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刑法263條之規定,普通搶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具備以下的情節,不具備減輕情節的話最低量刑就是十年以上,無期、死刑。
1:入戶搶劫
2:公共交通工具搶劫
3:冒充軍警搶劫
4:團伙或者多次搶劫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十五節 搶劫罪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搶劫1次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二)搶劫取得財物,在次基數上數額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 被害人超過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數重處10%;
(四)搶劫致人輕傷的,每增加輕傷1人,按次基數重處20%;
(五)持械搶劫的,按次基數重處20%;
(六)遭遇災害時行為人實施搶劫,按次基數重處20%;
(七)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毀壞或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的,按次基數重處20%;
(八)以人質勒索他人鉅額財物,按搶劫罪處罰的,按次基數重處30%;
(九)搶劫2次,按次基數重處40%;
(十)三人以上結夥搶劫的,按次基數重處20%。
第一百一十四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結果加重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應增加:
(一)數額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個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各個地區還有實施細則,具體的有些不太一樣。
——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量刑標準(急),15歲搶劫罪量刑標準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犯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入戶搶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
搶劫罪量刑標準是什麼?怎麼量刑,搶劫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搶劫罪量刑的標準 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 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
搶劫罪的既遂標準,搶劫罪的既遂標準
我也拋磚引玉一下吧。純粹手打,不知道樓主能不能看完。順便吐槽一下,這個題目問的真早,由此,更加有必要回答這個問題了,因為刑法理論在不斷的變化的!首先樓主的問題意識混亂。你這個問題問的非常不妥當。你一開始問搶劫財物的既遂標準,然後緊接著問成立標準,再下來問是不是結果犯或行為犯。樓主一定要知道,犯罪的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