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的試用期已過,不籤合同也不辭退怎麼辦

2022-06-10 06:26:36 字數 5582 閱讀 2632

1樓:仲裁院

1、按法律規定,上班第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2、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第二個月起,單位應當支付你二倍工資

3、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匿名舉報

2樓:問法網姜律師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關係建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就要訂立勞動合同了。

你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銀行卡工資發放記錄可以作為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卡上面的工資發放記錄當然可以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據,按新勞動法規定,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合同,在勞動者工作滿一年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而不籤合同也不影響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說真的,中國的勞動法根本就是說一套做一套的,法律有實體法跟程式法,現在說的新勞動合同法是實體法,規定再多再怎麼替勞動者著想,實際意義不大,如果現實的程式法不跟進改進的話,勞動者一當與用人單位發生勞資糾紛,有時要拿到自己應得的賠償,比登天還難!

4樓:南方飛虹

《勞動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期已過,未籤正式合同,被辭退如何補償

5樓:華律網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沒有經濟補償。在試用期內,只有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才可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有用人單位負擔舉證責任。

其中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需舉證證明以下內容:(1)公司方有證據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你;(2)公司方根據錄用條件對你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是你未達到錄用條件;(3)考核結果告知你,並通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無故在試用期內辭退勞動者,那麼單位屬於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的,賠償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計算的,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小魚教育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只籤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就是正式合同期。

那麼,試用期滿後繼續工作的,就是事實勞動關係,截止到7月9日,有近兩個月的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單位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向你支付雙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按你工作4個月來計算,應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支付條件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根據《勞動合同法》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地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8樓:

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維權:

1、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9樓:初出茅廬小子

首先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只約定了試用期,那麼試用期不成立,該兩個月的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對於公司未在一個月內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從開始上班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沒有違反公司相關規則制度的情形,公司如果單方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賠償金。

對於公司的違反情形,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都是雙向選擇,公司對你不滿意要辭退你是正常的,試用期的合同中有相關規定,因此你無從維權。要維權也只能是私人恩怨內的。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要拿到補償的話比較困難。

12樓:

就是勞動法不健全才會有一些垃圾無良商家招工年頭貼到年尾,然後就忽悠去應聘的做3天就跟你說不合適!這樣就老是有人給他們免費看店打工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做了,意味著是你辭職了。只有他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辭退你,或者調到別的部門是合同中約定不去的部門,才可以

三個月試用期到了,第四個月都沒有轉正被辭退的,籤試用期合同了。根據勞動法,公司應該怎麼補償?

14樓:斂興騰

沒有補償 試用期合同只是你在這三個月內的合同生效 試用期一過 合同就作廢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按照你的按照你的描述,你不屬於被辭退。而應該是你自動放棄留用的吧。主管都已經問你是否願意留下,如果留下籤正式勞務合同,不存在辭退你的意思。

試用期三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兩個月就被辭退了,公司給予賠償嗎?

16樓:小小晨舞

勞動法規定,如果只是約定試用期沒有約定勞動期限, 則試用期視為勞動期限,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工資

試用期沒有簽訂合同,三個月後無理由被辭退,該如何補償我。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社保公司和個人工程承擔。如果你讓他補繳社保,你自己得把自己的那部分補上!

公司多給你一個月的工資就算了。

雖然勞動法要求入職一個月簽訂勞動合同,不籤的所要雙倍工資,你要是去告的話估計這個錢你每個一年兩載拿不到。

現在做企業的也不容易,多拿一個月工資算了,別找了。

沒意思!!

1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與你籤合同.公司應該要賠你兩個月的工資.第一個月屬於試用期.補繳社保的錢從你的工資扣.

19樓:匿名使用者

按正常的,企業有企業應承擔的部分,個人部分的由自己承擔,從進入公司後的第二個月就應該繳納社保。

20樓:

該公司應該按照每月雙倍工資支付,社保應按照國家規定全額繳納,否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1樓:勤勞的老克

用人單位屬於違法用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正式工工資補齊差額。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試用期已經超期,不轉正,不辭退,怎麼辦

22樓:扶聖

回答試用期後公司不給轉正,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並相應支付勞動報酬,對於不願依法履行勞動義務的用人單位,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賴賀明律師

更多1條

過了試用期但是沒簽合同公司就要辭退人是否有補償

如果勞動者無法定過錯的話,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試用期籤合同嗎?是不是跟轉正合同的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合同和轉正合同合在一起籤的,不需要單獨簽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

偷合同構成犯罪麼?上班月,還沒過試用期,辭職不成,偷走合

在合同試用期內,你偷走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逃避違約責任。因為不知到你是通過什麼手段偷合同的,所以沒辦法給你建議。不過公司起訴你,如果證據確鑿那就有專業部門調查立案了。自己改承擔什麼責任那就是法庭審決了。你好!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