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什麼意思

2022-05-27 18:56:34 字數 2087 閱讀 5180

1樓:察哈爾王子

這句話意思是形容秦國刑法嚴厲的。

劓鼻和斷足是兩種刑罰 就是割掉鼻子和腳,前八字說的是被割下來的鼻子和腳多的沒地方放了,「舉河以西」指現在黃河以西 就是大概陝西的地方 以前是秦國的地方,受指接納 徒指犯人 整個河西都難以容納天下的犯人 形容犯人太多了。

2樓:ya寶

劓鼻、斷足都是秦朝的酷刑。

這句話大體意思是,嚴重的刑法使百姓們苦不堪言。

3樓:子桓vs子龍

這是結秦統一後的刑法之重的描寫,大概就是說割的鼻子堆積如山斬的手腳用車都裝不下之類,形容其刑罰之嚴苛.

4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是秦國一統六國之後,丞相李斯在《行督責書》中進一步闡發了商鞅、韓非的重刑理論,並具體化為任刑督責,深督輕罪。主張對百姓壓迫得越重越好,只要使百姓時時刻刻都處於對苛刑的恐怖之中,就沒有人敢欺君犯上了。其法律思想與法律實踐對秦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使秦的刑罰一再加重,以致出現了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局面。

秦朝法律的特點是什麼?

從正反兩方面評價秦朝法律制度 30

5樓:

一、評價;

1、積極方面:(1)、秦律的制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和鎮壓反秦勢力,穩定封建統治秩序。秦簡秦律規定:

「內(納)奸,贖耐。」還規定:遊士居留而「亡(無)符」,所在的縣「貲一甲」;居留滿一年者,應加誅責。

逃亡,是當時貧苦農民和奴隸群眾反抗封建統治,擺脫剝削壓迫的主要方式。針對這種不斷出現的鬥爭方式,秦律裡有不少嚴禁逃亡的法令。

(2)、革除舊法,殘存舊制。在春秋戰國時期新舊制度的交替過程中,秦律作為一部維護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確規定了一些限制奴隸制的法律內容。如秦律嚴禁掠取人質抵償債務,違者「皆貲二甲」,以限制債務奴隸的擴大。

《軍爵律》規定,奴隸立有軍功,可以免除奴隸身份,並取得相應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贖免其親屬的奴隸身份。《司空律》規定,百姓在應徵服役期外自願戍邊五年,也可贖免一名親屬的奴隸身份。

2、消極方面:(1)、秦律作為一部社會轉型時期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仍會保留一些過渡性的舊制度殘餘。例如:

俘虜身份為奴隸;某些犯罪者或有關人員籍沒為奴婢;奴婢子女世襲為奴;奴隸可以買賣賞賜;主人刑殺奴隸,奴隸無控告權,官府亦不準受理,堅持控告者有罪;這些規定顯然有保護和擴大奴隸制殘餘的傾向。

(2)、重刑輕罪,刑罰嚴酷。秦律繼承先秦法家「重刑輕罪」的定罪量刑原則,制定了一套嚴酷殘暴的刑罰制度。如前引秦律規定,「盜採人桑葉,臧(贓)不盈一錢」,就要「貲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盜贓值一錢,則斬左趾並黥為城旦;甚至「誹謗者族」;「敢有挾書者族」;「妄言者無類」;「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從而使 「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罪犯刑徒數量激增。

二、簡介:

秦代法律的總稱。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時曾採用李悝的《法經》,並改法為律,頒行秦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將秦律修訂,作為全國統一的法律頒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後,又修訂了秦朝的律令。《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個方面,使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皆有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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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 秦朝的苛刻法令具體表現是怎樣的

6樓:秋月春雲見性情

透過兩千多年厚重的歷史塵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號,隨著秦簡的發掘有了另一層解讀--秦代法、律、令較完善,「奸邪不容,皆務貞良」,於是秦代官吏 「慎遵職守」,凡事「細大盡力,莫敢怠荒」。秦律調整的範圍遍及國家、社會和家庭各個領域,達到了十分細密、詳備的程度,可以說從生產到生活,從個人到牛馬,從國家到家庭,基本實現了「治道執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

秦帝國小官吏的法律片段

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國的一座叫遷陵的縣城,人們剛開始一天勞作。一個叫昌的人是這裡的最高長官。每天,官吏們都要經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在此地處理過的檔案,都要仔細抄寫備份,建立檔案,以便查驗。

負責抄寫檔案的是一些專門的寫手,在每份檔案後,都注有他們的名字。

這天,隸屬於遷陵縣啟陵鄉的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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