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經濟補償手續已辦理,現在公司以需要納稅為由重新籤,是否合理

2022-04-14 13:32:22 字數 5154 閱讀 3066

1樓:親親小保達人

用人單位以「末位淘汰」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關於用人單位以「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法辦〔2011〕442號)中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援;但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更多社保問題可以問問我們官網的專業顧問看看怎麼處理

2樓:愛喝粥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補償標準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具體規定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以不符合工作調動為由將我辭退,且表示不給於任何經濟補償,我要如何維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帶薪假是否與其它假相抵可以實現商量,現在只有申請這幾天的補償工資了。

單位工作調動你不同意,單位硬來,可以收集證據相勞動局投訴要求仲裁。單位屬於無理解除合同。像你的情況估計只有來硬的了,讓勞動局介入可能才有一個結果。

應該補償你2.5個月工資的2倍。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只有據理協商,不成,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4樓:老婆我愛你

按照你目前的情況,已經同公司撕破臉也沒有挽回的餘地。建議你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5樓:奎屯

你有08年簽訂的勞動合同,你可以繼續上班並要求上級安排工作,如果說安排的工作離家較遠,可以和領導協商,如協商不成,那公司要出正式解僱通知單,你可以以此為依據,並帶上勞動合同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到律師事務所問問吧,他們會詳細的給你回答的,祝你好運

我現在被公司口頭以不適合這份工作為由辭退。要求我2月底辦理離職手續。請問我是要求經濟賠償還是補償啊

7樓:堅錚和你一起

被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有失業金;主動離職:啥都沒有。

很多時候,差距就是因為資訊不對稱,多數人怕麻煩,不願意瞭解,自然就**路了。情況一:你乾的挺好,公司突然把你開了,無理由

有沒有提前1個月告訴你?

法律規定是要書面告知,如果是郵件等其他形式告知,是否作數,各地處理不一樣。如果都沒有做到,公司必然是要賠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賠償怎麼算呢?

看你在公司幹了幾年,一般就是經常聽到的n。幹了幾年,n就是幾。小於1年有點特別,不足半年算半年,超過半年、不到1年算1年。

所以,n+1正常應該是包括2部分,代通知金和補償金。勞動法考慮到員工找新工作有緩衝期,再加上不是因個人原因辭職,企業負有承擔義務。

典型情況:辦公城市換了,比如從北京換到上海。公司組織框架調整,有些業務停了;

情況二:你幹活不積極,公司開你,有理由

如果公司不想幹,真沒必要混,碰到企業淡季,閒人在人群中異常顯眼,開你沒商量。這裡為了自證清白,員工要留有證件,比如沒有打卡的公司,要學會拍照留存作證據。

這種事出有因的辭退,是沒有補償的。

相反,如果是無故取消合同,也沒給你經濟補償,那就屬於公司極端惡意,按勞動法賠2n。

涉及到補償費用支出,正規公司會把補償標準明示出來,做到公平公開;不排除部分公司,hr先看你懂不懂,如果不懂,基本上就是忽悠一個是一個,能不賠就不陪,或者能少陪就少陪。

所以,遇到問題,先自己搞搞清楚,到底是誰的原因造成的,公司的原因肯定是要賠的。不要因為幾句恫嚇就簽字,這等於把本來屬於自己的權益放棄了。

8樓:王元頁

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以不服從安排為由辭退我,合理嗎

9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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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或者說辭退 開除 分以下三種情況,你對照下屬於哪一類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在沒有過錯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48條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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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這個過失的程度,如果達到公司辭退標準就沒有賠償,否則就可以要賠償金。去勞動局可以拿公司辭退你的書面決定,如果口頭通知你,你可以不接受,要求出書面的,否則就不離職。先去勞動局問明情況 需要就回去取證啊 口頭通知會說話吧 那多簡單啊 再讓他說一遍 就說我要補償款 讓他說出話來 你偷著錄音不就完了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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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要補償金 這個比較難,合同裡有寫經轉崗後不適合該崗位,公司有權終止合同,你仔細看下,這是他們變相地逼你辭職。如果違法辭退,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後,依法不能隨便解僱勞動者,必須要有專 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屬單位無故單方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