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土地承包人把土地流轉給非承包人!現第一承包人以死!他家人全是居民還有繼承權嗎

2022-06-06 07:11:38 字數 3627 閱讀 5968

1樓:土流集團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如果繼承人為非集體成員了,那麼分兩種情況:

一、被繼承人承包的林地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二、被繼承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林地除外),其繼承人只可繼承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承包地由集體收回。

2樓:xu忘不掉過去

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當村的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也就是說,以前的家庭戶主就是土地第一承包人。如果第一承包人去世了,其他的家庭成員是可以去繼承的。

3樓:潘增飛

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裡的家庭是傳宗接代方面的,弄清楚這一家都有什麼人,家庭還有人就還繼續承包。與繼承沒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繼承權。法律規定,農村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內是有繼承權的。第一承包人死後可以按繼承法規定,按順序繼承。

5樓:朝陽遠樹

在承包期限內有繼承權。

土地承包人死後土地第一繼承人應該是誰

6樓:戚廣利

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7樓:寶貝馬龍

應當都有份。他屬遺產。繼承人都有份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中承包人死亡土地流轉租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8樓:淮安浙江人

要看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一、如果是招投標產生的承包經營權,應當作為遺產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0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權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二、如果是家庭承包經營的,不是遺產,其收益歸原承包戶的其他全體成員所有。

我們平常說的責任田,是按人頭分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即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這就決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與一般意義上的繼承不同。家庭成員之一死亡,並未導致農戶的消亡,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並未終止,故以家庭為農村土地承包戶的承包地並不發生繼承,由此產生的土地流轉租金也不是遺產,因此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其收益歸原承包戶的其他全體成員所有。

9樓:土流集團

可以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四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綜上,不管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還是以其它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收益都是可以繼承的,土地流轉租金是收益的一種,是可以繼承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遺產範圍,不能一概而論。

11樓:千里不留行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權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該項規定實際上是針對上述「四荒」地做出的,並不包含耕地,對於耕地,承包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現有立法沒有明確的規定。

農村分給個人的土地還在承包期間,承包人死亡,現在村裡要收回土地是否合法

12樓:西郊有雨

如果是無繼承人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如果不是,那村委會是無權收回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收回農民承包期內的土地,土地的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承包人死亡後其承包土地應該由繼承人繼承直到承包期滿為止。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2023年10月17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擴充套件資料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第一款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根據這一規定,除法律對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別規定外,在承包期內,無論承包方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只要承包方的家庭還存在,發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比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數人死亡的;子女升學、參軍或者在城市就業的;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農村從事各種非農產業的;承包方進城務工的等,只要承包方的農戶家庭沒有消亡,發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只有承包戶家庭消亡的,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發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樓主提問到的問題只是承包人死亡,這個承包戶的其它成員還存在的,說明這個農戶家庭並沒有消亡,在承包期內,村很是不能收回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五保戶或無繼承人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如果不是村委會是無權收回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收回農民承包期內的土地,土地的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承包人死亡後其承包土地應該由繼承人繼承直到承包期滿為止。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合法的,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按人口分配,當權利主體已經死亡,他自然不能繼續享有權利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死亡,其非農子女是否可繼承

16樓:李建成律師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死亡,符合如下條件,其非農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但不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看你的非農業子女戶口是否在設市區,若在小城鎮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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