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懸賞20分

2022-09-23 17:07:25 字數 5521 閱讀 4703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雙方自願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進行協議離婚。

二,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1)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正確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嚴格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式。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先行調解,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調解不成時,再進行判決。

(3)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

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還是人民法院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必須堅持下列基本原則:

a、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和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平等的。

b、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給與適當的照顧。

c、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傷害配偶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意願,但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e、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注意財產的使用價值,應該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

三,如果有對方過錯的證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能證明離婚損害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等。

當事人要採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瞭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可能的話,也可以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2樓:

婚前沒有進行公正的話 結婚三年(含三年)財產屬於夫妻共同的,你們不到三年 房子是你的 但是你買的傢俱如果是在結婚後,或者你的裝修也是在結婚後(結婚後是指你們登記的時間)你需要給女方適當的經濟補償,最主要是協議離婚 還是訴訟到法院離婚,三歲以下孩子 通常法院會判給母親 三歲以上的可以由孩子選擇,如果你能證明你的收入或者一些錢財是個人的(比如說工資,那就屬於夫妻共同的)則不需要給女方

3樓:牛訪天

金錢一半,房屋取決於誰是戶主

4樓:

只能是你能證明小店是你夫妻經營,而非老人經營。這樣你應當得到經濟補償,數額協商,協商不成法院通過估產會出資料,不會有更多家產分。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heyansir說的沒錯,是法院處理離婚的原則問題。

二樓raymond·lee說的」結婚三年(含三年)財產屬於夫妻共同的」都是90年代的老黃曆的。現在沒有3年的說法。

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具體問答如下:

如果夫妻雙方簽了財產協議就按財產協議上寫的內容分配財產,如果沒有協議,那麼原則上在雙方沒過錯,沒有一方生活上困難的情況下應該平均分配婚後的財產(夫妻有過錯方就該賠償無過錯方,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

房屋應該是屬於老人所有了,即使你能證明房屋是夫妻雙方在婚後買的,但是房產證上寫的是老人的名字,法院基本會認定這是贈於行為。存款是應該平均分配給夫妻雙方的,但是如果存摺上的名字是老人的,女方還需要拿出證據證明存摺中的錢其實是夫妻雙方存進去的(比如可以在銀行查到存錢和轉帳的時間,老人其實沒有收入等),證據比較難取得,建議女方請一位專業律師處理。

其他沒有在老人手裡的財產比較好處理,列一個清單平均分配就好。

請注意男方有可能會提前轉移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的財產(比如存款,除了18條的規定即使是他自己的收入也屬於共有的),轉移的財產如果沒被女方和法院發現,男人就自己所有了。所以女方要時刻注意夫妻共同財產的動向,或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暫時凍結男方的財產。

急!起訴離婚的問題(懸賞200分)

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您描述的情況,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訴訟離婚必須要向法院提供結婚證,證明之間的婚姻關係,結婚證被藏起來,你們可以到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補一份新的結婚證就好,或者是讓民政部門出具婚姻證明。所以,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

其次,一般情況是在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其在梅州生活達一年以上,可以視為他的經常居住地,可以在梅州起訴。

第三,三歲前,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判給母親。可以提出撫養費用的問題,要求法院一併裁判,不支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祝福

7樓:揚州老金

基於你所述情形,我作如下答覆:

一\就你述情形,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是唯一的途徑;

一\在你妹妹無法取得結婚證的情況下,可至原結婚證輸部門開具夫妻關係證明;

三\對於子女撫養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在你妹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之後,男方如拒絕支付孩子的撫育費,你妹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育的給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五\對於男方的存款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可申請法院調查;

六\在訴訟前你妹妹可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男方對其威脅\毆打\不撫養子女等.

七\對男方偽造結婚證的情形,可至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該條款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

建議你可委託當地律師為你妹妹進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外婚姻相關法律可至我空間進行查閱.

8樓:百斯盾

第一、分居滿兩年就能起訴離婚;

第二、有無結婚證並不影響離婚;

第三、孩子會判給你妹妹,法律會根據他的收入情況判定他支付其收入的越百分之三十作為撫養費,如果他拒絕付撫養費,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他不盡撫養義務。

一般來說,為了圖個清淨,少些麻煩,建議你妹妹不必再指望他的生活費什麼的 ,離了就算了,別去招惹他。孩子長大後會明白的!

祝你妹妹早日脫離苦海,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9樓:

就在當地的法院要求強制離婚就可以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你妹夫如果真的不支付撫養費法院是沒有辦法執行的,這是個人道德問題。

我如果是你妹妹,我會先蒐集婚姻破裂的證據和他的行為好讓法院在判決財產時多分配一些,假如分到房子就把房子賣掉在別的城市他不知道的地方買房子。如果男方撕破臉皮不支付撫養費,那我則會把小孩帶走消失掉再不回來讓他找不到一點線索。永遠不讓他探視孩子,告訴小孩他的父親以前的種種惡習,叫小孩不要承認這個父親!

今後也絕不贍養父親。讓他自食惡果活該一輩子!!

對於惡人就只能這麼辦!!天天教唆孩子。乾脆跟孩子說爸爸死了!!若是孩子以後知道真相就把他的罪行告訴孩子。

不過你要注意的是,你不要叫你妹夫總把孩子放在老人那裡。孩子是需要父母的關愛的,既然父親沒指望。那你妹妹就要關愛他,經常陪他。

要不然小孩很容易抑鬱內向的!!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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