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我也拋磚引玉一下吧。純粹手打,不知道樓主能不能看完。順便吐槽一下,這個題目問的真早,由此,更加有必要回答這個問題了,因為刑法理論在不斷的變化的!!!!
首先樓主的問題意識混亂。你這個問題問的非常不妥當。你一開始問搶劫財物的既遂標準,然後緊接著問成立標準,再下來問是不是結果犯或行為犯。
樓主一定要知道,犯罪的既遂和成立是兩碼事情的。犯罪成立是回答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既遂是回答如果他成立犯罪了,那麼是否達到刑法分則條文中就特定罪的規定。就故意犯罪而言,首先你得要成立犯罪,然後在犯罪的發展過程中,才可能會有預備,未遂,中止,既遂(有的故意犯罪成立就既遂,譬如數額較大的,造成實際損害結果才能定罪的犯罪)。
譬如說,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標準是殺人行為的預備行為。也就是說,當你為了準備殺人而磨刀時,你就已經成立故意殺人罪了,但是這並不表明你已經既遂。等你把一個法律上的人殺死了,那麼才能評價為既遂的。
接下來必須得理解結果犯和行為犯這種概念提出來的作用。對於結果犯,我國刑法理論界主要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結果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結果的發生作為犯罪既遂標誌的犯罪;另一種觀點認為結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結果發生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
也就是說,這兩種概念提出來的作用,要麼是判斷犯罪有沒有既遂,要麼是判斷犯罪有沒有成立,由此,也進一步的驗證了我上面的第一個說法,也就是既遂和成立是兩碼事情。
既然犯罪的既遂和成立如此重要,那我們就要討論一下犯罪的成立和既遂的判斷。
犯罪的成立與否主流是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理論:即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不過現在一般用兩階層理論,也就是先**違法要素(行為,行為物件,危害後果,身份,阻卻事由),然後**責任要素(故意,過失,意外事件)。
至於犯罪的既遂則一般按照刑法分則條文來。犯罪的本質應當是對法益的侵害,包括實際損害和危險。每個犯罪的具體構成不一樣。
就搶劫罪而言,是對公民財產和人身權利的犯罪,所以一旦對這兩項法益產生了危險,就應當是成立犯罪了,否則你沒法解決既遂未遂的問題。按照最新的學科理論,搶劫罪作為財產性犯罪,應當以控制財物為既遂,而不應當是人身損害,因為他畢竟是侵財產類犯罪。但是最高法的解釋卻把輕傷以上也算是既遂,所以就實務而言,只要控制財物或者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就算是既遂了。
順便說一句,樓主困惑的結果犯和行為犯其實是沒有意義的,這套理論太老了,現在都改成侵害犯和危險犯。也就是**犯罪成立的條件到底是對法益的侵害後果還是隻給法益帶來危險。在**犯罪成立的基礎上,結合刑法分則關於每個具體的犯罪既遂標準,我們再來**有沒有既遂,也就是看有沒有達到刑法分則對法益損害規定的程度,達到了就是既遂,達不到就不是。
譬如故意殺人裡面,人沒殺死,那就是未遂。在搶劫裡面,如果沒控制財物,那就是未遂。(當然了,再次吐槽最高法的解釋)。
歡迎繼續交流。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9月30日《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關於執行刑法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二)》第14條規定:「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搶劫罪侵犯的是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雙重客體,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後果的,不論是否取得財物均為既遂;其餘搶劫以是否取得財物為區分既遂與未遂的標準。
」以上規定很有參考意義,所以大部分的搶劫罪應當是結果犯,是否搶到財物只是侵犯的客體之一.
至於田秀才舉的是特例,這屬於危險犯性質的搶劫,請注意刑法在表述時的不同:"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結果犯,突出搶劫的標的物);"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危險犯,突出搶劫的物件和行為)
3樓:法律人一枚
搶劫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行為就是既遂
4樓: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既遂:
1.實際劫得財物的;
2.致人輕傷以上的.
一般認為是結果犯.但搶劫罪侵犯的是雙重客體(財產和人身).所以在致人傷害時,因規定為是財產類犯罪,應理解為"行為犯"(也有認為造成傷害結果,是該罪名侵害客體之一,屬結果犯).
其實知道並掌握上述兩個條件就行了
5樓:
應認為是行為犯.有這方面的判例.
雲南省宋某某和李某某搶劫運鈔車案,沒搶到財物,也沒人受傷,最後被判搶劫罪(既遂).
6樓:p現在**
搶劫罪屬於行為犯.只要犯罪行為一著手.就既遂.
7樓:伊秋露
薑還是老的辣~~佩服樓上
8樓:陶瓷
搶劫罪是手段加目的。犯搶劫罪,具備劫取到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屬於搶劫即遂。在轉化型搶劫的情況下,則在行為人實施暴力或暴力威脅之後,如行為人控制了財物或造成他人輕傷,構成即遂。
怎麼確定搶劫罪既遂的標準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搶劫罪既遂具體應分以下三種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麼界定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規定,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據此,刑法第(263)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處罰情節中,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結果加重情節之外,其餘七種處罰情節同樣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加重情節的法定刑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是什麼?
11樓:雪v歌
廣西河池成龍湖公園公廁內,一小夥沉迷手機遊戲,但自己沒有,於是決定鋌而走險,跑進女廁搶手機。目前,因涉嫌搶劫罪,已被**刑拘。
關於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是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
(1)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佔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3)認為本條對搶劫罪分兩款作了規定,實際上是兩個犯罪構成,因此,應當按照兩種情況,分別確定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即第一款是一般搶劫罪,就應以搶到財物與否為既遂與未遂的標準;第二款是結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問題。
區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為標準。依照本條的規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兩種形態。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於基本的犯罪構成時。
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本條所定加重情節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
提醒大家請勿犯罪。
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如何認定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據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處罰情節中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結果加重情節之外,其餘七種處罰情節同樣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加重情節的法定刑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怎麼界定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主要存在以下幾種主張:
1、搶劫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因而界限應當是以行為人是否佔有公私財物為標準。
3、財物的到手和致人重傷或死亡與否是區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標準,如果沒有搶到財物但是致人輕傷的應當被認定為搶劫未遂。
4、搶劫罪的既遂,只是針對犯罪的基本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來區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是搶劫罪的既遂嗎?
14樓:華律網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但搶劫的數額會影響量刑,搶劫數額越大量刑越重。具體而言,犯搶劫罪,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搶劫財物數額滿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因此,根據搶劫的價值來確定量刑標準。
15樓:匿名使用者
1.是搶劫罪的既遂,判斷標準是財物是否已脫離受害人的控制。
2.打人過程中奪取財物屬於轉化犯,以重罪論處,此情況下搶劫較重所以以搶劫罪論處。
3.不併罰,屬於轉化犯,以一重罪論處,。
4.沒有造成受害人傷害屬於犯罪情節的考慮範圍,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理。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故意傷害和搶劫,數罪併罰,雖然沒有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但是已經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搶劫罪是兩個立案標準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屬於搶劫的既遂。
18樓:匿名使用者
搶劫既遂!不多做解釋
搶劫罪量刑標準是什麼?怎麼量刑,搶劫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量刑的標準 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 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
搶劫罪量刑標準(急),15歲搶劫罪量刑標準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犯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入戶搶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
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綁架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啥
1 綁架罪的行為邏輯結構 為了索取財物或達到其他目的 實行綁架行為 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要求 第三方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或達成行為人要求的其他目的 行為人取得財物或實現要求的目的。2 搶劫罪的行為邏輯結構 強制方法 壓制對方反抗 對方因為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 行為人取得財物。從上面兩罪的行為邏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