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江水玉清
既然同居了十八年,都有了三個孩子,想來孩子也不是多麼小了。現在儘管分居三年了,可能主要是你自己做主這樣做,另一半應該不是多麼心甘情願,可能心裡面還一直眷戀著你,甚至還希望與你同歸於好。「不停騷擾威脅」也許就是表達眷戀的形式。
如果你真的不留戀孩子,真的想與其徹底斷絕關係,那麼你就換個手機號碼,遠離與其生活過的地方。其不知道你的**號碼,又找不到你居住的地方,這樣其還能「不停騷擾威脅」嗎?
2樓:湯博達
你和他同居18年,有了三個孩子,從法律上說,你們已經形成事實婚姻了。
是不是你們分開了,他沒有生活**了或者是他給不起孩子的撫養費了。先找找原因,實在不行,在去法院起訴他。
3樓:出門騎烏龜
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的。要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樓:關振翱
直接報警,如果還騷擾你,可以告他,故意騷擾你
5樓:匿名使用者
18年屬於事實婚姻,按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1994之前的屬於事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6樓:都笑過
可以對他提起訴訟,然後讓法院對你進行保護
7樓:介靜
既然已經有分手了,怎麼還在騷擾你?用法律的**來捍衛自己的權益。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8樓:6笑一笑永遠少
建議坐下來好好談談,把事情說開。不要鬧僵,都是成年人,處理好了就各自安好吧。
9樓:君哥爰生活
你說的問題你可以通過公安司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你可以把材料掌握齊全,你就可以起訴了。
女孩年滿十八了和我兒子同居家長不同意告我我該怎麼辦?
10樓:大明
從法律上講,這屬於道德範疇問題,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一般不會得到支援。
11樓:
首先去和女孩家長溝通,主動去給家長說明這不是你的意思,是孩子們不懂事,讓他們知道是孩子自己主動要求在一起的,還應該保證以後不會了,要知道,這樣的年紀雖然可以在一起的,可他們想的和現實生活不一樣,也免得日後給對方留下遺憾的。
12樓:問去
年滿十八歲了,女孩是成年人,那是女孩自己同意的。最好還是兩家一起好好談談,何必鬧僵呢。
13樓:心靈之音的空間老師
你好,女孩年滿十八歲,要和你兒子同居,她家長不同意,那為什麼不去跟他們女兒溝通,反而要告你呢?我覺得年輕人戀愛自由,這本身很正常啊,並且這個女孩不願意和她的父母在一起,肯定是覺得她父母對她不好啊。那我是覺得,可以對她父母好言相勸,不要通過這種讓誰都不舒服的方式去處理問題。
14樓:
都年滿十八週歲了,所作所為當事人都可以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女方家長不同意,無非就是婚嫁條件問題,這事可以坐下來溝通,他們告你有啥道理?能告得著嗎?又不是你綁架拐賣威脅那女孩和你兒子同居的,我有點想不明白,會以哪種理由告你法院會受理?
告你教子無方嗎?不說孩子是成年人,他家女孩都不聽他們的,哪有理由告你?迷糊中
15樓:彌靜逸
女孩年滿十八了和你兒子同居,家長不同意告你,你就和她的父母好好談談,孩子們的事,大人管不了,但是總能用錢來擺平的,孩子們還小,看看拿出多少錢來訂婚,讓女方的家長同意,同時滿足她所有的條件,她的家長就不會告你了。
16樓:權曼寒
如果是你兒子,你家女孩跟你兒子同居了,父母雙方父母都管不了的,只要他兩個人相親相愛就可以了
17樓:仁靈杉
女孩十八歲了,應該算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做的事負責,她家長不同意跟你說不著,她應該與她女兒溝通,所以你不用著急,她們家的事由她們解決去。
18樓:
都是成年人了,同居家長不同意很正常,告你也贏不了,不過可以好好談,把道理講明白就行了。
同居十八年想分怎麼?
19樓:
我現在就跟你的心情一樣,同居之前說的特別好,幫我洗衣服,幫我做家務,做飯我就不強求了。只是洗衣服做做家務就夠了,可是住一起之後呵呵噠,只有在我姨媽來了我不想動得時候洗兩天,什麼家務都不做,衣服從來不晒不收不疊,只有我後來實在受不了了,逼著他去做這些,但是大多數時候是叫不動的,所以只能自己做。做飯只有我做,他什麼都不會,所以叫他洗碗,開始勤快兩次,後來就不動了。
反正就是懶人一個。除了懶,他其他還是可以的,對我大方,幽默搞笑,可是這些都不適合過日子,只有談戀愛初期才有用,後面只會覺得他懶得可以,我也很疲憊了,真的感覺是找了個兒子,好想分手。可是我一提分手他就變得可憐巴巴跟我說,我同情心氾濫,最後又被拖住了,我真對自己無語了,不知道有什麼辦法,我太容易被說服了,哎
20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想離開可以自行離開。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1樓:速寫俠俠
是感覺不對還是有了新歡,同居十八年就跟老夫妻一樣了,有啥想不開的。
22樓:戚甜恬
想分就分唄!感情走到頭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十八年的感情生活,你過的可開心,熟悉了,變親情了,友情還在。
23樓:淺然
同居了18年,突然想分開說明已經沒有感情了,不愛了,已經厭倦了,所以想分就分吧。
24樓:娛樂新鮮扒一扒
同居那麼多年,為什麼還不結婚呢?如果想分手就好好說一下。如果對方不肯諒解,再做其他打算。
25樓:介靜
從句18年既然不能在一塊兒過了,那就像分開就要走法律程式。通過法律給予公正的判決。
26樓:玩玩貓兒
可以分的,結婚了都有離婚的了,而且十八年都沒結婚是真的不會結婚了。而且男女朋友想要分手,只要一方同意就可以的了
27樓:
同居18年想分,不知道你們算不算夫妻可是彼此的傷害是避免不了的,怎麼能拿自己的青春開玩笑呢,不知道有孩子沒有,孩子該怎麼辦,要各方面考慮好不要傷害到孩子
28樓:體娛荒原
那就分開吧
沒有孩子還可以無所顧忌
趁早分開
否則以後更多瓜葛
29樓:晉北大地
十八年了,分了是不是有點殘忍啊。十八年都過來了,還有什麼不能解決的嗎?
30樓:溫之桃
這麼多年了,兩個人好好說說,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把事說明白說清楚就沒事了。
31樓:慕幽梔
想分就分吧
不快樂怎麼能在一起
要是有一份感情就好好珍惜
32樓:微喜陽光
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這麼長時間你倆都沒結婚
33樓:帆婷坤
已經十八年了,已經習慣了彼此猶如親人一樣,半輩子了還分個啥
34樓:信曉星
如果合不來分開是正常的,想分就分吧。
35樓:小年輕的知道
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分。
36樓:在竹山洞欣賞交響樂的曹仁
要是沒有結婚可以正常的離開
37樓:
十八年還不結,做什麼要分還是早點分,拖了18年
我今年十七歲和十八歲男友同居三個月,被父母知道了,爸媽非逼我們分手,應該怎麼辦
38樓:一笑二笑三笑
我不好說你們什麼,只是告訴你感情容易變。相愛容易相守難。多一個心眼保護自己吧。女人,畢竟是弱者。
39樓:入世禪師
說個我認識的和你經歷差不多的例子。
我一個同學高中時談戀愛,愛的死去活來,為那個男生**兩次。成績下滑,沒考上大學,和那個男生一起同居工作。同居後從整天只想戀愛的狀態進入需要養家餬口的狀態,立刻看出那個男生無法支撐一個家庭,沒有責任感,只顧自己玩樂,很快兩人就分手。
那個女生後來結婚生孩子成了大困難,吃了很多藥都不管用,因為年齡很小的時候就**兩次,子宮受損。無法生育使她飽受婆家白眼,和老公的感情越來越淡。現在我們同學聚會,她總是說後悔當年那麼早就談戀愛,毀了自己的一生。
40樓:艾發
從父母的出發點來看,他們是善意的,等你為人父母的時候也會這麼做,所以需要理解,這個我建議好好和父母溝通一下
41樓:
你很年輕,很多事都還不明白,要相信父母,向父母坦白一切,與父母真誠溝通,相信會有更好的解決的辦法。
42樓:春意盎然鬥乾坤
可以談戀愛,但不要同居。因為受傷害的女孩的事例太多了,當然父母要幫你把關。
43樓:雲裳的天氣
可以談戀愛,但是不要同居哇,女孩子還是要保護好自己的,父母也是為你考慮的
拐騙登記受暴分居十八年,同居他人生子十五發,是重婚嗎?
44樓:姚寶寶
雖然被拐,但是你登記了,就想問,登記要戶口本的,你是怎麼做到登記的,既然成功登記,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雖然分居,但是沒有離婚,就是婚姻狀態,婚姻期間和別人同居生子,算重婚,因為他和別人辦不了結婚。
4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重婚,雖然同情你。應該先辦離婚手續,才能再結婚。不過法院判時會考慮到你的具體情況的。
46樓:萍萍姐姐
你想怎麼樣,直接去法院問律師就好了。家暴一次就應該報警後離婚的……可是結果讓人無語!
4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算,前面的是受騙的。
48樓:來自太湖現代的佈雷特
應該算是,無論什麼原因都不能重婚。
49樓:
沒辦理結婚證件,不箅重婚。
我是一個18歲的女孩,和男朋友戀愛2年,他提出同居,可我覺得我們還是學生,那樣不好,我應該怎麼辦?
50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你已經有主意了,堅持你的原則吧,要對自己的以後負責!!
51樓:狂奔兔
絕對不行啊,小妹妹!別說你了,我和男友都二十多了,也在一起快三年了,還沒敢輕舉妄動呢!你太小了啊!
52樓:旅途
女人善變的臉是男人善變的 心 在愛的世界裡沒有誰對不起誰 只有誰不懂得珍惜誰
還是謹慎為妙
男人都不可靠 天下烏鴉一般黑 天下男兒之薄心你還太小了 十八歲 剛剛成年就有這樣的想法你和你的男朋友都太小了他要麼就不是一個負責人的人 要麼就是小孩子把事情想的太簡單要麼就是一時激動 你要是還有什麼煩惱就找我吧我回幫住你的
53樓:紫諾靜音
我覺得現在的你還太小,不適合同居。
女孩子還是要把握好自己!
54樓:匿名使用者
千萬不要啊~女孩沒結婚前最好不要這樣,這是對你不負責
55樓:匿名使用者
做到你男朋友身邊去賞他2大巴
如果不知道怎麼賞就聯絡我哈
56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和他說說!!!太小了!
57樓:
堅持就是勝利,得到的東西就不值錢了!
58樓:清水裡放點糖
想清楚,別以後有什麼事情後悔。
59樓:血洗使用者
呵呵~!~
我個人認為不要為好!~
首先年齡太小,第二都是學生,一旦懷孕不好
第三,女孩子要自重!~(做人的原則)
60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太小太小。。。
61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啊~我同學就是這樣的啊,和她男朋友同居,後來被學校發現開除了,最可怕的是,她還懷孕了~你自己想想被學校開除,18歲懷孕是什麼感覺~到時候怎麼向家裡人交代!
6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要想好啊!不是 個個男人都很有責任心的
63樓:陳孟春
xuanyalema 懸崖勒馬!
64樓:3點的流星
不要!`~女生的名譽很重要~~~雖然說是21世紀,但是這種事怎麼可以發生,你才多大啊 ,將來的路還長著呢,那你要怎麼面對你以後和你相處一輩子的老公呢。
65樓:匿名使用者
拒絕他,同居有什麼好處呢
66樓:匿名使用者
千萬不可以!聽姐姐我的!
老婆和我沒有離婚,和別人同居18年沒有管過孩子她韋法嗎
67樓:正商觀察者
女方如果符合以下情形涉嫌犯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同時,該案例中的當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麼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談過男朋友,同居了三年後來還是分手了,現在相了門親,覺得挺合適的,可我該不該跟他說我的過去呢
萬事不能千篇一律。更何況人千變萬化不可理喻。你男朋友什麼樣的人,要不同方式對待。總之,能不說的還是不要說。等婚成,未來的某一天可能說出來。但是儘量不提的好。現在沒有過去的人太少了不是嗎。就算他是個大丈夫,你說了他也會在他心裡存在一輩子。但是他是不會計較,將來的某種變化就會成為吵架的本錢。說是可以說的...
我和男朋友談了三年了,也同居了,很快我們也要結婚了。但我感覺他不愛我,他曾經也背叛過我
人在愛戀中,大腦會分泌一種激素,使你們很愛彼此。這種東西會持續兩三年。如果你們愛彼此並堅持了三年,而且還愛他,那就嫁給他吧。老夫老妻了還說他不愛你的話。呵呵。或許會轉化為親情。兩個人結婚了就是過平淡的生活了。所以他愛你,但不會像初戀時一樣或浪漫了。愛他的話 好好珍惜眼前人。用武林外傳裡的一句話,女人...
同居了三年,突然開始了異地戀,我心裡很不捨,男朋友沒有不捨的,反而還沒話跟我講,這是怎麼了
同居三年了,已經從剛開始熱戀到現在的跟家人一樣的感情,所以男朋友的反應很正常 男朋友已經沒話和你說了,就是緣分到盡頭了,這是倆人的事,你一個人想繼續,也不可能的了,在這段感情已是沒辦法了,勸你想開點吧!世上的好男人多的去,好女人也多的去,又何必在一棵樹上吊死?這就是因為沒有結婚,你們就同居了,同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