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妻分居五年能離婚嗎,夫妻分居五年起訴離婚可以嗎

2022-05-08 06:49:41 字數 6177 閱讀 4107

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你沒有時間處理離婚訴訟,可以委託律師幫你**此訴訟。

如果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通常一審是在立案後3-6個月內判決(簡易程式3個月,普通程式6個月),一方不服提起上訴的,二審是在立案後3個月內判決。

若對方堅決不離婚,而你又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第一次訴訟通常不會判離;需要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此時一般會判離。

關鍵是蒐集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的證據或對方過錯的證據,及財產分割的證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所以,經常有諮詢者提問:

夫妻分居滿兩年,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嗎?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去全面把握。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

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

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所以,對於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答案補充 武漢律師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只要雙方沒有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或者提起訴訟後,經法院調解、判決離婚,那麼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係都存在。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在離婚訴訟中,經調解無效後,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情形,法院應判決離婚。但不是說雙方分居滿二年,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准予離婚。此規定包含了兩個要件:第

一、因感情不和;第

二、分居滿兩年的。只有二者同時存在,才能成為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所規定的「分居兩年經調解無效准予離婚」,是建立在「感情不和」這個基礎上的,這種分居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婚後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滿兩年的,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身體狀況等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的。上述案例中,龔先生與範女士雖有分居兩年的事實,但並不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是由於女方不能生育,男方迫於父母的壓力所致。故法院以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為由,判決駁回龔某的訴訟請求,是正確的。

因此建議:不管是採取何種分居形式,一旦做出了分居決定,應注意做好分居事實的證據保全工作,雙方最好能簽訂分居協議。在審判實踐中,有分居協議的當事人,判離的請求更易被法院接受,對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有益的。

夫妻分居五年起訴離婚可以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浮**焰

可以起訴離婚,但法院會不會判決離婚要看具體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判決離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而造成的分居的,分居的時間必須是連續的,必須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夫妻分居具備條這些條件時,法院才會判決給離婚。

夫妻分居五年,可以算是自動離婚嗎

5樓:牛項母文賦

夫妻分居兩年只能是推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一個標準,但絕對不可能自動離婚的,離婚只有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

6樓:潮鳴豐逸馨

可起訴離婚。分居只是認定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之一,分居不能認為屬於自動離婚。法律上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多少年可以離婚

7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訴訟離婚中分居兩年,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8樓:在神麗峽感受盛夏的路西法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9樓:我是李寧大寶貝

五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10樓:

我想問問兩天分開幾年生笑離婚

夫妻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11樓:

夫妻分居兩年以上的可以離婚。

《婚姻法》的第32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它只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來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也就是說分居兩年只是判決離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並不是必要的條件。此外,對於分居的事實,最好能夠提供充足、合法的證據來進行證明,以便法院在審理時採用。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簷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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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證明條件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

12樓:戚廣利

夫妻分居兩年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只要有分居兩年的證據,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13樓:

《婚姻法》關於處理離婚的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己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並非分居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非經法定部門處理,不可能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如當事人確實有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情況,也需要到法院去起訴,由法院來判決雙方離婚。

14樓:

是2年分居生活後就可以申請

15樓:

分居兩年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

法律上有規定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麼?

16樓:

法律上有規定分居兩年,法庭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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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3年10月,賈某認識了外來打工妹閆某,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當月月底,兩人便登記結婚。婚後的生活,免不了磕磕絆絆,賈某起初並未在意,但妻子整日沉迷網路,對家務不管不問,引發賈某不滿。

賈某漸漸發現,兩人之間性格差異很大。就這樣,兩人在吵吵鬧鬧中走過了7年光景,直到2023年2月的一天。賈某回到家,發現家中異常安靜,屋內空無一人,四下尋找也未找回妻子閆某。

這時,賈某還抱有一線希望,閆某可能是回孃家了,但結果還是撲了空。

一晃又是5年。2023年初夏,賈某起訴離婚,直到**,賈某也沒見到消失5年的妻子。最終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准予離婚,但財產情況因無法查清,不作處理。

法官解釋稱,依照我國婚姻法規定,是否准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標準,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現實生活中,時有夫妻一方離家出走的情況,離家出走的行為可視為夫妻之間已分居生活,但是否准予離婚,還應當判斷離家出走的原因是不是夫妻感情不和。

本案中,閆某與賈某爭吵頻繁,長期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閆某在未予知會賈某的情況下,便離家出走杳無音信長達5年之久,綜合本案上述情況,應認定賈某與閆某之間感情確已破裂,故判決准予賈某與閆某離婚。

分居三年可以自動離婚嗎,夫妻分居三年了,這種情況可以自動離婚嗎?

不算。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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