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2022-05-12 09:11:50 字數 5609 閱讀 3258

1樓:

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準時上下班。拒絕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就很難再以曠工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了,

有了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了。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單位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3個條件: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後,單位要為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3.之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2樓:水6元

就你所敘,綜合考慮,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建議你接受用人單位的違法辭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你,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你支付賠償金,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賠償金=月工資(元/月)×0.

5月×2倍。

3樓:匿名使用者

走吧,別浪費時間了。

雞蛋裡挑骨頭誰都會的,領導說幾句話就是證明了,試用期沒辦法的。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賠償麼?? 10

4樓:小小小魚生活

關於試用期辭退有否補償的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5樓:戚廣利

試用期內被辭退公司沒有依據也應當賠償。

根據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這項權利的行使是有條件的,即要求單位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

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因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種很主觀的看法,如果允許以此作為解僱員工的條件,將有可能導致單位惡意規避法律,尋找種種藉口隨意解僱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7樓:俞俏美芮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關於經濟補償條款,公司在試用期內是無需向您支付補償,但是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拖欠,必須足額及時地支付給您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因為公司效益不好要裁員在試用期裁員的話你可以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為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9樓:

您好:這種情況下被辭退是有「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您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41條的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對勞動者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被裁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0樓:勞工保護

1、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行隨便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時必須要有法律上的依據,比如勞動者有嚴重過錯,比如違反勞動合同或企業規章制度的問題;

2、企業以效益不好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要不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補一個月工資才可以解除;

3、這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數額為你正常工資的一般。

11樓:找法網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由於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辭退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三個月試用期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1、在試用期中,公司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除非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定之情形。公司讓你辭職可能是個「陷阱」,你如果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將拿不到任何補償;因此,你無論如何也不能主動提出解除合同或辭職,或者與公司協商好補償金後,再辭職。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處的月工資是稅前工資。綜上,只能獲得半個月的工資補償。好律師網參考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不符合第三十

九、四十條之規定,公司不能以裁員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你可以向公司主張權利,或提起勞動仲裁、訴訟。

試用期如何辭退員工,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注意哪些問題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這裡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非過錯解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5樓:十廿卅亖卌

乾的亂七八糟,給你一百萬,給我滾蛋!

試用期三個月被辭退能要求公司做出什麼賠償?

16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試用期三個月被辭退能要求公司賠償,不管是試用期幾個月被辭退,只要公司沒有合法理由,都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且公司需要補繳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試用期被辭退,勞動法關於試用期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你被公司辭退,你不能寫辭職申請 你寫辭職信,就沒有一個月工資賠償 招聘時說包吃住,現在公司要第四個月食宿費,這不合理。不合理,建議你找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按說招聘入職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呀,承諾的包吃住是否寫進了合同呢?若果合同中寫有這款,那麼扣除第四個月的食宿費就是沒道理的。再者,被辭退應該是公司方的...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未過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試用期可以辭退孕婦嗎,孕婦在試用期可以被辭退嗎

如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 因勞動者過錯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