遇到什麼問題呢,親親,您還是可以具體說一下的,我給您再解答哈。如果您方便也可以說說自己的問題,我給您支招。

提問申請執行人將被告查封的房產以競買的身份拍下後不交拍賣價款,不向拍賣機構交拍賣費以次抵債,違法不違法,應依據法律規定怎樣除理。

回答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第二十四條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根據《拍賣法》的規定買家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家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家應當補足差額。

親親,不付錢會重新拍賣的呀,放心!

提問如果地方法院認可申請人,可以不交拍賣機構拍賣金,申請人拍賣成交也不把拍賣全部交到法院,而法院直接辦理過戶,特別是在沒有裁定被執行行人究竟欠申請人的債務數額的情況下就辦理過戶,是否違規違法應承坦什麼責任!有什麼依據!

回答這邊建議您直接去上級**進行投訴,或者去信訪部門,紀檢監察委進行反應,舉報,這個會有人幫您的,這個程式存在重大違法的!

國家信訪局-網上信訪:https://www.

gjxfj.gov.cn/gjxfj/wsxf/a0903index_1.

htm,您可以試試這個通道,是網上信訪通道,直接對接國家信訪局!

親親,您這個情況的話,就是已經違反了剛剛給你說的拍賣法了,直接去上級法院投訴即可!

提問請具體說明一下違規拍賣法,那條、那款、或依據!

回答根據《拍賣法》的規定買家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家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家應當補足差額。

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這個都是違法的哦,親親,您看一下.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提問申請執行人蔘與拍賣,沒交保證金,也沒交尾款(違法嗎)拍賣價值高於債務,利息計算方式法院沒下最終裁定,這樣的情況下能不能過戶?根據具體條款違法不違法?

回答違法的,親親!這個屬於程式違法的!

12345**可以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推進依法行政,創新社會治理,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可以打市長**反映情況的,親親!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2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二百四十三條二百四十四條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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