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田禾陽光雨露
如果不想讓兒媳婦繼承財產。只想給兒子一人。
那就必須有明確的說明。也就是說必須有一個
書面的東西,否則會被認為是夫妻二人的。如果想立遺囑,最好是公正遺囑,因為公正遺囑是最高遺囑,任何遺囑都抵不過公正遺囑。也就是說效力最高。
2樓:來自金沙湖俏皮的龍船花
什麼叫你嫁人就的圖什麼,你是女人你要一輩子不嫁人嗎?當老姑娘嗎?你有本事你可以自己掙呀,男人掙錢也是可以給你花呀,不是你的東西你怎麼好意思要那。
3樓:潘增飛
你的東西不讓兒子們同意是你的,就不是你的,談不上繼承,兒子們分
4樓:宇涉
如果這種事情都合法的話,以後哪個女的敢結婚?辛辛苦苦給老公生了孩子省吃儉用半輩子,結果換來的是一點財產保障都沒有,本來現在好多的婚姻就是怕媳婦騙錢,而結婚之前就防備著兒媳婦房本上不添兒媳婦名,現在又來個老人死了以後也沒有兒媳婦財產,那我問問女人嫁給男人一輩子圖什麼,就圖個嫁給老公讓老公家一輩子拿著當外人跟防賊似的嗎,女人就是圖受罪給老公生孩子養孩子帶孩子還過窮日子,最後老了被老公嫌棄了再來個孩子也是人家的財產也沒自己的,落個老了被淨身出戶唄
5樓:老農民伯伯
房產給兒子不想讓兒媳婦繼承公證時需要兒媳婦到場嗎
婆家遺產繼承是否需要兒媳婦簽字?兒媳婦是否有不放棄的權力嗎?
6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權人從繼承開始時獲得繼承權。繼承權人有權要求對遺產進行分割處理,但在分割處理前,繼承權人享有的是繼承權,而不是財產權。
其次,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丈夫母親的財產繼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你是沒有繼承權的,既然沒有繼承權也不存在放不放棄的權利,你丈夫是可以自行解決的
7樓:跳樑小醜_罷了
如果破婆婆沒有立遺囑。
那麼兒子放棄了,自然不需要兒媳婦簽字放棄。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和兒媳婦沒有關係。
兒媳婦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麼?
8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9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傳統中,兒媳一般與丈夫一起對公婆盡贍養義務,那麼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與丈夫一樣有繼承權呢?在我國的繼承法中,兒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法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丈夫去世後,兒媳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如果丈夫去世後,沒有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呢?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下面一則案例就是對兒媳是否有繼承權的一種情況的闡述。案情:劉女士與丈夫王先生於2023年結婚,第二年生育一女兒王小某。
可是不幸的是,丈夫王先生未留下任何遺囑,在2023年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劉女士為撫養孩子,亦未改嫁。同時因丈夫王先生的父親王老先生也未留下任何遺囑,於2023年去世,就與丈夫王先生的其他兄弟二人共同贍養婆婆張老太,張老太於2023年未留下任何遺囑去世。
張老太與王老先生遺有房產一套,現王先生的二位兄弟認為,王先生已去世,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與劉女士無關,且不與劉女士商量就想把房產**。劉女士一氣之下,把王先生的兩兄弟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宣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對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有繼承份額,王先生的兩位兄弟要房產,應依法給予劉女士補償。
馬律師評析:王老先生先於王先生去世,所以王老先生與張老太共同所有的房屋中,王老先生去世之日就發生了繼承,所以王先生自2023年就已經實際與張老太及其兩位兄弟共同擁有了訟爭房產的所有權,只是沒有進行分割。在王先生去世後,其繼承的份額就由其繼承人-----即其妻子劉女士、母親張老太、女兒王小某繼承,所以在張老太去世後,在分割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時,劉女士作為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王先生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10樓:匿名使用者
兒媳婦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嗎?兒媳婦不是法定繼承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遺主的時候,應該有權利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 啊 是在兒子 女兒之後
13樓:
繼承法有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但同時你丈夫的弟弟也有繼承權,不過如果他有能力和條件撫養父母而不盡義務的話,應當少分或不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抣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喪失了繼承權或者放棄了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1、配偶。
3、父母——與子女相對應。
4、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養孫子女與養祖父母之間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孫子女與外孫子女不是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只能通過代位繼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遺產。
父母去世後兒媳婦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嗎?
15樓:華律網
子女去世後老人是否可以繼承子女的遺產,要看具體情況來定。如果子女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就需要依照遺囑執行繼承,這種情況下只要遺囑沒有指定父母繼承,父母是沒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後,父母也死亡。
那麼子女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父母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父母死亡後,他的繼承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辦理轉繼承手續。如果父母是先於子女死亡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在實踐中還要考慮死者配偶的財產權利,要先析產才能再繼承。
對於盡了主要照顧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繼承法》範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兒媳婦並不能作為繼承人進行繼承。
但如果老人的兒子已經去世,而且兒媳婦對老人盡了贍養義務,就可以進行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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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上海笙銘律師
1、兒媳婦沒有法定的繼承權,但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法》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父母沒有遺囑說財產只給兒子的情況下,有丈夫的,丈夫繼承後,財產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得一半,但是兒媳不能成為繼承人。如果是喪偶兒媳進到贍養義務的,無論是否再婚都可以成為繼承人。
19樓:隔壁老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以是否有繼承的權利要看具體情況
17法一35號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兒媳婦非法定繼承人
縱橫法律網 何向前律師
21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有丈夫的丈夫繼承,喪偶的盡了贍養義務的有繼承權
22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另法律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縱橫法律網 李晗飛律師
兒媳有權利繼承遺產嗎
23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傳統中,兒媳一般與丈夫一起對公婆盡贍養義務,那麼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與丈夫一樣有繼承權呢?在我國的繼承法中,兒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法只對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情況,即丈夫去世後,兒媳繼續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如果丈夫去世後,沒有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對公婆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呢?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下面一則案例就是對兒媳是否有繼承權的一種情況的闡述。案情:劉女士與丈夫王先生於2023年結婚,第二年生育一女兒王小某。
可是不幸的是,丈夫王先生未留下任何遺囑,在2023年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劉女士為撫養孩子,亦未改嫁。同時因丈夫王先生的父親王老先生也未留下任何遺囑,於2023年去世,就與丈夫王先生的其他兄弟二人共同贍養婆婆張老太,張老太於2023年未留下任何遺囑去世。
張老太與王老先生遺有房產一套,現王先生的二位兄弟認為,王先生已去世,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與劉女士無關,且不與劉女士商量就想把房產**。劉女士一氣之下,把王先生的兩兄弟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宣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對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有繼承份額,王先生的兩位兄弟要房產,應依法給予劉女士補償。
馬律師評析:王老先生先於王先生去世,所以王老先生與張老太共同所有的房屋中,王老先生去世之日就發生了繼承,所以王先生自2023年就已經實際與張老太及其兩位兄弟共同擁有了訟爭房產的所有權,只是沒有進行分割。在王先生去世後,其繼承的份額就由其繼承人-----即其妻子劉女士、母親張老太、女兒王小某繼承,所以在張老太去世後,在分割張老太與王老先生的遺產時,劉女士作為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有權依法繼承王先生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兒媳婦有權利繼承公婆的遺產嗎,兒媳婦有繼承公婆財產的權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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