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犯法嗎,網上評論違法麼?

2022-08-13 06:21:47 字數 4258 閱讀 5072

1樓:華律網

有的人膽子很小的,也經不起驚嚇,特別是有心臟病的人更是如此,那要是把人嚇死犯法嗎?要看具體的情況,首先要看嚇人的那個人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能把人嚇死,如果明知道那個人有心臟病,還故意去嚇,就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要看嚇人的那個人的主觀目的,如果是明知道會嚇死,就是要嚇死他,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如果明知道會嚇死,放任了這種結果可能的發生,也是故意殺人罪,是間接故意。如果明知道會嚇死,但是認為不會嚇死,結果嚇死了,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如果不知道會嚇死,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意外事件,不承擔法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句話足以造成社會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當然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網上評論違法麼?

3樓:你過來呀***切

我們不說法律,我們說生活上,語多必失。影響力大,你就不能發言,哪怕這是事實。用我們話說,槍打出頭鳥,所以個個都關起門,缺少陳勝性格項羽勇氣,每一個努力都是讓自己更像秦始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用擔心,對於任何人和物都有評價的權力,只要你不是惡意的,我說你的東西不好,你如果說我誹謗,那你就要拿出證據能證明你的東西確實好,他能證明嗎?我就說諾基亞的手機比三星的好,三星能拿出證據說我說的不對嗎?好和壞只是個人感覺而已,我感覺你不是年齡太小就是社會閱歷太淺,如果連這樣的小事都擔心那我們真的沒法活了,法律不是萬能的,沒有哪個商家會為了你的評價找你打官司的,除非他的腦袋被驢踢了

5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如果你所說屬實,並非虛構,則不侵犯名譽權,更不可能構成誹謗,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6樓:

如果他要深究的話,你可能有點麻煩,你可以婉轉點回答啊,你如果說我個人認為那款產品不如這款產品效果好。

有些話還是婉轉點好啊,現在這個社會吃人啊,個人的一點建議。說話三思,尤其是在這網路發達的網際網路上

7樓:薛梓落

如果你覺得不安的話可以再回答一句僅代表個人看法,這樣的話應該就沒有問題了。不過我覺得如果真的是大品牌的話不會在意這種小事情的。

8樓:風靈輕渡

像你說的這些絕對不違法!只是表達言論自由,而且現在個人立場,誹謗基於虛構事實,並且故意。也不算侵犯名譽權,畢竟商家信譽自己掙的!你又非他競爭對手而惡意重傷。

9樓:因為愛情

不違法 這樣的事隨處可見 在街上你也會聽到某某品牌不好 難道說這些花的人也都違法 只是說他不好 這是個人觀點 我認為不好的東西就是不好 這沒有錯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是在公共的論壇上還是在qq裡私下說的。

罵人犯法嗎

11樓:阿離

犯了侮辱罪

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佈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洩漏他人隱私,詆譭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暴力侮辱人身,這裡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髮,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12樓:這般能夠

我在網上被人罵了,我應不應該罵回去?

13樓:小無賴小小

公然辱罵他人違法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可能被判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14樓:正商觀察者

你好,罵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是一種違反治安處罰法甚至是犯罪行為,根據造成的後果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

祝福你!

15樓:通安易速璧

辱罵他人肯定是違法行為。

這至少侵害人他人的人格尊嚴權,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如對方不服可起訴至法院栽定履行。如果是在行為中,可以報警由警察批評教育和誡告。

16樓:中國爾爾

不犯法的

但是違背公共道德和倫理道德

要提高修養

可以打110報警

擾民處理

17樓:趙明月樂園

看情況,如果你罵他,他一激動跳樓了,你就犯法。

18樓:不平凡凡人心

罵人是道德行為,不構成犯法。

19樓:沙彌2號

一點兒也不,不管多難聽

20樓:柯小宇hw1垽

罵人是犯法的。一般的罵人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公然侮辱他人可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侮辱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1、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一百四十條、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2、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嚇死人,犯法嗎?

21樓:歐陽智勇律師

無罪,根本不可能預見,法不強人所難原則,那麼屋主根本不可能構成犯罪。屬於意外事件,也不構成正當防衛什麼的。

2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一般情況下,如果明知對方有心臟病,仍然去嚇唬他人,致人死亡的,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如果純屬開玩笑性的嚇唬致人死亡的,有可能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或者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不負法律責任,故意殺人或者是過失致人死亡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3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行為違法+罪過+損害結果

「大叫一聲」這一行為本身不具有違法性。

因此不構成犯罪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犯罪,更談不上誤殺,可以算是緊急避險。

屋主既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與過失,也沒有實施殺人的行為,實際上是在個人財產受到侵害時實施的一種自我保護行為。小偷的死屬於意外事件。

2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證實是小偷的話,性質上是正當防衛了;

其次,被嚇死是一種特殊的情況,在正常的情況下不可能發生;

最後,屋主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6樓:躺在寂靜嶺

看是不是故意了,而且還得看具體行為。

27樓:令爾昳

很明顯,是正當防衛,怎麼會犯法啊

28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是無罪過事件,簡單的說就是不構成犯罪。

29樓:華律網

有的人膽子很小的,也經不起驚嚇,特別是有心臟病的人更是如此,那要是把人嚇死犯法嗎?要看具體的情況,首先要看嚇人的那個人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能把人嚇死,如果明知道那個人有心臟病,還故意去嚇,就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要看嚇人的那個人的主觀目的,如果是明知道會嚇死,就是要嚇死他,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如果明知道會嚇死,放任了這種結果可能的發生,也是故意殺人罪,是間接故意。如果明知道會嚇死,但是認為不會嚇死,結果嚇死了,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如果不知道會嚇死,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意外事件,不承擔法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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