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否應該給補償

2022-07-01 15:06:37 字數 821 閱讀 9904

1樓:

廣東胡律師:

你自己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你要補償得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在08年元旦後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明(譬如工資條、工作證),你才能要求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

2樓:廢墟上的歌唱

你籤沒簽合同自己都不知道,我們怎麼幫你?

自己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4樓:揚州老金

既然你已經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近十年時間,你是否與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均不影響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實際存在的勞動關係,但是否能獲得補償要看你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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