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勞動合同沒有備案,不影響其效力;
2、可以提出離職,但是需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
2樓:大家閨繡
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認可後就是有效的,勞動合同鑑備相當於只是在勞動人事局備個案而已 ,不影響合同內的任何約定。
3樓:滄桑的鷹
合同有效,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合同是一式兩份,勞動者和企業各保管一份。不需要去勞動避備案。辭職不算違約,只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企業一行了。
注意,書面通知,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的書面辭職報告,單位收到。
4樓: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個員工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關係,雖然你離開了先前的公司,但公司並沒有去社保局辦理退保手續,所以當你與新公司簽了合同後,新的公司就無法進行社保的交納。這樣你必須與先前的公司辦妥解除勞動合同和社保的退保手續,新的公司就可以接上去幫你交社保了。如果你不與先前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用你辭職,新的公司就可以你與其他公司有勞動合同而解除合同。
5樓:談律師
您好,勞動合同沒有備案同樣有效,您辭職的話,一般不會有違約責任。
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但沒上夠想辭職,算違約嗎?
6樓:哇哎西西
在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辭職不算違約。
如果未簽訂專業技能培訓協議,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7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
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
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
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8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違約金,除非企業為員工培訓過,企業可以要求返還未滿服務期解約的損失。一般員工提前一個月解約即可,不用支付違約金。
9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主要看是否違法合同中的約定。
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從法定。
5萬元要不要按年限折算主要看你與單位簽定合同中對於違約是怎麼的約定了。
10樓:井雁凡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打辭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如果你按照勞動法中的規定履行辭職程式——提前30天,提起書面辭職報告,是不屬於違約範疇之內的!提起辭職報告,是一個協商的過程,代表你與單位協商提前結束你的服務期限!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22條是指企業為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23條提指你掌握企業機密的話 如果你沒有涉及這兩條,那麼,你和單位的勞動合同本身就存在問題,屬於無效合同!
12樓:小沙皮
當然算了 不過私企嗎 可以商量的 尤其是小型企業 有良心的老闆也會為員工著想 要是我說的這種情況 你就要提前一個月說 讓老闆招人 這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然後編一個理由 要多傷心就有多傷心 比如家裡什麼什麼。。。 要去什麼什麼。。。。望採納
簽了合同再辭職需要賠違約金嗎???
13樓:雜談趣事
不要輕易的籤勞動合同,除非你真的確信這個公司是自己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之內都能夠適應並且覺得不錯的,而且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不要太久,一年到三年,尤其是第1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二次續簽你已經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兩三年的時間了,你覺得環境挺好的,那你籤一個時間更久一點的是對自己的保障,也是對公司的約束。
14樓:華律網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5樓:孤巷裡遇見你
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一般辭職都不需要給錢,只是可能自己的工資會被扣。
16樓:御龍辰武
不需要。只要不存在利益衝突,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
17樓:曇花娛樂
一般不用賠償,除非公司為你提供了專門的培訓費用或者你簽了保密協議,但違約了,這些你要賠償的,如果單位無故給你要錢,你就到有關部門反應。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單位提供了正規培訓,才有違約金,並且在合同中有此條款。否則,沒有。
19樓:韓飛律師
1、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如果未對你進行專項培訓,未簽訂培訓協議的,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有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不算違約;
3、除培訓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是無效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籤 的合同里約定了這條沒有?沒約定就沒事。
請不要辜負我的一片辛苦勞動,及時採納為最佳答案。
21樓:王元頁
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
如果之前有進行崗位培訓,並且你的合同里約定了因為培訓的服務期,你提前辭職需要支付你工作之後培訓期間差額的費用 ,否則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22樓:南極雪
是否繳納違約金是需要看合同中的約定,因為你提前辭職,按照有關規定,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未履行合同期的違約金,一般是一年一個月工資吧.其他違約的約定,除非是專項培訓或者保密條款規定,應該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都是無效的.
今天我去面試工作,他那直接就和我簽了合同,但是我不想在那上班,這種要違約嗎?勞動合同有效沒?
23樓:跟隨自己的成長
不違約。勞動合同有效。
簽訂的勞動合同模板都是差不多的,合同中會有約定勞動年限和時間,但是未完全辦理勞動手續,可以按照試用期進行辭職。
詢問招聘的人事是否需要寫辭職信,需要的話可以寫好後遞交人事部即可。因為還未上班,牽扯不到其他的離職手續。
24樓:匿名使用者
想去就去,不去就不去,又不是押了你工資,無效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簽了勞動合同,不做最好還是按照程式走;應該有約定試用期吧,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就可以了,辦理離職然後走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打個**告訴一聲不就行了嗎,不會有什麼事的,做事有頭有尾,善始善終。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簽了協議如果提前辭職算違約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說加班工資的事,作為學生實習,雖然不具有勞動關係,但依據民法通則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則,如果在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參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的雙休加班工資是200%的日工資,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是300%的日工資。
關於辭職的違約責任,首先要確定你現在是否畢業了。如果已經畢業,那可以以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為理由,按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提出解除,這種情況下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如果還沒有畢業,則需要適用民事法律關係,以單位在履行就業協議時,不使你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使你的身體健康無法得到保障,有違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則為理由,要求解除該協議。
這種情況下,也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
不管是上面哪種情況提出解除,都必須把你給單位的解除通知儲存好,以備將來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
28樓:韓飛律師
沒有約定服務期的,不算違約。約定服務期,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算違約;依據其他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約。
如果勞動者接受過專項培訓,約定由服務期,在服務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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