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終止的條件,暫予監外執行的執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2-08-29 06:46:26 字數 4062 閱讀 4943

1樓:華律網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執行刑罰,暫時採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中國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相結合和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

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 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的;另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

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2樓:法幫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無期徒刑適用監外執行只有孕婦或正在哺乳嬰兒才可以,其餘的都不可以適用監外執行。當然,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一定刑罰時間後,可以申請緩刑。

暫予監外執行的執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暫予監外執行的執行終止的情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終止的情形有三種,具體包括:(1) 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2)

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3)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監外執行條件

5樓:七臺河李陽平

監外執行即暫予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並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了監外執行條件,即,「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 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依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監外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6樓:大明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了監外執行條件,即,「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監外執行條件

8樓:華律網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執行刑罰,暫時採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中國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相結合和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

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 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的;另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

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9樓:七臺河李陽平

監外執行即暫予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並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了監外執行條件,即,「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 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依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幾年內可以判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即對被判處拘役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未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刑罰過程中,出現法定的不需要或不能在強制執行的場所執行,而選擇在強制執行場所之外的地方執行刑罰。刑事訴訟法 規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 生活不能自理...

判刑後監外執行可以嗎

監外執行算刑期。當然滿足監外執行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被判處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

醉駕無證駕駛家屬病危可以監外執行嗎

不行,這個理由不能申請監外執行。但可以申請在警察的監管下見一面。刑事訴訟法 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 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