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何證明是被迫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九條 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如果自己想證明自己是屬於被迫簽訂的合同的話,這種情況需要舉證是比較困難的,因為一般強迫的時候會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足夠的證據收集準備,常見的證據有錄音錄影,目擊證人自己的口述
2樓: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法的
首先:國家法律規定,合同和協議的訂立,必須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下進行
其次:合同和協議的訂立,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再次:你所說的,老闆以發工資相要挾,讓員工不得不簽訂離職協議書,說明你們不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且也不是你們當時的真實意思
最後:綜上,此份離職協議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4樓:七臺河李陽平
受到欺騙、脅迫而簽訂的協義是無效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強制性規定的協議是無效的;明顯顯失公平(公允)是協議是無效的。你可以依法申請撤銷協議,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如果其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定的,得不到法律支援,對你沒有約束力。
5樓:wcg選擇
只要協議內容不符合勞動法、合同法,不論是否威脅,協議均為無效協議。更何況是以不發工資為要挾,更是錯上加錯!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6樓:
無效,簽訂協議必須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7樓:敏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建議及時儲存證據的,。
8樓:小學生兒子與爸爸日常
基本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此協議是在威脅下的情況簽訂的,有可能是無效和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離職協議書發上來看看先,啥都沒有 怎麼看。。。或者離職協議書的內容 詳細點。。
10樓:五哥回答
除非你能證明協議是受脅迫簽署,才能證明其無效,否則應認定其有效。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要負什麼責任? 另外辭職報告領導沒有簽字就打
如果員工和公司之間簽訂的離職協議書上有時間上的錯誤還會起到法律效益麼?
11樓:蒼洱白子
員工和公司之間簽訂的離職協議書上有時間上的錯誤,那麼會影響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老闆一直拖著工資不發給我,我能提起訴訟嗎
離職保密協議書範本是怎樣的
12樓:畢生火焰燃盡你
離職保密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時,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資訊
1、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甲方資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所有非公開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發的檔案;
(2)甲方簽訂的所有非公開的合同、法律檔案以及其中所有非公開的資料和內容; (3)甲方的重要報告、重要外部來函、各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存檔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戶資料、客戶統計臺帳等客戶資料和資訊;
(5)甲方各類統計資料和報表;
(6)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及現有科研成果、技術祕密;
(7)乙方在甲方認知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二、保密責任
1、乙方必須對所有來自甲方的保密資訊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2、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複製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甲方專有的權利給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五年內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四、違約責任
乙方洩露甲方的祕密,根據洩密造成的損失的大小,需賠償甲方5萬—20萬元,嚴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洩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特別約定
1、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2、雙方同意,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仍獨立有效至保密期滿。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此作出解釋。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書面協議,未做滿3個月辭職將扣半個月以上工次這合法嗎?
老闆拖欠員工工資找哪個部門,老闆拖欠工資應該找哪個部門?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三種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
老闆拖欠工資,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啊
老闆拖欠工資,先找老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
老闆拖欠工資想賴賬,老闆拖欠工資想賴賬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追索 1 向勞動監察投訴 2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 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