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期過後,可不可以再增加訴求

2022-04-14 02:56:26 字數 3197 閱讀 6492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人社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並未對動爭議仲裁調解期後,可否增加訴求作出規定,但規定了本法規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232條規定,增加訴求應當在辯論結束之前,調解是在辯論結束之後進行,調解期已過的,不可以增加訴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四十一條 **審理前,記錄人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

**審理時,由仲裁員宣佈**、案由和仲裁員、記錄人員名單,核對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審理中,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主持庭審調查、質證和辯論、徵詢當事人最後意見,並進行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釋〔2015〕5號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可以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結束後,到法院可不可以追加訴訟請求, 希望列出詳細法律條款

3樓:山野柴胡

【勞動爭議 增加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則不可以再申請法院審理。對於先裁後審的案件,可以再申請法院進行審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包括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5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情形下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是提出訴訟的前置程式,這個勿需多解釋。

2)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樓:上海楊東律師

不可以,

新的訴求一定要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式。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勞動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的訴訟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但這個訴訟請求不是追加的請求,而是起訴狀本身要求必須具備的內容。

勞動者不服仲裁提起訴訟時,能增加訴訟請求嗎

8樓:水杉盆

1、勞動者

抄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bai,有權du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隻zhi

能針對勞動仲裁的訴求dao提起訴訟,如果變更、增加請求,應當就變更、增加的請求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增加的訴訟請求是與原來仲裁階段的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時,如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中有關工資剋扣的裁決不服,其可向法院就此提起訴訟,並還可增加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訴求,由於剋扣工資和支付經濟賠償金具有不可分性,法院應當合併審理,無需再進行勞動仲裁;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樓:高山大湖

當然可以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但有一個原則就是要與原仲裁請求是同一事實(如簽訂勞動合同一年與五年糾紛為同一事實),如解除勞動合同糾紛,又提出賠償金就不屬於同一事實。

勞動仲裁結束可以在上述法院階段變更訴訟請求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變更或增加請求的,有如下兩種情況,處理方式分別如下:

1、如果訴訟請求是與原來仲裁階段的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時,法院應當合併審理,無需再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如果訴訟請求與之前仲裁裁決屬於獨立的勞動爭議,需要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樓:bj勞動仲裁律師

不能一概而論,視情況而定。

若你僅是變更數額等不影響定性的事項,當然可變更;

若屬於與原請求無關聯的新請求,則不允許,應先經過勞動仲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樓:韓飛律師

看如何變更了,一般都不可以!

績效考核情況可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績效考核應當是企業工資專案中的一個,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勞動爭議仲裁法規定,因工資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哺乳期媽媽可不可以吃獼猴桃,哺乳期可不可以吃椰子

哺乳期媽媽有時候會想吃點口味特別的水果,有的媽媽愛吃酸甜的水果,有的媽媽愛吃帶有氣味的水果。水果要儘量吃應季的,這樣才最有益於健康的。那麼哺乳期能不能吃獼猴桃?哺乳期適量的吃獼猴桃是可以的,但獼猴桃屬於涼性的水果,是不宜過量食用的。如果哺乳期媽媽過多的食用涼性的水果,可能會影響到乳汁的質量,造成寶寶...

大學可不可以轉系,大學可不可以轉專業?

每個學校的規定不一樣,但大部分的學校在大一後根據學習成績有一定比例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可以,剛上大一的時候是可以的。要是不行就雙學位 據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進校後,符合條件的可轉專業 系 一 申請轉專業 系 的條件 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