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妻各在一方,女方提起要離婚,男方在這邊存的錢怎麼才能讓女方動不了呢

2022-04-10 03:37:05 字數 5184 閱讀 2949

1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前,先看看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通過上述的解釋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婚姻法規定;二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三是夫妻的約定。因此,可以這麼說,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夫妻對財產沒有特殊約定,那麼法律所規定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首先,分居並不影響夫妻婚姻關係,在夫妻分居期間,婚姻關係還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關係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消滅,分居不會影響婚姻關係;其次,婚姻法沒有規定說,分居期間的收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推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作出了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作出約定,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總結起來,「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回答是:如果夫妻沒有約定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或者沒有約定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或者分居期間財產作出特殊約定的,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協議分割。

2樓:潘孝詠雯

離婚主要靠協商,條件談不好,誰也動不了你的錢動不了。

3樓:

這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了

如果女方要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起訴離婚,財產等會怎麼判呢? 10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賭博而欠下的錢你方沒有義務賠償,你可以不還,而且,賭博欠下的債是違法的債,不受法律保護。

二、對方賭博的,你方可以單方起訴離婚,有賭博情節而且嚴重的,法院也會判離婚的,不需要對方同意。

三、離婚時,對方有過錯,所以分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婚姻關係續存期間的經營收益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說誰做得多就是誰的。

四、你方起訴到法院,對於財產部分,你方可以讓法院做出合理判決。

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5樓:熱浪人間

一般情況下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會因為誰提出起訴離婚而影響到財產分割。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樓:誰是曉曉明

如果感情真的是不合了,這段婚姻又形成陌路了,真的不能原諒對方的過錯還是沒有了真正的情感,又真的無法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了,那離婚是尋求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訴訟離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訴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如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實質破裂,比如連續分居兩年、重婚、家暴或則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生活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則上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後半年再次起訴,如果堅決要求離婚,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其實按國家相關法則,夫妻財富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

7樓:田客帝國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去法院訴訟離婚。既然你說了男方死賴著不同意,那就只有去法院訴訟離婚了。

起訴離婚的話,規定是6個月的審理時間。當然,這是你有確鑿的男方有賭博惡習的證據的情況下,是這樣的。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女方也找不來新證據的話,那就只有再等6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這是法律規定。

家裡的東西的分割要看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後買的,只要是婚後的,並且不是個人才需要的必需品,那就是共同財產,包括婚後掙的錢也是,這些是要平分但兼顧婦女的權益的。也就是說比如女方分6成,男方4成,或者女方7成,男方3成,這個道理。

當然,假如男方和女方有約定說哪些財產歸誰,那就按約定處理。

歡迎你追問。

8樓:匿名使用者

1、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2、訴訟離婚,簡易程式是3個月,普通程式是6個月;

3、財產視情況,是夫妻存續期間的,一般是平均分,是婚前的,屬於個人。

9樓:朝陽紅彤彤升起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定會批准判離的,男方有賭博的惡習,你可以明確這點,法院會根據這個把夫妻財產重新分配的,更何況孩子也跟著你,勝訴百分百,你老公分不到什麼錢的,不過本人建議你找律師**會更好一些。

10樓:7七柒度

站著個問題很簡單,不同意離婚的理由無非是有感情,**時你只要說一句話,法官就不調節必判離婚,不過 在這我可不能告訴你,呵呵 ,請私信給我。

一般法院程式,從起訴到判決須45天左右,財產分科,只要你能證明1 對方無收入,2你本人無債務,有合法的收入的話,按照招股女方的原則,一般你能拿到75%-80%

夫妻兩人感情不好過不下去,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如果女方申訴離婚還需要賠償男方嗎?女方的私人陪

11樓:海鳴石綠

1、關於離婚的問題。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有一方不同意,則不可以協議離婚。現在女方提出離婚,你不同意,因此協議離婚不成。

訴訟離婚是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對婚姻自由的補充,就是說,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要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的,發現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會依法判決離婚,不是當事人自己能夠決定的。因此,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你是沒有辦法左右的。如果法院審理查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同意離婚的一方沒有法律規定重婚、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的,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是,堅持離婚的一方在第一次起訴判決不離婚之後,又第二次起訴的話,則很有可能判決離婚了。就此而言,沒有離不了的婚。

2、關於是否需要賠償。婚姻法規定,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下,無過錯的一方才可以主張賠償。如果女方沒有前述的情形,則法院判決離婚,女方是不需要賠償你的。

3、關於陪嫁財產。陪嫁財產如果是在你們登記之前購買的,一般是認定為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你是不能要求分割的。如果是在登記之後購買的,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分割。

12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首先協商不成去法院訴訟離婚一般不需要賠償。嫁妝能否退換需要結合給付的時間、夫妻是否共同生活等因素綜合考慮,一般情況不會返還。

夫妻兩年偶爾在一起女方提出要離婚男方不離女方起訴法院會怎樣判

13樓:熱浪人間

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但起訴方必須有離婚理由和感情破裂的依據,有能夠證明應該離婚的事實證據。

一【離婚案件審判原則】

離婚屬於人們生活中的大事,法院在審理和決斷中都會持審慎態度,不會輕易判決離婚。但是,離婚是有法定條件的,在一般情況下,庭審前,一般都會先行調解,只要調解無效,可以確認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以挽回的餘地,法院會做出離婚判決。如果雙方或者其中一方處於非常強烈的情緒衝動中,不能確認感情真的已經破裂,有迴旋的餘地,法院有可能不予判決離婚。

二【《婚姻法》規定「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法定的離婚條件,其中之一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認定離婚條件。而這種情況在現實婚姻生活中包括了方方面面。只要其中一方因某一種情況對另一方喪失感情,沒有了挽回的餘地,都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三【證據對法院判決具有重大影響】

證據是離婚理由和事實的依據

原告提出離婚,首先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實依據,讓法院有理由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存續關係到達終點,無法挽回,應該判決離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酌情做出離婚判決。而原告提出事實的真實存在性,需要用證據來加以證實。

這個證據就是事實依據。證據必須與原告提出的事實相關聯,真實可靠,經得住檢驗。

《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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