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結婚7年,現女方起訴離婚,還有安置房未拿,做父母的有權要回當初為她用老房子抵的平方款嗎

2022-06-06 03:01:18 字數 4111 閱讀 9557

1樓:淮安浙江人

無權。提問所述之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贈與,已經贈與的,原則上,不得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離婚不是侵害)(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樓:人人都愛趙炮炮

父母作為長輩給予的購房款被視為贈與行為。如果屬於婚後財產,只有夫妻雙方有權利進行分割。長輩沒有權力參與(除了繼承權財產分割。)

所以最好不要走司法程式,庭外調解比較有優勢。但是如果一旦進入起訴的司法程式了,庭外調解最好也能接受。這樣是唯一能夠利益最大化的解決方式了。

不要試圖全部拿回來,基本沒希望的。如果能全額要回來更好。但是不用奢望索賠,損失一類的經濟補償了。

女方不要經濟補償就應該算是不錯了。因為法律是傾向於證據有利的一方的

3樓:

可以,老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男方父母是財產所有人,不屬於他們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離婚理所應當歸還男方。

法律允許我結婚當天就離婚嗎?

4樓:阿元

法律上沒有規定當天登記結婚,當天就不能離婚。

法無禁止即為允許,所以,是可以當天結婚當天離婚的。

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離婚,而是到法院調解離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無論何時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5樓:小卡律師

從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看,沒有規定結婚登記與離婚登記的最少間隔時間,只是要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因此,特別情況下,結婚登記當日就辦理離婚登記,是可以的。

不過,以後再登記結婚就是再婚,不是初婚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允許,因為結結婚果雙號,那離婚就是單號

7樓:芮寶

結婚不是兒戲,請對自己和別人負責。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允許的,但是一旦領取了合法的結婚,再選擇辦理離婚手續的話,那麼,你就成了一個離過婚的人。結婚與離婚之間的距離很近,但是牽扯的確實非常多,比如會影響到你自身的發展。

領結婚證後一年之內離婚法律上怎麼判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規定,婚姻法我還是挺熟的。

見婚姻法: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當然有效,只要符合婚姻法上的結婚要件,頒發登記結婚,自然是有效婚姻。如果離婚,會給你發離婚證明的。

請採納,不明之處可繼續向我提問。

1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領了結婚證,除非證明有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如非本人登記等否則都是有效婚姻。2、法律上不限制結婚時間,甚至可以上午結下午離,但是如果女方在妊娠結束1年內,流產半年內除非女方提出,否則男方提出離婚法院不會支援。3、無論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雙方都會將結婚證上繳,頒發離婚證,所以該女在法律上當然是離婚女子,但一般沒有這個稱謂,但民政局檔案上會有記載,他人可以查詢。

12樓:匿名使用者

都已經領證了當然有效

結婚後多久離婚 法律上可不算離婚

13樓:草民學法

1、男女雙方依據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經婚姻登記機關審理查明,雙方的申請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的,即確定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

2、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合法有效的情形下,無論過了多久,任何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都必須依法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的戶籍檔案及婚姻登記機關留存的檔案,都必然會顯示當事人曾經離婚的事實。這一點永遠改變不了,不可能存在依法結婚、依法離婚後、在檔案上顯示是未婚的狀態。

3、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准予離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審理查明,雙方已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必要處置的,發給離婚證。

4、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先由有關單位進行調解,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遺棄虐待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其它應認定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當事人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判決准予離婚。

5、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相關條款,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6、如果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雙方感情尚未徹底破裂,尚有和好可能,不會在當事人首次起訴的時候就判決准予離婚。堅持離婚一方,可在收到不準離婚判決後半年再次起訴,此時,人民法院會認定雙方感情徹底破裂而准予離婚。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8條、31條、32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4樓:龐宇天願

只要登記了就算結婚,要離婚只能再經過正當的離婚手續辦理。

範例「你好,請問剛登記結婚的能登出嗎?」4日下午剛一上班,寧波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小張就接到一個**。

「登出?想結束婚姻只能通過離婚了。」小張說。

小張剛放下**不一會,一對小夫妻就推開離婚辦公室的門有說有笑地進來了。男方說他們就是剛才打**來諮詢的人,現在他們要辦離婚。

小張要求他們出示證件。翻開他們的結婚證一看,小張傻了眼:證上顯示他們是2023年12月4日10:50在結婚視窗登記的,而這會才剛過去3個小時!

小張看看結婚證上雙方的出生年月,女的2023年,男的2023年。「你們倆才結婚3個小時就確定要離婚了?!」小張問了一句。

「是的,我們結了婚發現性格不合」。女方回答,依舊笑著。

小張轉身問男方,男方也表示離婚原因就是:雙方性格不合適。

小張只好讓男方去影印證件。男方離開後,沒想到女方卻開口說出了其中的原因。

「我是為了氣我的男朋友才和他結婚的,現在我意識到錯了。」女方說。

原來,女方本來有個交往了兩年多的男朋友,兩人之間磕磕碰碰,感情進行得並不順利,但女方卻很愛她的男朋友,希望能和他結婚。結果,前幾天兩個人又為結婚的事鬧翻了。

跟女方結婚的男人只是她多年的朋友,男方一直追求她。和男朋友吵架後,女方一氣之下就找他說結婚。男方也就答應了。

他倆領證被女方好朋友知道後,用了一箇中午的時間「教訓」她,女方這才意識到自己太沖動,所以下午就馬上來離婚了。

在80後成為結婚登記的主體人群時,閃婚閃離已經不算什麼新鮮事。記者在民政局蹲點時,也經常能碰上很多年輕人或二婚的,結婚半年、三個月就來離婚,時間最少的也有一個月,但像他們這樣三個小時的,還真是重新整理了紀錄。

15樓:陳元珍律師

領了結婚證後立即離婚也是離婚。法律上沒有不算離婚的說法。

16樓:匿名使用者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的!很正常!結婚是一輩子的事,雙方覺得不行也不能勉強的!只要登記過了一秒也是離婚的

17樓:饒天纂

道聽途說。

法律其能兒戲,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關乎社會大局。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出現什麼不算離婚的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哪有那 新政策 ?

只要你領證了 在法律上就算合法夫妻了

19樓:閒情偶寄

只要結婚 無論多久 離婚就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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